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節 基金的轉托管、轉換、分紅(1 / 2)

基金的轉托管、轉換和分紅是基金投資過程中牽涉到的三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1.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轉托管指持有人申請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從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轉出並轉入其在另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的行為。投資者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單位的轉托管。辦理人在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出手續後,可到其新選擇的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轉托管在轉出方進行申報,基金份額轉托管一次完成。在辦理轉托管手續時需提供基金賬戶卡、交易賬戶卡、投資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預留印鑒(機構投資者)。在轉托管交易操作流程期內,投資人不得進行基金交易。

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於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成功後,轉托管份額於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於T+2日起贖回該部分的基金份額。轉托管後,原托管份額的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托管網點後仍舊連續計算。權益登記日(T日)的前五天和後三天內,不接受投資人轉托管的業務申請。

在如下兩種情況下需要辦理轉托管業務?

(1)投資者想把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從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轉出並轉入其在另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

(2)投資者在某基金直銷中心開設了多個交易賬戶,想在多個交易賬戶之間進行互轉。

基金轉換是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的一種服務,是指投資者在持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後,可直接自由轉換到該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單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2.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間要求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即投資者賣出一隻基金的同時,又買入該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另一隻基金。轉換後的基金份額數量=轉出基金份額數量×申請日轉出基金份額淨值×(1-轉換費率)/申請日轉入基金份額淨值。

一般情況下,基金轉換費用低於申購費,甚至不收。投資者可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內,帶上身份證、基金賬戶卡和銀行卡到能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網點辦理該業務。在第二個工作日可到受理業務的網點查詢成交情況。

基金轉換是以基金份額為單位進行處理的,投資者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當交易賬戶為正常的情況下,且申請轉換的基金必須為基金管理公司規定的可轉換基金時,才能進行轉換交易。基金轉換一次隻能轉出、轉入一隻基金,如果客戶要轉換多於一隻基金,要采用多次申請多次輸入的方式進行處理。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產品可以相互轉換,但要交轉換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