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戀”宣子宜(1 / 2)

媽媽說,家裏已經沒有錢了,唯一的辦法就是去乞討。

我曾看到過電視上的叫花子,他們就像是這個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精靈一樣,花最少的成本走遍地球上的每一個角落,享盡自由與瘋狂。小時候的《三毛流浪記》在我腦海裏存有深刻的印象。三毛是個孤兒,也是個乞丐。曾經羨慕三毛的自由與瀟灑,如今眼看就要如願了,才發現自己得準備好隨時都成為別人的笑料。

我想,我是個女孩子,怎麼丟得起那個臉?

媽媽依然說服了我。她說,為了爸爸的官司,我們必須去,除非我想我爸死。

我哭了,我說我要爸爸好好地活著,要他回來。

媽媽說,那你就跟我一起討飯去,有個孩子在,人們的同情心會更多一些。

於是我們走遍了明麗城的大街小巷,每天除了睡覺就是當乞丐,雙手恭恭敬敬地托著,坐在地上給人低頭哈腰,十足的無賴相。為了省錢,餓的時候,我們就喝水。看《三毛流浪記》的時候,我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跟他一樣坐在大街上乞討。

那幾天,我總覺得自己不是自己,我沒有在當乞丐,那個當乞丐的絕對不是我梁若離,我一定是在做夢。可是,這個夢很漫長,一直到現在都沒有醒,雖然現在的生活不再那麼艱難。

後來,我們好不容易湊了些錢,當然,那還是遠遠不夠的。媽媽曆盡千辛萬苦找了個小律師。律師說,不管我們怎麼喊冤都無濟於事,在證據麵前,我們的力量是那麼脆弱。麵對“證據”,我們隻能俯首稱臣,要向“鐵證如山”的事實投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媽媽激動地說我丈夫沒有犯罪你讓我們怎麼坦白從寬?律師說,隻有認罪,才會有死緩的機會,有了死緩的機會,無期徒刑就不是沒有可能,如果表現好,很有可能重見光明。否則,隻有死路一條。

媽媽哭著說那怎麼可能,她求他想想辦法。可是到最後,她還是妥協了。爸爸認了罪。後來,果然判了死緩。

那天正好是我的生日,也是六一兒童節。2008年6月1日。盡管十三歲的我可以告別兒童節,但是對我來說,兒童節的告別並不意味著我長大了,而是我苦難的開始。

我覺得這不公平,憑什麼無緣無故將一個勤勞本分的良民打入天牢,然後把他一點一點地“改造”,讓他此生的目標簡單地變為“死緩”、“無期徒刑”和“刑滿釋放”?我們沒有惹地獄,可是地獄卻來惹我們了。

我恨恨地對媽媽說,媽媽,你肯定不愛我爸爸,如果你愛他,就不會勸他認罪。

媽媽哭了,說,孩子,你怪媽媽,媽媽不怪你,你還小,以後你會懂的,現實就是這樣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