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唯一的一次貸款是1971年他購買一處三室二衛房子時,借了7萬美元抵押貸款。這是他的第二處房屋,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海灘,主要是為了每年聖誕節去度假用的。當時的房屋價格是15萬美元,當然現在已經升值了,而這筆貸款也早就還清了。後來隨著家裏人口增多,巴菲特又在這幢房屋邊上買了一幢新房。
1991年9月13日巴菲特與所羅門公司客戶交談時就提到這件事。他說,站在你們眼前的這個家夥,就曾經負債7萬美元購買了位於拉古納灘的一幢房屋。當時之所以買這幢房子,主要原因是貸款利率低。現在回想起來,這是很多年來我欠的“全部債務”。
1999年9月29日巴菲特在參加一家商店的開業儀式時說,他從來沒有變賣過自己的房子。除了自己的住所以外,他還有4處房屋,從來就沒有賣出過其中任何一幢。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2005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當大家看到合並後的美中能源集團公司報表會以為伯克希爾公司對負債經營的容忍度已經有所增加,但事實並非如此。伯克希爾公司過去一直不主張負債經營,今後也是如此。隻有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時才可能會考慮舉債:
一是需要偶爾利用回購協議作為某種短期投資策略。其中包括購買美國政府及其代理的證券投資,但隻限於流動性很強的證券。在過去的幾年中,伯克希爾公司進行了好幾次這樣的投機操作,所幸的是不但沒有造成任何虧損,而且還有盈利,最終都全身而退了。
二是有時候會為了投資某種應收賬款組合而短期舉債,不過這種應收賬款組合必定是在非常了解其風險特征背景下去投資的,毫無疑問這時候的投資風險會大大減少。例如,伯克希爾公司2001年就這樣操作過,當時為了與萊卡迪亞公司(Leucadia)聯合收購破產的Finova公司,為56億美元的銀行借款提供了擔保。
三是伯克希爾公司旗下的一些子公司的債務,會因為報表合並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年報上,隻是由於雙方都屬於法人企業,伯克希爾公司並沒有為這些債務提供擔保,所以這些債務雖然出現在伯克希爾公司年報上,可實在與伯克希爾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屬於一種“偽債務”。
[啟示錄]
巴菲特掌控伯克希爾公司,自然就把他那一套不主張負債經營的做法帶到了該公司,並且一以貫之。正如一句中國人口頭禪所說:“冷,冷在風上;窮,窮在債上”,為此不惜被人罵作太保守他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