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忌宿(1)(3 / 3)

木匠禁忌

木匠禁忌中主要有:一、忌摸工具。木匠的斧、墨鬥、曲尺在民間不僅僅隻是一種工具,而且也是一種崇拜物,因為這些工具都是木匠的祖師爺魯班傳下來的,如果讓他人亂摸亂動,就被認為是對祖師爺的不敬。二、忌“不留尾巴”。木匠幹完活後,一定要留一些刨花讓主家收拾,此俗被俗稱為“留尾巴”,如果不留尾巴,恐怕木匠在日後就無生意可做了。但做完棺材以後,則一定要將刨花和木屑收拾得幹幹淨淨,絕不可以給主家留下一點尾巴。否則,主家會認為這是木匠在咒罵主家家裏還會再死人。三、忌“靈牌樹”。木匠給人蓋房,伐第一棵樹時,要將樹齊腰斬斷,忌諱有木片留在樹墩上,留在樹墩上的這塊木片,就被稱為“靈牌樹”。俗信認為,用這種樹蓋房,建成後不久,主家家人中就會死人。此外,在開工做棺材動第一斧時,忌木屑飛落在近處,否則,俗信認為,主家家裏還會在近期死人。

忌說“喝藥”

民間有在生病喝藥時忌說“喝藥”的習俗,這一習俗是為了圖個吉利。為此,要對喝藥進行改口稱謂。如我國江西將喝藥稱做“喝好茶”,湖北則稱為“喝細茶”。這種回避方式是為了減輕病人以及其他人對生病和疾病的痊愈的恐懼心理。民間還有湯藥忌過門的習俗,就是將熬好的湯藥拿過門檻,俗信認為,湯藥一旦拿過門檻就會失去藥效,甚至還有相反的作用,會導致病人的病情不愈或病情加重。

藥罐忌

舊時,人們都忌買藥罐,恐怕招災致禍。人們不僅忌買藥罐,即便在借用別人藥罐使用後,在歸還人家時也有許多講究。一般認為,歸還人家藥罐的行為被視為是“還病”,故而北方民間有“藥罐可借不可還”的習俗。在這一習俗下,自己的藥罐借出後,不允許人家還回來,如果自己需要時才去取回。有些地方不願意將藥罐借給久病者使用,也不願意向久病者借用藥罐,恐怕將對方的病魔一同借來或招惹上病魔。陝西旬陽民間有一種偷藥罐的習俗,即將別人家的藥罐悄悄偷來,用完後再悄悄還給人家。被“偷”者不僅不惱,反而暗自高興,竊以為自己家病人的病情將有痊愈之兆。在此俗信下,一般是用過藥罐後大都不予歸還,如果主家發現藥罐還回來了,反而倒有些不快。

忌以龜稱

我國漢民族都非常忌諱將男子稱之為“龜”。這一習俗源於元代。趙翼在《陔餘叢考·諱龜》篇中曰:“今俗以縱妻淫行者為龜……唐宋以來以龜為諱……諱龜起於元時。”清代翟灝的《通俗編·直語補注·綠頭巾》雲:“又以妻之外淫者,曰其夫為烏龜。蓋龜不能交,縱牝者與蛇交也。”可見“諱龜”與“戴綠巾”的不同之處在於,被稱為“龜”者,是其妻被他人奸淫而自己裝做不知,作烏龜縮頭之狀,或縱其妻與他人交接者。此種人被喻為“龜”。據傳,龜有硬殼,苦於交合,故雌龜常與蛇交。雄龜憤,欲與蛇爭,又苦於難以敵之,無可奈何,隻好尿於蛇周圍。蛇懼龜尿,觸之皮爛不愈。但蛇機靈,與龜交畢,爬其殼上逃走,遂免於害。後世之人便以龜稱來咒罵那些縱妻賣淫者。

男人忌戴綠帽

在日常生活中,成年男子是禁忌戴綠帽或綠頭巾的,否則,就會招來外人認為其妻子有外淫的羞辱。清人翟灝在《通俗編·直語補注·綠頭巾》中雲:“娼妓有不隸於官,家居賣奸者,謂之土妓。俗謂之私窠子。又以妻有外淫者,曰其夫為烏龜……國初之製,綠其巾以示辱,蓋古赭衣之意,至今裏閈,尚以綠頭巾相戲也。”即妻子偷奸、賣淫,常以給其夫戴綠頭巾以示羞辱。後來被演變為凡男人頭戴綠頭巾者都被視為一種恥辱的標誌,故而被人們所忌諱。

房梁木料忌

民間對蓋房所使用的梁木也很講究,一般喜歡使用榆木。使用榆木之俗除了因其質地硬而結實,經久耐用外,主要還是取榆木之“榆”與“餘”的諧音,俗信認為使用榆木會給房主帶來“年年有餘”的好運。人們通常忌用桑木、棗木、椴木來做梁木,因為“桑”與“喪”同音,是主凶之兆,恐房主會有喪事發生。不用棗木是因民間有“棗”木上房則“早”亡的說法,“房”與“亡”音相近,故而忌之。不用椴木當梁,恐有“斷子絕孫”之虞,因“椴”與“斷”音近而忌用。不用桃木作梁是因民間有“桃”木上梁定“逃荒”的俗說。

服飾顏色忌

我國古時漢民族有服飾顏色的禁忌,這種禁忌觀念主要來源於封建王朝的統治文化。古代封建統治者將服飾的顏色作為用以區分尊卑、貴賤、貧富、善惡的符號。唐初就明文規定:帝王服赭黃色。依照古代陰陽五行學說,黃為“中央之正色”,於是,黃色就成為與正統顏色與尊崇相關聯係的禦用顏色。《清稗類抄》雲:“皇子得服金黃蟒袍,諸王則非特賜者不能服。”民間服飾的許可範圍因性別、年齡、場合等而又有不同的崇尚和忌諱,如男子忌戴綠帽、綠巾;結婚喜慶日又忌穿白色,喪葬日則忌穿紅色,為死者做壽衣時又忌穿黑色,等等。古時候還有在日常生活中忌純素(純白)之色的習俗,即冠、衣裳為白色,而無一彩色。《禮記·郊特牲》中雲:“素服,以送終也。”故而忌之。

忌反穿衣,反戴帽

我國漢民族非常忌諱反穿衣、反戴帽,因為給死人穿壽衣之前,必須由孝子在反穿之後才能穿在死人身上,故而被人們所忌諱,如果在平日裏有人反穿了衣服就會被認為是咒自己父母死去的意思。河南沁陽一帶又有忌諱女人反穿衣裙的習俗,俗語雲:“反穿羅裙,另嫁男人。”反穿羅裙隻有在寡婦改嫁時才有此俗,所以,在平日裏是絕對不能穿的,如果穿了,自然也被視為一種不祥之兆。古時候,還有一種在人死以後反戴帽的習俗。《論衡·四諱》雲:“母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戴帽是主喪之凶象,故而忌之。

陝北民間有“反戴帽,狗抬轎”的民諺,此俗認為:人死了以後無人收屍,被狗啃了。狗啃人時往往是一群狗都上去啃,這隻拉,那隻扯,時而抬在空中,時而落在地上,故而有狗抬轎的說法。

碗筷忌

我國漢民族在居家飲食方式上有許多有關碗、筷處置的禁忌習俗。普遍流行的有:一、忌以筷擊碗。陝北民間就有“敲碗敲盆子,討吃一輩子”、“敲碗敲筷子,和狗拈拜識”的說法。也忌諱在吃飯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為這是一種“窮氣”。因為過去的乞丐在沿門討吃時才用筷子敲碗,這是乞丐行的慣例。二、忌扣碗。無論在飯前飯後都不能將空碗倒扣在桌上,因病人在服湯藥後才將碗倒扣於桌上,表示以後不再生病吃藥了。在這一習俗的影響下,又產生了無病扣碗就無異於在喚病。陝北又有“碗瓜朝天”的說法,碗瓜朝天就意味著吃不上了。三、忌將筷子橫擔在碗上。山東習俗就認為將筷子橫擔在碗上是祭祀死人的做法,故而忌之。又有說法是此俗在明代就已有之,被明太祖斥為惡象,故而在後世被逐漸形成禁忌。四、忌將筷子的一端搭於碗邊,另一端搭於桌上。這一做法是舊時的祭祖習俗,將筷子的一端搭在裝著飯的碗邊,象征著讓亡人鬼魂吃飯,故而忌之。五、執筷部位忌,這是我國漢民族從孩子執筷部位的高低來占卜日後離家的遠近。執筷過高者,將來定會在婚後遠離父母,因此,希望子女不要遠離的父母都很忌諱;執筷部位過低者,將來長大成人後不會離父母很遠,希望孩子能夠遠走高飛,尋找遠大前程的父母則又忌之。

忌用筷子打貓

陝北民間俗信認為:用筷子打貓,貓就會把蛇噙回家來,於家不利,故而忌之。

忌用擀杖打人

陝北民間俗信認為,用擀杖打人,就意味著催人快死,俗說,斷得人死也死不跘,就是趕得人死。

做客吃飯忌轉碗

我國漢民族民間很忌諱在人家做客吃飯時轉碗,就是無論飯菜有多熱,都不能用手轉著碗,一邊轉,一邊吃喝。因“轉”與“賺”同音,這一忌諱認為:轉碗可以將主人碗中之餐全部“賺”光,主人家一定會受窮。故而,轉碗必為主人所忌諱。

忌壺嘴衝人

此俗源於古代祭祀風俗。《周禮·典瑞》雲:“裸圭有瓚。”漢鄭玄注:“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裸祭,謂之瓚。”古時無“嘴”字,“圭瓚”就是“壺嘴”。裸祭是古代禘祭開始時的第一次獻酒的一種儀式,就是酌酒澆地。此祭祀習俗經變異相沿後成了忌壺嘴衝人之俗,因似有生祭之嫌,等於克人遭難,故而忌之。又有將此俗解釋為“壺嘴”音諧“虎嘴”,虎嘴對人張開,就意味著虎要吃人,必死無疑,故而被民間視為大忌。

忌指虹

虹在陝北民間稱做“貫”,是雨後出現的現象。禁指彩虹之俗源流甚遠。《詩經·鄘風·蝃□》雲:“蝃□在東,莫之敢指。”此說即東邊的彩虹,人們是不敢用手指點的。古人認為,虹是蛇、龍的變形。《楚辭》王逸注:“螝,雲之有色似龍者也。”《格致鏡原》雲:虹為旱龍,至今,廣西人仍然將彩虹稱為“龍杠東”,即龍橫掛在東方。虹又叫□□,“□”字從帶,《莊子·齊物論》、《釋文》引崔注:“帶,蛇也”。可見,古人認為虹就是掛在天上的蛇、龍。華夏民族自古以來就深信龍、蛇具有極大的神力而被人們頂禮膜拜,人們也就很自然地小心翼翼避開任何對龍、蛇不恭的行為。“指”的行為與巫術有關。《後漢書·王嘉傳》引諺語說:“千人所指,無病而死。”《墨子·明鬼》篇有:“指畫東人”。這裏的“指”可能是巫術行為,因為古代占星家和巫師常有用手指某物進行詛咒,而將其魔力傳入詛咒對象的巫術行為。有人類學家認為,指的行為屬於“模仿”的巫術,故而,以手指虹就是一種極端不恭的冒犯天神的舉動。此禁俗至今仍在許多民族中流行著,每當天空出現彩虹時,大人們就要叮囑孩童不要用手去指彩虹,否則,指頭就會生瘡。

忌騎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