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概念的祭典起源(3 / 3)

鳧鷖在涇,

公屍來燕來寧。

爾酒既清,

爾殽既馨。

公屍燕飲,

福祿來成。

鳧鷖在沙,

公屍來燕來宜。

爾酒既多,

爾殽既嘉。

公屍燕飲,

福祿來為。

鳧鷖在渚,

公屍來燕來處。

爾酒即湑,

爾殽伊脯。

公屍燕飲,

福祿來下。

鳧鷖在,

公屍來燕來宗。

既燕於宗,

福祿攸降。

公屍燕飲,

福祿來崇。

鳧鷖在亹,

公屍來止熏熏。

旨酒欣欣,

燔炙芬芬。

公屍燕飲,

無有後艱。

毛序:“大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祇祖考安樂之也。”首章鄭箋雲:“涇,水名也。水鳥而居水中,猶人為公屍之在宗廟也,故以喻焉。祭祀既畢,明日又設禮而與屍燕。成王之時,屍來燕也,其心安,不以己實臣之故自嫌。言此者,美成王事屍之禮備。‘爾’者,女成王也。女酒殽清美,以與公屍燕樂飲酒之故,祖考以福祿來成女。”不論這裏說的“成王事屍”確否,本詩與周天子舉行的國家級祭典有關,則無可疑。當時天子或諸侯之祭典程序為,第一日正祭,第二日繹祭,燕飲公屍。鄭箋所雲“祭祀祭畢,明日而又設禮而與屍燕”是也。《爾雅》:“繹,又祭也。周曰繹,商曰彤,夏曰復胙。”可見賓公屍之禮由來甚遠。周天子所祭之公屍已經是高度文明化的產物了:用同姓或異姓的卿大夫扮演神(祖)的化身人,代表神意接受燕飲祭享並傳達神意賜福保佑行祭者。據唐杜佑《通典》所考:

自周以前,天地宗廟社稷一切祭享,凡皆立屍。秦漢以降,中華則無矣。或有事古者,猶言祭屍禮重,亦可習之。斯豈非甚滯執者乎?杜佑:《通典》卷四十八。

清代禮學家秦蕙田也認為屍祭製源於遠古,後代失傳了。他說:“古人祭必立屍,其不立者三事:曰薦,如薦新、薦寢廟、無田則薦,是也。曰厭,如殤祭之陰厭、陽厭是也。曰奠,如喪奠、朔奠、釋奠是也。後世祭不立屍,強名曰祭,實為薦、為厭、為奠而已。”秦蕙田:《五禮通考》卷六二,第3頁,《四庫全書·經部》一三一。這一見解十分透辟地說明了“祭”與“屍”在宗教發生史上的原初依存關係,對於進一步挖掘祭典本相大有幫助。概言之,文明社會中的國家“公”祭源自史前農耕祭典,“公屍”在《詩經》的時代雖為代神享用祭品之活人,在更原始的時期當為代替死而複生之穀神在祭典上被殺的“人犧”。周代“公屍”由卿大夫充任,《毛傳》和《爾雅》均以“君”釋“公”,而在最初,“屍”是由“君”本人充當的,即人類學上所講的為了部落共同福利而自為人犧的“聖王”或“祭司王”。參看弗雷澤:《金枝》第24章;葉舒憲:《探索非理性的世界》第4章第1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這種原始的“公祭”與文明的宴飲“公屍”之禮之間的淵源關係,不用遠求,就潛藏在“屍”和“公”這兩個漢字的原始表象之中。關於“公”如何起源於聖陽物之神力被“平分”和共享的祭典,前文已有論述。而“屍”的本義指死者之軀,也是不言自明的。古代訓詁學家在訓釋“公屍”之“屍”時提出了三種意見:《禮記·郊特牲》注中涉及了兩種:“屍,神象也”和“屍,陳也”。《爾雅·釋詁》和《士虞禮》鄭注則雲:“屍,主也。”許慎《說文》取第二種解釋並做了說明:

屍,陳也,象臥之形。

段玉裁則試圖疏通許、鄭二說:“祭祀之屍,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床曰屍,其字從屍從死,別為一字。而經籍多借‘屍’為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第70頁。又據《周禮·春官·大司樂》中“屍出入則令奏《肆夏》”句陸德明《釋文》作“屍”,並雲“本亦作屍”陸德明:《經典釋文》卷八《周禮音義上》。,可知二字同源異流:像神之屍與人死後橫陳之屍皆取象於原始公祭上的人犧表象。如日本學者池田末利所說,屍——屍——神象——主——陳,皆為一係列意義相關聯的訓詁,彼此間本無根本的矛盾。尤其是神屍之屍與死者屍體之屍同字的現象,換用宗教學的語彙去描述,便成了祖先崇拜與死者崇拜相互重合之證,這的確是意味深長的。池田末利:《立屍考——其宗教意義與原初形態》,《中國古代宗教史研究》,日本東海大學出版會,昭和五十六年,第623—644頁。

既然在對“屍”的一係列訓詁中潛伏著宗教祭禮發生發展的進化線索,以此為參照去論述“公”祭典禮的源流,或許是可信的吧。如前所說,聖王、神屍、人犧三者本為一體,這是原始農耕祭典的一個世界性原型。三者統一於一身的信仰根源是:聖王作為植物神或穀物神的替身,象征性地演出農作物生命的年周期的循環運動,借此確保和促進大自然生殖力的更新與旺盛,求得生產的豐收與社會的繁榮。按照弗雷澤等人類學家的研究,這種儀式性地殺死聖王的禮俗在西亞地區形成農業宗教的基本節慶,從中又派生出作為基督教思想核心的“死而複活”主題;同類禮儀在古希臘催生出“替罪羊”主題,構成希臘戲劇發生的宗教基礎。參看赫麗生(J。E。Harrison):《古代的藝術與儀式》(Ancient Art and Ritual),佐佐木理日譯本,築摩書房,1964年,第3—20、101—141頁。同樣的宗教主題在古代中國的農業文明中未能向悲劇藝術過渡,卻留下了以“死而複生”為中心的農神稷的神話及相關祭典,後者正是《頌》詩的發生基礎。關於“死而複生”主題的祭典根源,卡西爾概括說:“神與人的統一成為祈禱和獻祭的目的,…… 這種關係體現為一個主題,它能從最原始的神話觀念和禮俗演化為現代宗教的基本形式。”、“通過神的苦難和死亡,通過神表現為必死的有限物質存在,物質存在也就被提升到神的水平從而避免了死亡。所有重要的神秘祭禮都圍繞著這種由神的死亡所帶來的原始的神秘,演示著解脫與再生的主題。”《象征形式哲學》(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第2卷,曼海姆英譯本,1955年,第230頁。阮元等釋“頌”為“舞容”,而郭紹虞等以《頌》為“劇詩”,皆暗示出《頌》與儀式上的象征性表演密切相關。問題在於,為什麼同樣一種公祭表演,在西方催生出悲劇這一重要形式,而在中國卻隻派生出一些歌功頌德的祭禮歌詩呢?

這一問題的答案不能從文學史角度去尋求,大概隻有宗教史的角度最有助於做出合理解釋吧。關於農神穀神稷的神話將在後文中專門探討,這裏僅就公祭典禮的發生及源流演變再做進一層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