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術思維的發生:模仿、遊戲與舞蹈(3 / 3)

需要說明的是:狩獵舞蹈可以作為人類符號行為即法術思維的最初源頭,但它並不是舞蹈本身的源頭。舞蹈作為模仿和遊戲的方式之一,其生物根源同樣可以上溯到動物中去。“最早的舞蹈可能是愉悅的單純表達或是與求偶有關的活動。下述事實說明了這種情形:鳥類、動物類甚至蜘蛛,都以舞蹈來吸引和打動其配偶。《新大英百科全書》第5卷,“舞蹈藝術”條,第451頁。就人類的舞蹈而言,在法術性狩獵舞之前,一定還存在非法術性的舞蹈,或者作為過剩精力的發泄,或者作為愉悅性的勞動模仿,總之,那是一種從動物祖先的撒歡戲跳發展而來的本能的節奏運動,既無功利目的,更無符號性。隻有當自我中心幻覺產生之後,當強烈的主體意願灌注到舞蹈活動中(更確切地說,是意願借原有的舞蹈形式使自身現實化)時,舞蹈才第一次成為意指性活動,成為人類符號行為之始,也即成為人類意義上的思維之起源。

可以想見,從那時起,舞蹈,這種身體的節奏運動,便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價值,它不僅在美學意義上為人類提供節奏感和韻律感,更重要的是成了原始人類重要的精神寄托和支柱,它以實踐感覺的方式使處在風雨雷電、洪水猛獸包圍中,處在一片混亂、無秩序的異己客體中的獵人祖先們體驗到秩序和節奏,更體驗到主體自身的存在、力量、意誌和願望,它按照法術思維的自我中心邏輯把主觀幻想的因果關係強加於客觀現實,從而克服主客衝突所造成的精神危機和恐慌,把自我信念和宇宙優越感反饋於自身,使焦慮得到宣泄,使心靈得到安慰。的確,能跳這種法術舞的人永遠是勝利者,因為他們以不承認失敗的主體意願為強大後盾。有人說,法術思維是一種“意願思維”(wishfulthinking),我倒覺得,它也未嚐不是最早的精神勝利法,或前宗教的宗教體驗。

把以法術舞蹈出現為標誌的史前人類符號行為的發生同現代兒童的符號行為發生過程加以比較,是十分有趣且有意義的。“今天的兒童,即使在最發達的社會裏,他們也會在知道怎樣用語詞來表達情感之前,愉悅地用舞姿來表達自己”《新大英百科全書》第5卷,“舞蹈藝術”條,第451頁。。同樣可以肯定的是,舞蹈作為前語言符號的行動符號,在史前人類那裏具有一定的交際作用。然而,這樣的類比還隻是現象方麵的,更為深刻的是,法術舞蹈就其內部結構和性質而言,恰恰同兒童符號行為最初的兩種功能表現具有驚人的雷同之處。還以前麵提到的北美印第安人的野牛舞為例,我們看到:野牛舞的結構形式表明它是一種延遲模仿。野牛舞的動作姿勢是模仿野牛的,但又不是非符號性的即時模仿,而是當野牛很久不出現時,對它進行追憶性的模仿再現。這裏已清楚地看到人類符號行為區別於動物信號交際的一個根本特征:移位性參看C。F。Hockett:《言語的起源》(中譯本),見《心理學參考資料》第13輯,第60—69頁。。如果不隻是從結構形式方麵著眼,我們還會看到,野牛舞已經具有了象征性遊戲的性質。因為它不僅是對客體對象的追憶性再現,同時也是主體情感意願內容的外射,並借此種外射而創造出一種旨在把現實同化於自身的虛構情境。同兒童以佯裝的方式做出的遊戲行為(如過家家遊戲,兒童自己佯裝為大人,給洋娃娃穿衣吃飯等)一樣,虛構的目的在於“補償和改善現實世界”參看皮亞傑:《兒童的心理發展》(中譯本),山東教育出版社,第43頁。,使自我得到代償性滿足。

由此可見,兒童符號功能表現的最初兩種形式是怎樣變相地重現著人類祖先符號行為的起源。從自發的舞蹈活動到旨在解決“問題情境”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法術舞蹈,從嬰兒本能的模仿到延遲模仿,從自發遊戲到象征性遊戲,二者的表現形態雖然不同(在史前人類那裏的意識活動在兒童這裏則變成了無意識活動),但是主體符號功能發生的建構過程卻是一致的,它們共同反映了隱藏在生理動作形式中的心理飛躍,暗示出動物的行動思維向人類的行動思維發生質變的真實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