城隍出巡是舊時十分熱鬧的迷信活動,城隍廟中一般有兩尊城隍神像,一座是泥塑的,是永遠不動的,一座是木雕的,是專門為抬著出巡而雕塑的,是大木偶,裝有機關,能立能坐,大小與真人差不多。一般於春、秋、冬三季各出巡一次。春季是在清明節出巡,名為“收鬼”。此時正值春耕繁忙季節,人們出山勞動,為了免遭鬼魅的危害,請城隍出城將“鬼魅”緝拿後囚之城內。但也有些地方是在清明之前,認為城隍爺喜歡早點出城逛逛,這個年頭就會平安無事。秋季是在七月十五日,稱為“訪鬼”,傳說城隍爺專查屈死鬼魂,並且當麵“受理申訴”平反冤案,使屈鬼早點進入“輪回”。冬季在十月初一日,稱做“放鬼”。此時,農人的農事已完,不出山了,放眾鬼出城散散心,也是無甚大害的。
府、縣城隍因其級別不同,他們的打扮也有所不同。除了衣帽有別外,最明顯的是府城隍坐十六人抬的大轎,縣城隍是八人抬,儀仗旗牌也減半。但聲勢、氣氛都很森嚴。城隍出巡都在清晨,道士擊雲牌三下,廟門外燃放萬頭長鞭,先後將城隍及夫人木像抬入轎內。府城隍轎為藍色,縣城隍轎為青色,城隍夫人轎為彩色。城隍隊伍最前列為“肅靜”、“回避”各八麵虎頭木牌,鳴鑼喊“道子”開路。隔十餘步就有白底鑲紅邊的二十八麵大旗,上麵分別繪有青龍、白虎、雲鷹、熊羆、太極八卦、日月星辰等。再後為六十四執事(儀仗),所執兵器有刀、槍、矛、戟、金瓜、鉞斧、朝天鐙等。接著是由四郊組成的大鼓隊共四五十麵,再後為該府所轄各縣百姓送的“香山”、“香塔”、“香傘”和萬民傘、萬民旗等。再後就是民間走會雜耍,如中幡、杠竿、五虎棍、高蹺、秧歌、耍壇子、耍獅子、跑旱船等。
在民間雜耍之後則是全城各寺院道觀中的和尚道士們分成兩行行進,和尚們托著銅缽,敲擊著木魚,道士們揮舞著拂塵,吹著笙管。再後是十幾對大宮燈,上貼金色的“城隍”字樣,後麵是四人抬的香爐,最後是城隍與城隍夫人的坐轎,轎前有一圓頂杏黃傘,左右執有兩麵黑地撒金方形大扇。城隍出城後,在臨時搭成的席棚前“下”轎,與夫人麵南而坐,各界人士,百姓分撥上香叩拜。禮畢,送上香錢若幹,放入大笸籮內。傍晚,和尚誦經、道士念咒,鑼鼓齊鳴後,城隍老爺和夫人“升”轎,按原次序返回城中。有些地方在城隍出巡禮儀隊伍中,還有人扮作牛頭馬麵、判官、小鬼之類的陰司鬼吏,以表示懲惡勸善。
城隍所轄與其所處府、州、縣的範圍相等。與社稷神亦相同。因城隍在神權作用上比社稷神的作用大,所以,在老百姓心目中,將社稷神逐漸遺忘了,而對城隍的信仰卻加強了。宋代是城隍信仰的普及時期,所以信仰程度也很高,人們對城隍的信仰已達到了可以和陽間官員相比的程度。城隍信仰雖然在宋代達到高潮,但塑造出一個國家級的城隍形象卻是元代開始的。元朝在京城建立了國家城隍廟,城隍在這一時期成為國家的保護神。
到了明初,禮部官員上疏,要對全國的城隍祠加以整頓,以規範這一信仰的儀製。在得到朝廷的準許後,把各地城隍的廟號都進行了封爵,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府城隍為“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正三品。縣城隍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正四品。並賜相應品級的服飾裝飾神像。明洪武年間,朝廷又下令去掉了府、州、縣城隍的封號,改用陽間官員儀製,並“令各廟屏去他神,定廟製,高廣視官署廳堂,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城隍被朝廷敕封後,他的級別待遇與陽間官員相等。這時候,在城隍廟裏所供城隍像大都是雕刻和泥像,以人的相貌出現在俗家香客麵前。就在這一鼎盛時期,有人提出:城隍是神而不是人鬼,因此,不應當以人的形象出現在廟宇裏,朝廷聽取了這一意見,遂下令以木主代替了神像。木主就是一塊木牌位,上麵寫著神靈的名號。這一規製頒行以後,京城的城隍廟完全改製,但在一些地方城隍廟裏仍然供著塑像而不是木主。還有一些地方把當地死去的名人、好人奉為城隍。所以,這一時期在全國各地的城隍形象是五花八門,各有所長。京城所供奉的國家級別的城隍被稱做“京都城隍”,木主兩旁用花紋裝飾,上麵神名用漆寫成,並塗上金粉。京師城隍廟建成以後,迎城隍神主入廟時,以王者儀仗迎之。從迎神主入廟的儀仗和神主兩旁飾以龍紋為飾就可以看出朝廷對城隍信仰的推崇和京師城隍本身所享有的特權是何等之高。盡管如此,京師城隍是不能統轄府、州、縣的城隍的。因為京師僅僅相當一個府的建置,它是京師的地方行政區,它的行政長官也僅是一個京兆尹而不是皇帝。京兆尹不能統領全國,京師城隍也就不能統轄全國城隍了。從這些關係中可以看出,城隍之間是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們之間沒有上下級關係,所以,城隍都是地方城隍。省級城市是沒有城隍廟的,省級城隍都配祀在中央城隍廟中。這是因為,在封建王朝時代,到各省去做地方長官的都是皇室宗親,被稱為“王”,他們是皇家成員,皇家供奉城隍是為了國家安全,所以,各王將自己省的城隍配祀在中央級的城隍廟中,既顯示了皇家一統天下,又表達了皇家的共同心願,以求國家太平。在我國曆史上,隻有西安、洛陽、開封、南京、北京、杭州這些曾經建過都的城市裏,曾是京兆尹行政區,才有城隍廟。其他各省會城市,如果有建置府、州、縣的曆史,它們的城隍也僅僅是府、州、縣的級別。明製規定:地方官員蒞任要去拜謁當地相同級別的城隍,省級官員蒞任要拜謁省衙門所在地的府級城隍,“京師都城隍廟以天下十三省城隍之神配享,禮也”。
明代城隍儀規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它的儀規一直被沿用下來。行政區域發生變化,城隍的設置也跟著變化。城隍信仰在明代,以及後來的信仰中,不僅有陽世官員的“職責”即保護城市之職等,而且還統轄著當地陽世、陰間、陰陽相涉的各種事情,在冥冥之中還要處理人與人、人與鬼、鬼與鬼之間的各種矛盾糾紛。
明初時期對城隍信仰達到高潮。朱元璋在剛頒布以上詔令不久後,恐怕城隍信仰對皇權造成威脅,又下令革去了各地城隍的所有封號,把府、州、縣的城隍一律重新加封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從顯赫的王者地位一下降到公、侯、伯的地位,他的神職功能也由城市保護神下降到了“鑒察司民”的地位,城隍不再顯赫了。全國各地的城隍廟裏的城隍神像不見了,一律為木主。其原因就是朱元璋的這道詔令。也有較好聽的說法是“城隍是城和護城河,用泥塑像或木雕的人形神像是不利的,而用神主作為城隍的依附之所,就顯得更有神氣了,自此,城隍廟大都是空廟,隻有木主和十殿閻君的壁畫,而無他物”。
城隍的人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