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詩證、謠占與諺判的稽古取向(1 / 3)

從“興”的類比作用著眼,我們已經看出中國先秦理性思維的某種特異之處,意識到引詩用詩的時代偏好實質上並非修辭技巧問題,而是思維傳統問題。古代流傳下來的詩歌之所以被廣泛引用,在當時與其說是附庸風雅,不如說是為類比推理尋找令人信服的根據。換言之,詩是被當做一種具有倫理或法律的規範效用的“公理”而被稱引的,引詩者的動機不過是為了說明自己觀點的合理性或論證自己要求的正當性。在這種情形下的引詩連類的做法,同原始社會中引用神話作為法典的普遍傾向實在是一脈相承的。它們都有一種取法於古昔時代的保守立場和一種效仿祖先智慧的“稽古”式思想偏向。對此,從人類學的立場出發也許能得到透徹的宏觀觀照。

研究東方民族思維特征的日本學者中村元精辟地指出:中國人的思維方法中有一種偏重依戀過去事實的傾向。中國人重視先例而不強調抽象原則,他們善於從過去的慣例和周期發生的事實中建立一套基準法則,即以先例作為先決模式。換言之,古人昔日經驗的成果在中國人的心理上喚起一種確實感,而由抽象思維中得出的邏輯規範卻沒有這種心理作用。因此可以說,中國人的基本心理是力圖在先例中發現統領生活的法則,而中國式的學問也就是熟知已逝歲月中諸多先例。中村元:《東方民族的思維方法》,林太、馬小鶴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26—127頁。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在原始部落社會中所發現的神話的法典(charter)作用,實已為中國乃至一切國度中的崇古思維找到了最初源頭。原始人視古代傳下來的神話為神聖的法典,它不僅為現存社會結構提供了權威的證明,也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切言行提供了祖先的範本。因此最高的智慧不外乎熟知神話,並能在特定的場合引述神話。馬林諾夫斯基(Malinovsky):《原始心理中的神話》(Myth in Primitive Psychology),倫敦,1936年,第24—26頁。宗教史學家艾利亞德也指出,在原始社會中,重述神話的做法本身就是“回歸初始”(return to origin)的努力,因為隻有神話中講述的神靈和祖先的所作所為才具有神聖性,為後人永遠效法之源。神話總是同“起源”有關,它講述事物的由來,或某種行為、製度、勞作方式的產生,通過這種溯源為人類所有的重要行為提供範式。認識神話,就是認識事物的根源,從而得以掌握和控製它們。這種知識不是“外在的”或“抽象的”知識,而是從儀式中體驗的知識。艾利亞德(M。Eliade):《神話與現實》(Myth and Reality),特拉斯克(W。R。Trask)英譯本,哈波出版公司,1963年,第34、18頁。神話的講述往往有特定的場合,如新年禮或成年儀式;講述者絕非凡夫俗子,而總是祭司巫師一類神職人員,他們才是當時社會中善用類比聯想的典範,因而也是知識和教育權力的占有者。隨著由原始到文明的社會演進過程,神話的法典作用逐漸轉移到神話的遺留形式——詩歌,而原來以神話為核心的知識和教育體係也向詩的方向轉化。據美國學者理查德·考德威爾的研究報告,古希臘社會中的盲詩人傳統與原始社會中的巫醫傳統一脈相承,作為神話詩之傳授者的盲人既是能占卜的先知和巫師,又是能治病的醫生。他們的先天生理缺陷——雙目失明,正是他們獨自占有神聖知識(the forbidden knowledge)傳授權的前提條件,因為正是與現實世界的視覺隔絕保證了盲詩人能夠生活在神話詩的超驗世界之中,體驗到與神靈交往的迷狂狀態。考德威爾(Richard Caldwell):《希臘神話中的占卜術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Mantic Art in Greek Mythology),見埃考克(W。M。Aycock)編《20世紀思想和文學中的古典神話》(Classical Mythology in 20th Century Thought and Literature),德克薩斯技術大學出版社,1980年,第45—65頁。無獨有偶,在古代中國也存在同樣的盲詩人傳統。《左傳·襄公十四年》就有“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的說法;《國語·周語》更提到了一係列職掌詩歌音樂的盲官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