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貼士
中國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
一、中國目前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製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實行8小時的工作製度。職工每天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不應該超過8小時,平均一周工作時間不應該超過40小時。2.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和職工探親假等,職工享有正常休假權利。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假日,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給勞動者休假。國家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單位幹滿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帶薪休年假的規定。年休假是指,職工每年在一定時間內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的連續休息的時間。3.法律對加班進行了限製性的規定。加班,又被稱為延長勞動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的程序,要求勞動者每天或每周所工作的時間,要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製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為了維護和保障勞動者應有的休息權以及身體健康,我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而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
二、用人單位不得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是指在日常實踐中,用人單位故意製定一些不合理、不科學的勞動定額標準,使得在單位工作的人員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完成相應的任務,而為了保證基本的生活勞動酬勞,勞動者不得不在規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外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
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其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