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陝北喪葬禮儀形式(2)(3 / 3)

除靈、做對年、做三年、並爐

除靈是亡者未滿周年的祭日,一般於百日後除之。除靈必須選擇吉日,但不一定就依照死者逝世的全日(成服、除服日亦可用之)。除靈應當避開主事人的生辰日和衝、刑、殺、克之日。所擇之日交給主事人,儀式由道士來寫。

做對年,即周年,家屬要祭拜。對年也叫“小祥”,現在有將對年與並爐儀式同時舉行的,但依照古禮風俗,並爐在三周年時舉行。做對年要有出火日、安香日,且忌方位和主事人有衝、刑、殺、克。

做三年,亦名三周年,古時稱二周年為“大祥”,現在亦稱三周年為“大祥”。一般從對年以後開始過三節,三節即端午節、中元節、冬至節。此三節過完後,方可以算做已滿三年。不過此三節則不算。

並爐,是將新爐並入舊爐之中。並爐是先在新爐中燃香,然後取三支香腳到舊爐之中,再並入到新爐之中,最後,從新爐中分十二次取出香灰少許並入舊爐之中。所謂新爐,即生人所用之爐,舊爐即亡人用過的爐。

並爐要選擇吉日,一般以周堂吉日圖來選。

並爐之儀時還要燒化靈厝,燒時要以大流年的大利之方為吉,放置在吉方焚化。

進金注意事項

進金時不能亂說話,尤其是不祥之話。

坑內要燒壽金或天金熱炕。

進金歸土後,金鬥就不可亂動了。

棺內之骸骨要坐字端正後才能行進金之儀。

調整金鬥方向時,要慢慢移動方能安之,不可操之過急。

定分金須知

定分金必須帶白米一盤,為放羅盤之用。依古法,米上還要放小花紅,以表示破除煞氣,以納吉利之謂。

定分金以後要拜祭墓主,以清香三炷向山上拜,並化二千壽金(分金定後不可亂動)。

定分金不用擇日,但破土、動土要擇日。

分金可取兩種,即內分金之做法,包括棺木、金鬥和外分金之做法,如墓碑。頭尾不可顛倒,分金柱要使用沒有用過的才為吉慶,長度五尺半左右。

拉線時,凶葬時,用白色線拉,吉葬時,用紅色線拉。

先釘後分金,再釘前分金。分金釘好後,再手執清香拜山神、土地、前後各插三炷香。再念:定分金,動、破土口訣:“伏羲皇天後土……”拜好後燒金謝之。

拜山神、土地時念:“家人××今日來此借地安息,望土地公保佑平安順利。”

吉葬須知

吉葬時,叫主家人手捧金鬥跪拜,陰陽先生口念:“一拜天地日月星(向前方拜),二拜後土與神靈(拜後土神位),三拜家添子孫代代與(拜墓碑)。”

接著完成進金儀式(其方式不詳),儀式完成後,主家人行拜禮。

幹支之生、旺、墓、絕

十幹長生訣

甲長生在亥,旺在卯,墓在未,絕在申。

乙長生在午,旺在寅,墓在戌,絕在酉。

丙長生在寅,旺在寅,墓在戌,絕在亥。

丁長生在酉,旺在巳,墓在醜,絕在子。

戊長生在寅,旺在午,墓在戌,絕在亥。

己長生在酉,旺在巳,墓在醜,絕在子。

庚長生在巳,旺在酉,墓在醜,絕在寅。

辛長生在子,旺在申,墓在辰,絕在卯。

壬長生在申,旺在子,墓在辰,絕在巳。

癸長生在卯,旺在亥,墓在未,絕在午。

三合長生訣

甲子辰水局:長生在申、旺在子、墓在辰、絕在巳。

寅午戌火局:長生在寅、旺在午、墓在戌、絕在亥。

巳酉醜金局:長生在巳、旺在酉、墓在醜、絕在寅。

亥卯未木局:長生在亥、旺在卯、墓在未、絕在申。

例:寅午戌長生在寅,從寅起長生順推十二宮,如寅長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臨官在巳,旁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絕在亥,胎在子,養在醜。

幹支之祿、馬、貴

祿元:甲祿在寅。乙祿在卯。丙祿在巳。丁祿在午。戊祿在巳,己祿在午。庚祿在申。辛祿在酉,壬祿在亥,癸祿在子。

貴人:甲戊貴人在醜未。乙己貴人在子申。丙丁貴人在亥酉。壬癸貴人在卯巳。辛庚貴人寅午。

馬元:寅午戌馬在申,申子辰馬在寅。巳酉醜馬在亥。亥卯未馬在巳。

《禮記》之喪服小記

《禮記》中喪服小記雲:“斬衰,括發以麻。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以終喪。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此意是為父服斬衰服,用麻布束發髽。母喪也用麻布束發髽,小殮後改著布□。服齊衰喪,女子用榛木為簪,一直到除喪服為止;男子戴喪冠而女子著喪簪。居喪之時,男子去冠而用□,女子去簪而束發髽。這是喪期之中男子與女子的區別。

所用喪棒亦有一定區別,《小記》雲:“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在父親的喪事中用苴杖,即苴竹做成的喪棒,在母親的喪事中用削杖,即削桐木為杖。

服孝的規製是:“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就是說,嫡孫承重。在祖父死去後,嫡孫們應當服喪三年。祖母如果在祖父死後才死去,也要服喪三年,如果先於祖父而死去,嫡孫們則服喪僅一年。

行吊禮時,“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吊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此意是說:為父母之喪,長子拜賓客時要先行稽顙之禮,叩頭至地,然後行拜禮。有大夫前來憑吊,即使服緦麻之孝者,也要行稽顙之禮,而後再行拜禮。如果婦人為丈夫或長子服喪,對前來憑吊的賓客要先行稽顙之禮,而後再行拜禮,為其他人服喪則對賓客先行拜禮而後行稽顙禮。

對於接待賓客的人“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就是說,主持接待賓客的人,必須以子接待男賓,以女接待女賓。如果喪家沒有子女,男主持人必須是喪家的同姓,女主持人必須是喪家異姓。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這裏所說“出母”是指犯了“七出”之條後被父親休遣了的母親,這種母親在其死後,子女不為其服喪。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是庶子,他的嫡長子死了就不用為他服斬衰服三年,這是因為他不繼承祖、父正體的緣故。因為,作為嫡長子的父親,把祭祀宗廟的大權交給自己的嫡長子,以體現尊祖敬宗之義。由於不幸而嫡長子早逝,則父親為之服斬衰喪三年。而本身作為庶子的父親,他並不繼承父祖正體,所以,自己的嫡長子早逝後就無須為之服斬衰三年。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以雖沒也服。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這是又一種服喪的禮製規定。所謂從服,是《禮記·大傅》中規定的六種服喪原則。其中雲:“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而從服又有六大原則,在此處指的是其中的“徒從”,即本人與死者沒有親戚關係。不必服喪,但徒從於某人而服,所從之人死了以後,也就不必再服了。屬從是服的六種原則之一。《禮記·大傅》中雲:“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屬從是指通過某人而與死者產生間接關係,雖然某人死了,但這種關係仍然存在,所以要為死者服喪。女君是指正妻,妾是隨正妻嫁過來為妾的姪姊。如果正妻犯有七出之條,而被休棄,妾也應當隨正妻同時被休掉。本來妾要為正妻的亡子服齊衰一年,但因被休棄後,正妻仍要為其子服喪,而妾則不必服了。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就是說,庶子的父親是嫡長子,死後可遷入禰廟,但庶子仍然沒有祭祀的權利。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親親,指的是父母;尊尊,指的是祖、曾祖和高祖;長長,指的是兄弟和旁親;男女之有別指的是在為父母、祖、曾祖及高祖、兄弟及其他旁係服喪,對其中的男女之別都要體現出來,這是為人之道所要遵循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