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意思是說,企業兼並時如果出讓方得到的是股權而不是現金,這時候出讓方往往要吃虧;相反,如果購買方付出的是股權而不是現金,這時候購買方往往會占便宜。道理就這麼簡單。
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精明的人無論自己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會調整策略。例如,如果是他出讓企業,他會特別強調現金交易;如果是股權交換,則會通過談判取得至少不低於內在價值的股權比例。相反如果是他來購買企業,他會想方設法不付現金;而真的到了股權交換的那一刻,他又會爭取從這種股權交換中得到另一份好處。
看到這裏,讀者明白了嗎,巴菲特其實就是這種“精明人”。無論他強調以股換股還是發行少量新股,算盤都是打得很精的。在這種情況下,本來一樁表麵上看起來是以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不錯的購並案,到最後卻會變成一方非常劃算、而另一方很不劃算的買賣。
巴菲特說,要克服這種遺憾,辦法之一就是遏止住單純規模擴張的衝動。如果公司管理層渴求規模擴張,並且還有積極行動,那麼即使股東權益受到侵害、公司內在價值受到摧毀,當事人也總是會有理由進行自我辯護的。這些理由最主要的有:
①我們現在買下的這家企業將來潛力無窮
他認為,既然這家企業“現在不行”,當然隻好把希望寄托在“將來”了。這是很好理解的,卻又是非常容易迷惑人的。
②我們的企業要發展,規模就必須上一個台階
而實際上呢,對股東來說更重要的不是規模而是企業內在價值。企業規模擴大後,原有股東的利益反而可能會受損。他舉例說,如果你原來擁有120畝農場,而鄰居有60畝農場,你們兩家農場現在合並經營並且約定權益各半,這時候雖然你的農場麵積擴大到了180畝,可是你的收益卻隻相當於原來90畝的規模,永遠減少25%。他諷刺說,那些想通過犧牲老板權益擴大個人版圖的經理人最好是去政府機關做事。
那麼,巴菲特是如何避免伯克希爾公司原有股東的價值不受侵蝕的呢?他介紹三條經驗:一是強調雙方的內在價值都要公平合理。雖然這有難度,但卻能保證雙方都不吃虧。二是在股票市場價格高於內在價值時,通過發行股票來增加原有股東權益。三是以股換股,然後通過股票市場買進與換購出去的股票數量相同的股票,這樣,原來的以股換股交易實際上就變成了現金換股交易,“將功折罪”了。
[啟示錄]
購並企業究竟是支付現金還是以股換股,一般人認為這沒有什麼區別。然而巴菲特認為,股票市場價格與其內在價值往往不一致,所以完全可以巧妙地利用這一差異,作出對公司原有股東有利的決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