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土地管理中公眾參與方法的創新(3 / 3)

第三步:個別聽證。是鎮、村針對征地拆遷工作“難點戶”召開的“個性”聽證會,是聯合、集中聽證的補充。針對個別征地群眾不滿意補償標準、不認可補償安置地等有可能影響征地拆遷工作的“難點戶”的問題,鎮、村組織工作組召開個別聽證會,參加對象為對征地拆遷有特殊訴求的群眾。對於征地拆遷後工作生活出路問題確實難以解決的“困難戶”組織由項目業主參加的小型聽證,了解訴求,決定是否由鎮、村給予適當補助,並協調項目業主給予幫助。對於那些無合理訴求不支持征地拆遷的“釘子戶”,召開政策法律專家、村民代表及其親朋好友參加的小型聽證會,再次向其講明有關政策法規,爭取促其轉變思想,支持、配合征地拆遷工作。

“三步聽證法”完善和豐富了村務決策聽證的內容,有助於使征地拆遷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實行征地拆遷工作“三步聽證法”兩年來,南嶼鎮共究成近335多公頃麵積的拆遷任務,發放征地補償款超過1.4億元,群眾普遍滿意,取得了重點項目投資企業全部落地和確保和諧穩定的雙贏成果。

4.6.3 連雲港采取“九步工作法”公開招標承包村級土地

長期以來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也一直持謹慎態度,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在許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已經由自發、小規模出租房屋、場地等,逐步演變為有組織、有規模、形式多樣的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就為村集體土地的流轉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在村集體土地的管理工作中,由於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晰,土地權利的行使和監督機製不健全,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為屢禁不止,連雲港浦南鎮的建設用地租讓過程中就存在著許多“口頭合同”、“暗箱操作”、“君子協議”等不規範的現象,造成集體經濟極大的損失,群眾意見很大。為此,該鎮出台了《浦南鎮農村專業承包合同九步工作法》進行規範管理。這九步的具體內容如下:

(1)擬定發包項目,對所屬範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項目進行詳細的排查,確定發包項目;

(2)建立組織確定方案,成立由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成評估的小組,對已擬定的發包項目進行評估;

(3)招標項目審批。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評估小組確定的發包項目;

(4)招標公告,根據審批同意發包的項目內容擬定招標公告;

(5)招標現場流程操作,按照公開要求收取競標人押金,進行投標,開標,宣布中標人姓名;

(6)中標資金、票據、押金的管理;

(7)承包合同的簽訂和簽證;

(8)登記合同台賬;

(9)文本歸檔。

該《辦法》出台後,全區49個村認真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於加強民主管理的要求,對承包出去的村集體機動地進行了清理,並對清理出來的村機動地實行了公開招標承包。2009年年初,該區太平村的一次專業承包合同招標會上,承包項目農戶上交的承包金45.16萬元,而在沒有實行九步工作法的上一輪發包的時農戶上交的承包金總額隻有1萬元。目前,全區每年都有268公頃的村集體機動地按照“九步工作法”實施承包,全區村集體經濟每年增加收入500萬元,保護了村集體利益,避免“暗箱操作”等行為。

這一辦法中“成立由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組成的評估小組、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等要求表明該地區在工作中已經認識到了滿足公眾合理意願、協調各參與主體利益關係的重要性,並且在調動各利益主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共同參與土地管理工作方麵進行了有益的嚐試,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解決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過程中對民情、民意、民智的重視,初步體現了公眾參與的基本要求,意識到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的重要性。但是,該工作方法對公眾參與的過程及理念反映的還不明確,也沒有提出一個具體的具有約束力的公眾參與方案來保障公民的參與權,容易使公眾參與流於形式。

通過以上案例反映出公眾參與土地管理工作的理念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並作為緩解利益衝突和避免腐敗的有效措施,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引入公眾參與機製,對提升土地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增強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保障土地項目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公眾參與本土化的探討,有助於使村民真正擁有知情權、決策權,確保村民與村幹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充分溝通,協調了幹群關係、維護了公共利益。

§§第五章 農村土地管理中公眾參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