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與回紇進行絹馬貿易、茶馬貿易外,唐還與突厥、吐蕃實行互市貿易。突厥“每年納馬不過三四千匹”,最高為開元二十四年(736),達14000匹。唐與吐蕃的貿易始於文成公主、金城公主遠嫁吐蕃之後。當時唐朝與吐蕃都是兩個強盛的國家,雙方多次和盟定界,並沿邊劃地設市,如益州、赤嶺、隴州、瓜州等地。唐主要以繒絹、布帛、茶葉、鐵器等物品銷往吐蕃,吐蕃銷往漢地的主要有馬、牛、羊、麝香、藥材、玉石、寶石等,特別是茶馬兩宗,是兩地交換的主要物資。
宋代的茶馬貿易自神宗時即已確立。神宗七年創置提舉茶馬司,以管理茶馬貿易事務。但因茶馬兩司矛盾重重,影響了茶馬貿易的發展。宋哲宗時期,茶馬兩司合一,才有所好轉。與宋進行茶馬貿易的有吐蕃、回紇、羌等民族,他們以馬匹、皮貨、藥材等與宋貿易,互通有無,而宋政府則通過茶馬貿易獲得了大量軍事上急需的戰馬,同時也以此作為對西北少數民族實行羈縻統治的重要手段。
宋代,契丹、黨項、女真在北方崛起,分別建立遼、夏、金政權,與宋對峙。這一時期宋與各國之間的貿易,主要為榷場(官辦邊境互市市場)貿易。由於宋與北方政權之間的時戰時和的關係,榷場也隨之時興時廢。除榷場貿易外,還有民間設置的和市(民間市場)。宋輸出的有茶葉、香藥、犀象、布帛、漆器、粟麥等,遼、夏、金輸出的則有馬、羊、駱駝、氈毯、柴胡、蓯蓉、紅花等。
元朝疆土廣大,地域遼闊。元朝統治者建立的橫跨亞歐大陸的蒙古帝國,打破了原來的國與國之間的界限,正如王禮麟《原集》卷六《義塚記》中所說,“適千裏者,如在戶庭;之萬裏者,如出鄰家”。各地區、各民族之間互相交流,互通有無,有著密切的貿易往來。“茶”與“馬”已經不像唐宋時期那樣成為兩個國家、兩個民族間既“對立”又互補之物,所以史籍很少見到元代茶馬互市的記載。但到了明代,這種“對立”互補之勢又重新出現了,茶馬貿易再度興盛。
明承襲唐宋舊製,大興茶馬貿易,以獲得充足的馬源,鞏固其邊防。明代茶馬貿易交換雙方主要為明和西北地區、北方地區諸民族。據《明史》卷八?記載,在西北地區,“自碉門、黎雅抵朵甘、烏思藏,行茶之地五千餘裏,山後歸德諸州,西方諸部落,無不以馬售者”。這些地方,大致包括今天的西藏、青海、川西、甘肅及新疆的一部分,是藏、蒙、回等民族的聚居區,盛產良馬。明通過與這些地區諸民族茶馬互市,增加馬源,充裕國用,並以此為羈縻之法達到控製西北民族、孤立和打擊蒙古殘元勢力的目的。明與北退的蒙古除戰爭外,也有互市貿易。明代曾在今東北地區和內蒙古地區開“馬市”、“茶市”,以貨幣、茶葉等向該地區的蒙古、女真等購換馬匹。
明代茶馬貿易製度更臻嚴密,是古代茶馬貿易的最高峰期。有明一代,“惟以茶易馬……直與明朝相始終者”。明代茶馬互市從洪武至宣德間為發展繁榮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茶馬之製,如設立茶馬司、實行金牌信符的勘合製等。正統至弘治末,這一時期茶馬製度屢有興革,許多舊製被破壞,弊端漸生,茶馬互市受到影響。弘治末至正德初,楊一清“修複茶馬舊製”,對茶馬之製進行改革,使茶馬貿易複興一時,但不久因楊一清去官而再度衰廢,直至明亡。
清初沿襲明製,實行茶馬互市。但隨著清朝在全國範圍內統治秩序的建立、社會的安定,以及農牧業經濟的發展和民間貿易的繁盛,茶馬之法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清朝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許多曆史上與中原王朝對立的民族都已並入大清國之內。“茶”與“馬”的對立,像元代一樣,不複存在。因此官方的茶馬互市已無存在意義,而大量轉為民族間、地區間廣泛的民間貿易形式。雍正十三年(1735),清政府撤消茶馬司。至此,相沿千餘年的茶馬互市製度在全國範圍內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