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好大學生必須拒絕世俗化2(1 / 3)

5、在校大學生結婚,允許但並不等於合適

當人們還在討論與大學生有關的戀愛、網聊、視頻、異性租房、性知識教育、性行為、一夜情、預防愛滋病、婚前非法同居、流產、賣淫、包二奶等話題時,又一個更新、更大、更刺激感官的話題出現了:在當今大學校園中,已經有了正式、合法的大學生夫妻(哪怕是將要登記的未婚夫妻)。並且,他們還不是已畢業參加工作、結婚成家後再回大學深造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成人教育當然不算),而是一直還在校就讀的本科生、專科生(當然也包括還未參加工作走入社會的研究生、博士生)。但有個條件是:他們必須達到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不過,他們真要結婚,年齡也可以作假。且大學生超過22歲、20歲的還不在少數。

這真是:“不是我不明白,而是這個社會變化太快。”當今世界,白雲蒼狗、日新月異,讓人眼花繚亂、無所適從。縱令那些新聞傳媒工作者,也常常不是主動、預先、提前去預測、引導時代,而是在時代麵前顯得被動、滯後、過時,須慌裏慌張被時代牽著鼻子走,攆著時代跑還攆不上,尷尬得很。還是偉人說的有道理,在廣大人民群眾中,蘊含著巨大的“創造力”啊!人民群眾一直站在時代的最前沿,領導著社會的新潮流。看來,“與時俱進”很有必要啊!記得幾年前有人曾寫過一篇報道《大學生異性租房,一股漸次西來的風》,如今這話題是早已古老、陳舊不堪了。

不過,中國大學生的異性租房,除少部分是普通同學、朋友外,絕大部分還是熱戀中人,或老鄉、或同學、或通過各種渠道認識的,在集體宿舍沒法“做那種事”,隻好外出租房,則必有性活動。這就成了婚前非法同居,已是另外一個話題了。而婚前非法同居現象,就新聞題材而言,也是早已有之,並不新鮮。至於大學生戀愛、性知識教育、性行為、一夜情、預防愛滋病……那更是談了無數年的普通、大眾、常見話題,隻是現在更加普遍與平常、產生的問題也更嚴重。

大學生性知識教育和性安全教育,學校倒還是在進行、討論、報道。但在作為時代先鋒的莘莘學子那裏,它們便純粹成了進行、討論、報道,而其自身的實踐、行為總是“你說你的,我幹我的”。人家可以“先斬後奏”、“超前體驗”,可以“先實踐,後理論”或是“邊實踐,邊理論”啊!

據《中國青年報》2003年11月17日報道,一項涉及中國22個省區市、38所大學、1.5萬名學生,包括近140個提問的大學生性健康教育調查報告,曆經4年調查、分析和出書的漫長曆程後,在首都師範大學“全國大學生性健康教育交流研討會”上,由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會會長高德偉教授首次宣講。調查顯示,大學生對性知識了解膚淺,需求強烈。對於開展性健康教育,90%以上的大學生認為“有必要”或“很有必要”;85.1%認為目前性教育狀況“太保守”;多數認為所在學校沒有正規性健康教育。就是在這等背景下,大學生們還是要戀愛、性交、同居、結婚,你奈他何?(10.6%的男生和5.6%的女生承認發生過性交。45.5%的男生和26.8%的女生認為,未婚同居更適合社會生活方式。)且聽他一說“天下事,哪有什麼不先做就懂得的”(據說西方就是這樣提倡的),你就要啞口無言。

當幾年前國家放寬政策,允許或者說不反對在校大學生登記婚姻時,個別“敢為天下先”的新潮、大膽學子,馬上便“響應中央號召”,變想法為行動了。武漢大學是最早取消本科生禁婚令的。而第一個“吃螃蟹者”,則是2004年5月天津師範大學的一對在讀男女生戀人。因他倆的感情實在太好,眼見國家政策放鬆,反正已成事實夫妻,不過多張證書而已;於是他們就登記了,而且竟然趕上了“全國風氣之先”!當然是出大名了。新娘是學新聞的,那是最懂得“爆料”的價值的。

又聽北京市某高校的一位在讀老鄉說,他的研究生同學,也與一名在校本科生師妹登記結婚了。兩人在校外租房子住,與普通社會夫妻並無二異。但他們每次“做那種事”時,都采取了安全措施。他們還不想過早要孩子。

結婚的在讀大學生中,也有一部分是師生結合。有篇文章裏說:年輕的輔導員,大一時開通宵Party,他還搬把椅子堵在門口,仔細盤查為數不多的幾個“家屬”,麵色陰沉。到大三時,他便居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娶了尚在讀書的一個女學生,還笑眯眯地到班上發糖。有大膽的師姐當麵“誇獎”他“一樹梨花壓海棠”,沒想到他依舊笑咪咪地照單全收,全當沒看過《洛麗塔》裏的忘年戀。人家的日子滋潤著呢!有國家承認的合法結婚證啵!

國家允許或者說不反對在校大學生登記婚姻,說明婚姻是公民自己的事情,國家不過多幹涉;說明“以人為本”的民主現代化進程,正在中國進一步發展。但是,中國畢竟有中國的國情,東方傳統仍以含蓄、穩重為美。盡管國家已放寬政策,但在社會、家庭、物質條件、學校環境等的製約下,大學生夫妻還是不多見,“敢為天下先”的弄潮兒隻是鳳毛麟角。可以做的,也沒必要就一定得做。有些東西,說不定等到放寬了,大家還可以更明白、理智些。道理應該誰都懂。再說,由熱戀到性行為再到同居,此時離婚姻才幾步之遙?既然你都這麼開放、大膽了,還在乎一紙證明?也許,弄潮兒們希望更自由些呢!何況,縱使結合了,真是覺得不合適,要分手也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