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意思是說,曆史經驗表明,如果伯克希爾公司收購這些企業時付出的不是現金而是以股換股,說不定現在就會因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而感到惋惜了。
他開玩笑說,Guenevere曾經說,他這輩子一定可以找到一位非常理想的伴侶,因為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人條件都比他好,他隨便找一個就是一位“理想”伴侶;而現在(1997年)對於伯克希爾公司來說呢,恰恰相反,要找到這樣的理想伴侶實在困難。
巴菲特的意思是說,現在值得伯克希爾公司用以股換股方式收購的企業實在太少了。所以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除非遇到特殊情況,他和查理·芒格是再也不願意用以股換股方式收購企業了。如果對方非要伯克希爾公司以股換股,他會婉言拒絕,或者用一個非常優惠的現金收購價讓對方感到滿意而放棄初衷。
他介紹說,今後伯克希爾公司購並企業時會從兩方麵嚴格把關:一是相對於對方的股票價格來說伯克希爾公司的股票價格被高估;二是兩家公司合並後所得到的業績要高於兩家企業獨立運營時的業績。
不過從過去的經驗看,伯克希爾公司的股票價格很少被高估,所以前一種情況實在很少見;至於後麵的一種情況也很不切合實際——伯克希爾公司購並的企業能做到在兼並後保持原有經營業績就很不錯了(要知道這些企業原來都很優秀),要想做到1+1>2實在困難。
巴菲特承認,在其他地方發生的企業購並案中,確實有一些是具備1+1>2綜合效應的,但通常會發現,這時候買方所付出的代價過高。要知道,無論該企業(賣方)的經營成本有多高、預期效益不理想,隻要買方有強烈的購買意願,其他人就會做出一份貌似合理的評估結果來迎合他,從而促使這種不合理的購並案成為現實。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2000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證實,當年伯克希爾公司一口氣完成了8樁購並案,總金額高達80億美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收購資金全都是伯克希爾公司自有資金支付的,沒有一分錢借款。其中97%支付的是現金,以股換股比例隻有3%。這表明,收購這些企業後,伯克希爾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僅僅增加了0.3個百分點。而即使這樣,這時候伯克希爾公司依然擁有充足的現金流,隨時可以購買規模更大的企業。
[啟示錄]
注重考察企業內在價值的巴菲特當然是個“實用主義”者。在伯克希爾公司早期他主張以股換股,看中的是這種操作有利可圖;而到後期以股換股不合算時,他當然會反過來主張用現金支付購並費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