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喪期間的一些規矩是相對而言的,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權變的。《禮記·曲禮》中雲:“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病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不勝喪,乃此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毀”是指哀毀,是居喪時過度悲傷,損害身體的意思。《韓非子·內儲說上》雲:“宋崇門之巷人服喪而毀,甚瘠。”這就是說:服喪期間在兩個條件下可以予以權變,一是看孝子是否患有疾病,有則,可以不拘以禮;二是視其年齡之大小,若年邁之人服喪,則也不必拘禮而行。七十歲以上的孝子甚至可以不必到父母墓旁搭設草棚以寢苫枕磚,隻披麻戴孝以服喪就可以了,並可以在內飲酒吃肉。總之,服喪不要傷了人的身體,搞得甚瘠,骨瘦如柴。這也體現出了“禮”的孝與人之“本”的兩個方麵,也就是陝北民間通常所說的,死的已經死了,還是活人要緊。還有一種可以權變的是當“家禮”與“國禮”有所衝突時,家禮要服從國禮,孝子們就可以不拘喪禮之儀,為國效力。這也體現了“家國一禮”和“家國一理”的思想理念,由民俗之禮上升為國家禮製。家國一理是國家觀念的基礎,也是人民對國家的認識和理解。家國一理既是陝北民間禮俗的基礎,也是陝北人民以家報國的宗旨,這是由陝北人口成分大都為戍邊將士後裔所決定的,因此,“家國一理”或“家國一禮”是陝北民俗中的一句常用語。
服喪“丁艱”表現在各個方麵,在各個民族中的表現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卻有著大致相同的基礎。毛南人的服孝期也是三年,是沿用周禮而來的。在其居喪所用的齋文中稱:“蓋聞周公製禮,喪事大備,族分以九,服分有五,自斬悲哀,以至緦麻,皆謝紅而掛白,服製三年,須當尊重。”所謂“齋文”就是祭祀或舉行典禮時用的文體。由這一齋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人的服喪期從理論上講大致與漢族相同,但在具體盡孝時卻被大大縮短,僅有四個月的孝期。在這四個月裏,孝子們不能穿新衣服,不能剃頭、洗頭、梳頭,夫妻不同床,家裏不能辦理婚事。孝期屆滿後,要請先生選擇日子“脫孝”。到了脫孝日,主家要殺雞、煮紅蛋,在死者靈位前點燭燒香,進行祭奠。這一天,請來舅舅為自己剃頭,至此,服喪期就結束了。
服喪期間又因民族風俗的不同,在禁忌上也有所不同。如,壯族孝子在守孝期間是絕對禁止同房的,而且還不能坐高,不能剃發,不能趕圩,不能參加歌圩,停止一切社交活動。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達斡爾族在服喪期內除了男子必須遵守有關禁忌外,女子也有很多禁忌,如,不能戴頭飾、耳環、手鐲、手緇等,家人不能與別人鬥毆,家裏不準有婚事,孝子們不能睡在炕上等等,春節期間春聯要用藍紙書寫,年節如果還在服喪期間的話,不能外出拜年。滿族的講究則更多,男子要腰係白布帶,女子則戴包頭,如果是一個老人去世,則在腰帶或包頭上要有一長一短的飄帶,如果是二老雙亡,飄帶則一樣長短。孫子輩則在帶上加一條紅布條,重孫則加兩條紅布條,俗稱為“花孝”。沒有過門的兒媳為公婆戴孝時,可以內穿紅孝服,外罩白孝服,這樣的規矩則是既表示未嫁,又表示已盡孝道,這一區別也有著濃烈的禮俗意義。婦女在服孝期間,鞋麵上要蒙以淺灰色的布麵,服孝期內要“男摘冠纓截發,女去裝飾截發”。這一民間禮俗竟被清廷相沿襲,成為宮廷禮俗。
少數民族的禮俗有自己的特點,但也是在周禮的基礎上衍化出來的。雖各有各的特點,但仍然可以從中看到各民族之間的相同之處。如毛南族的齋文就一語道出了其禮製是由周公所製。他們的服喪禁忌也與漢民族和其他民族大致相同。又如壯族的喪葬禮製規定孝子在守孝期間不能坐高凳的習俗就與陝北民俗中孝子在喪葬活動中不能坐席,隻能在旮旯裏用餐的習俗相似。壯族在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的習俗與陝北之習俗如出一轍。再如達斡爾族的孝子們在服喪期內不能與別人鬥毆,春節貼春聯隻能用藍紙書寫等習俗,都與陝北習俗相同。滿族所稱的“花孝”與陝北所稱的“花紅孝”都屬同一內容。由此看來,無論什麼民族的禮俗,都是同宗同源的,隻是為各個民族自己所遵守,並在此基礎上又結合本民族自身的特點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衍化,最終形成了各自的特點。
除靈
除靈是指在一定的禮儀之後,除去靈位,撤掉靈桌的禮俗。除靈根據家庭狀況而有所不同,有的在“尾旬”,即“盡七”時除靈,有的在“做百日”或“做封年”時才除靈。
除靈之俗在古時的禮製是,喪家的婦女們隻有於除靈的次日換穿素服,至宗廟行香後才能回家省親,被稱之為“行圓”。此俗的俗信是,人在服喪期間被認為“不吉祥”,所以不能回娘家省親。另外,喪家要在服喪期間於門上懸以紅布,以示安康。
換孝與脫孝
換孝是喪家戴孝至“做百日”或“撤靈”(即除靈)安位後,由“粗孝”更換為“幼孝”之禮俗,稱之為“換孝”。喪家於“做封年”(一周年之忌日),“合壚”(即合祀於祖先牌位之序列)後,才能“脫孝”。
喪家在戴孝期間一概不能做糕粽類食品食用,隻能由其親戚朋友饋贈,也不能做任何嘉慶活動。
做旬
做旬在陝北叫做“做七”或“過七”。一旬是十日,但不是在十天時做,而是在七天時做。為何在七天時做旬,民俗有“死人快過日”的說法,活人的十天,被死人縮短為七天,所以做旬就成為“做七”了。而且在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由此推算,七旬原本為七七四十九天,但在民俗中的做旬僅為四十三天。唯有上壽者,即七十歲以上者,仍然按四十九日為尾旬。民間又有“死人無閏日”的說法,因此,周年的忌日都是包括閏月在內來計算的。所謂“做旬”就是指在出葬以後每隔七日舉行一次祭奠活動。
頭旬,也稱做“頭七”。這是一個七日,是指死亡日到第七日。民間認為:死者到了這日,才真正死亡了。這日,亡靈要回到宅舍哀哭,為此,喪家要於亡魂歸宅之前的當日午時時分開始號哭至正午時分。還要請僧家在靈位前誦念“開路魂”經。僧道還要舉行法懺,並於一、三、五、七大旬日設法壇於喪家,舉行祭奠。壇中係三寶佛、左右係十八層地獄圖。喪家遺族隨僧道一同敬獻。二、四、六旬被視為小旬,祭奠之禮從略。
三旬也叫兒女旬,是由某一子或某一女舉行祭奠典禮,故稱某子(女兒)旬。三旬時,家庭境況好的,還要“做功德”。如果是由出嫁的女兒來做三旬,必須置辦祭品,於當日回家。其儀式是:先由僧道誦經,再由禮生司儀,最後由女婿致祭文。做完功德後,喪家設酬謝。做功德一般是一個晝夜,也有做二三日的。一般在三七、五七和七七等大旬日才做功德。做功德時由道士在亡靈前演唱《打虎煉變》、《目連救母》兩出宗教戲劇。《打虎煉變》說的是一行者為母親尋覓安葬吉地,在路上遇到一隻猛虎攔住去路,行者與之搏鬥。猛虎終於被行者的孝心所感動,放行者過去尋找吉地。《目連救母》說的是目連下到地獄將在地獄中受苦受難的母親救出的故事。這些都是宣揚孝道的劇目。
五旬是由孫子或侄女來致祭的,因而也稱做“查某孫子女旬”。陝北民間則稱做“兒女七”。也就是說,到了五七,閻王要點亡人的兒女,認亡人的兒女。另有說法是五閻君愛吃扁食,愛聽女人哭,如果亡人犯五七,必須由女兒哭祭,並以扁食致獻,五閻君聽女兒哭祭、吃扁食就會誤了時辰,不拷打亡人了。
七旬,也叫尾旬,陝北民俗則稱為“盡七”,意思是“做旬”至此已完。有些地方在做七旬時除了“做功德”以祭奠亡人外,到了晚上還有“燒靈厝”之俗。靈厝即陝北民間所說的“紙火”,燒下去以後,供亡人在冥界居住。
旬祭多者有做至十一旬者。
百日
百日在陝北民俗中有一定的講究。民間有“短百日”、“長周年”的說法,即過百日不能在剛好一百日過,要在九十七八天時過,周年要過了忌日後過。長周年的習俗是人們期望亡人能保佑後人長壽。為什麼要過了忌日後才過周年,是因一年為三百六十五天,過了忌日就長出一天,即討其長壽之口彩。陝北民間“做百日”與“除靈”、“換孝”有關,在百日時,有些服孝者上墳向亡人做祭奠後即行“換孝”之儀。換孝後,居喪禁忌就沒有以前嚴格了。
小祥、大祥
我國民間有的在五七祭後即可寫神龕(祖宗牌位),供放於中堂之中,至三周年後撤除。七七祭後行百日祭,百日祭後進入小祥、大祥。小祥、大祥是從初喪開始計算的,不計閏月,凡十三月為小祥,二十五月為大祥。每至小祥或大祥之日,必須舉行祭奠活動。所謂“祥”是指古代喪祭,周年祭為小祥,兩周年祭為大祥。喪祭稱祥出自《禮記·檀弓上》,其中雲:“魯人有朝祥而莫(音木)歌者。”從小祥和大祥的禮製來看,古代喪祭隻分為周年祭和兩周年祭。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禮,從初喪設祭後的第十二個月為頭周年,二十四個月為二周年,三十六個月為三周年。三周年一過,喪祭禮儀就結束了。
小祥又稱“練祭”。《儀禮·士虞禮》中雲:“期而小祥,祥,吉也;小祥,練,祭名。”舉行小祥祭時,孝子逐漸可以脫下孝服,換上吉服。男子可以除去頭上的首絰,換上練冠,然後參加祭祀儀式。大祥是兩周年的祭祀禮儀,《儀禮·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期指一年,又期指兩年。
三周年
依照古禮,小祥、大祥以後,主要的喪葬禮儀就已結束,隻是孝子們的守孝期仍須等到三年期滿。但陝北習俗中沒有小祥、大祥之稱,民間一般稱做周年,即頭周年、二周年、三周年。頭周年和二周年為一般性祭祀禮儀,唯三周年與古禮中的“大祥”之禮儀相同,喪家也要設宴招待娘家人以及族人和親朋。三周年時,孝子們守孝期滿,將孝換掉,至此,所有的喪事禮儀全部結束,從此以後就是一般的祭祀活動,即在清明、年根等主要祭祀日到墳地去進行祭奠祖先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