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論自覺理想的本質與功能(3 / 3)

3.自覺理想的調控功能

自覺理想作為主體活動所追求的終極性價值目標,它對主體行為具有調節控製功能。人作為社會活動和社會實踐的主體,其活動過程必然要受到必然性的支配和製約,這就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對主體活動的決定作用。這種決定作用集中地體現為自覺理想對主體活動的導向作用。然而主體活動過程還有可能受到偶然因素的幹擾,受到某種暫時利益的誘惑,從而使主體活動過程表現更為複雜的情況。自覺理想的調節控製功能,就是指主體能夠在自覺理想的引導下,決定某一實踐活動或認識活動是否有必要進行,主體往往選擇那些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活動,排除那些不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活動。而當主體選擇了某一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活動,決定了進行這一活動時,還有一個活動的客體、手段和目標的選擇問題。這時,自覺理想作為一個總的參照係,參與了這一選擇過程,主體往往選擇那些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活動客體、手段和目標,排除那些不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客體、手段和目標。而在主體活動過程中,還會出現某些偶然因素的幹擾,出現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從而使活動偏離既定的方向,還可能會產生與預期目標不相一致的結果。這時,主體就會在自覺理想的引導下,排除某些偶然因素的幹擾,對活動的手段和條件予以調節和控製,從而保證活動按照預期的目標進行。由此可見,自覺理想的調節控製功能,同時又是一種規範功能,它是以自覺理想為參照係,規範活動的客體、手段和條件的選擇,對活動過程予以調節和控製,從而使活動過程沿著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方向進行。

4.自覺理想的檢驗評價功能

自覺理想作為主體活動的總體性價值標準,它對主體的活動及其結果具有檢驗評價功能。對主體活動及其結果的檢驗評價,是事實檢驗和價值評價的統一。事實檢驗,就是將主體活動的結果與主體的實踐理念相對照,判定實踐理念的真理性及其程度;價值評價,就是將主體活動的結果與主體的需要、願望和理想相比較,判定其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主體的需要,實現主體的願望和理想。自覺理想對主體活動及其結果的檢驗評價功能,是指主體以自覺理想作為總體性價值坐標,判定主體活動及其結果是否有利於自覺理想的實現,有利於主體的生存和發展。在這裏往往會出現某種相矛盾的情況,主體的某一活動及其結果可能會與相應的實踐理念相一致,與相應的主體需要相滿足,但卻與自覺理想這一終極性價值目標相背離,即不利於自覺理想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主體必須舍利取義,放棄這一活動及其結果,追求和創造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的活動及其結果。自覺理想的檢驗評價功能,不是以一時一事的利害得失為標準,而是以在總體上是否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為標準。自覺理想的檢驗評價功能,是一種以總體參照係的方式對主體特定活動及其結果進行檢驗和評價,以是否有利於實現自覺理想、能夠促進主體的生存和發展為標準。

自覺理想的上述功能表明,它對主體活動具有確定方向、情感意誌的激勵和驅動、活動過程的調控和規範、活動結果的檢驗評價等作用,因而是主體全部活動及奮鬥曆程的靈魂。確立自覺理想,對於主體的活動及其奮鬥,對於主體的人生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王玉?:《價值哲學新論》,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肖前主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