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考慮投資與控股權關係(2 / 2)

就這樣,最後設計的方案是:伯克希爾公司出資購買了美中能源集團公司11%的固定收益證券,另外的用來購買普通股和可轉換特別股組合。這樣,既可以把伯克希爾公司對美中能源集團公司的投票權控製在不超過10%,符合法律規定;又能同時持有該公司76%的股權。

為此,沃爾特·斯科特積極配合伯克希爾公司的決策。因為根據這項方案,他和他的家族需要投入大筆資金買入更多的美中能源集團公司股份,最後累計投資金額超過2.8億美元,從而使得他成為美中能源集團公司的控股大股東。而他作為這個人選是最理想的了,因為他原來就是伯克希爾公司和美中能源集團公司董事,對雙方都了解,又深得雙方信賴。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77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回顧過去的曆史經驗表明,買下一家好公司部分所有權的價格往往會比通過協議談判買下整家公司的價格便宜得多。因此,伯克希爾公司的策略是,在想擁有一家價廉物美的公司所有權時,往往會首先考慮通過間接擁有控股權方式來達到目的,而不是直接購並。可以說,伯克希爾公司通過曲線救國的方式控製美中能源集團公司的做法,就非常符合這一設想。

巴菲特說,當購買價格合理、並且伯克希爾公司又非常願意在這些公司身上大量持股時,伯克希爾公司的目的並不是表麵上的所謂控股,也不是為了現在買入、將來賣出,歸根到底是希望該企業本身有比較好的業績表現,從而獲得理想的業績回報。具體地說,就是通過這種投資方式轉化成伯克希爾公司的長期價值和豐厚的股利收入。

他說,伯克希爾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投資企業,一開始對伯克希爾公司的經營業績幫助或許並不大,但是“路遙知馬力”,久而久之就能看出這種非常豐厚的投資業績來了。例如,伯克希爾公司在1977年投資1090萬美元在資本城通訊公司上,當年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年報上的股利收入隻有可憐的4萬美元現金,而實際上呢,伯克希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當年應該能分到的股利收入是130萬美元。

巴菲特的意思是說,伯克希爾公司在購並企業時會考慮許多方麵,既要考慮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取得控股權,又要看怎樣才能對伯克希爾公司更有利;既要看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有多少盈利,但又不僅僅局限於這些盈利,因為歸根到底那些不能在伯克希爾公司年報上反映的盈利依然是屬於伯克希爾公司的,這隻是核算方麵的問題。

[啟示錄]

對於購並企業這樣的大事來說,由於一些企業涉及到國計民生、百姓生活,政府在這方麵的限製會很多。所以,這時候的收購價格要和其他一係列問題尤其是控股權問題結合在一起考慮,統籌兼顧。

§§27 以股換股,盡可能推遲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