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論王符的民本主義思想(3 / 3)

王符提出以道義教化民眾的同時,並不否定法治的作用。不過,從《潛夫論》一書來看,他是倡導對民眾重德治而輕法治,先德教而後刑罰的。如說:“聖人甚尊德守師卑刑罰……是以聖明帝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又說:“崇美於前,而致刑措於後也。”同時,他的法治理論也包含有許多民本思想的因素。他認為立法的目的在於“懲惡除害”。如說:“先王之製刑法也,非為傷人肌膚,斷人壽命者也,乃以威奸懲惡除民害也。”??“故一人伏正罪而萬家蒙乎福”,刑法可以起到“小懲而大誡”的作用。又說“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敗,檢淫邪而內正道爾”,“必國家之法,防禍亂之原,以利民也”。將法禁作為“防禍亂”和“利民”的工具和手段,這是應該充分肯定的。

四、君政為民的為政理念

無論是富民還是教民,其實現的關鍵最終在於君主和大臣。君主是行“德政”的最高決定者,大臣是實行“德政”的具體執行者。所以,君主是否聖明,大臣是否賢能,也就成了民本思想能否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

王符認為,君主是為了治民而產生的。他說:“太古之時,蒸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為萌巨害。於是天命聖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又說:“天下本以民不能相治,故為立王者以統治之。”既然天立君主是讓其治民的,那麼,國家的興衰,民的治亂就與君主息息相關。“是故世之善否,俗之薄厚,皆在於君。”王符認為,民眾固然有其“情性化俗”,但“民性”是可以轉移的,“民固隨君之好。”如果君主實行“善政”,民眾就會望風從化,有“士君子之心”。相反,如果君主實行“惡政”,民眾就會“懷奸亂之慮”。由此,王符疾呼:“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指出君主在製定政策時,一定要以順民心為本,“觀民設教”。

為了使統治者能夠接受民本思想,對民眾實行德政,王符進一步將民心歸結為天意。他說:“帝以天為製,天以民為心,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是故無功庸於民而求盈者,未嚐不力顛也;有勳德於民而謙損者未嚐不光榮也。”又說:“凡人君之治,莫大於和陰陽。陰陽者,以天為本。天心順則陰陽和,天心逆則陰陽乖。天以民為心,民安樂則天心順,民愁苦則天心逆……君臣法令之功,必效於民。故君臣法令善則民安樂,民安樂則天心慰,天心慰則陰陽和。陰陽和則五穀豐,五穀豐而民眉壽,民眉壽則興於義,興於義而無奸行,無奸行則世平,而國家寧、社稷安,而君尊榮矣。是故天心、陰陽、君臣、民氓、皆善相輔至而代上征也。”這兩段文字將民心歸結為天的意誌,民的“順”、“逆”和“安樂”與否,不僅是政治善惡的一根標尺,而且它還關乎著陰陽是否合和,五穀是否豐收,民眾年歲的長短。更關係著君主的尊榮和國家社稷的安危興亡。王符繼承前輩的傳統,操起“天”這一武器,企圖通過天的力量來製約君主。

當然,王符也認識到,君主在現實政治中還是處於核心地位,“民以君為統,君政善則民和洽,君政惡則民冤亂。”民的安危決定於君主是實行善政還是實行惡政。因此,他反複告誡君主要實行善政,“以恤民為本”,“德政加於民”。

那麼,君主怎樣才能以“恤民為本”,“德政加於民”呢?王符將君主分為“明君”和“暗君”。他說:“人君之稱莫大於明”,“君明則國治,君暗則國亂。”主張君主都爭當明君,而勿做“暗主”。要求君主要兼聽、納諫、不可偏信,不可剛愎自用。他指出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源就在於“不納卿士之箴規,不受民氓之謠言”,在於“以眾命係越高,病自絕於民也。”

其次,主張明君要修身正心。王符認為,君主是民眾的表率,“明君臨眾,必以正軌,既無厭有,務節禮而厚下,複德而崇化,使皆阜於養生而競於廉恥也。”君主隻有修身正心,信賞必罰,才能“國治而民安。”

再次,“尊賢任能”。王符認為百官之臣是君主為治理民眾而設立的,“聖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養萬民者也。”又說:“夫民者國之基也,君者民之統也,臣者治之材也。”因此,官吏的賢能與不肖便成為君主能否對民眾施行德政的重要一環。如果臣子忠正賢良,就會“君政善”,就會使“民合洽”。相反,如果臣子奸邪,欺上枉下,就會使“君政惡”,則百姓“冤亂”。王符舉例說:五代時候的大臣“以道事君,以仁撫世,澤及草木,兼利內外,普天率士,莫不被德”,所以“福祚流衍,本枝百世。”而到了末世,官吏大臣上不順天心,下不得民意,“故卒泣血號,以辱終也。”曆史的教訓是深刻的,王符疾呼:“帝王之所尊敬,天之所甚愛者,民也。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甚愛,焉可以不安而利之,濟而養之哉?”王符對東漢後期統治者賢愚不分,用人不當,“令長守相,不思立功。貪殘專恣,不奉法令,侵冤小民”的現象進行了揭露。他認為當時的弊端是“當塗之人,鹹欲專君,壅蔽賢士,以擅主權”,“富者,乘其財力,貴者阻其勢要,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王符明確指出:“君子未必富貴,小人未必貧賤。”根據這一思想,他一方麵斥責以貧富貴賤為賢愚標準的謬論,認為“賢愚在心,不在貴賤。”另一方麵指出;“先王為官擇人,必得其材,功加於民,德稱其位。”人臣隻有“推誠輔君,效功百姓,下身附民氓,上承順於天心”,才能稱為賢能之臣。由此,王符特別強調“明選”和“考功”是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希望君主加以重視。對“勤恤民事,勞精苦思,孜孜不怠”的大臣“載在圖籍。”使其尊顯;對“不得治民效能以報百姓,虛食重祿,素餐屍位,而但事淫侈”的大臣,“使從渥刑”,加以懲處。

綜上所述,王符作為東漢後期進步的思想家,民本思想是十分豐富的,對民的認識也是很深刻的。他對“富民”的意義的認識和闡發超出了以往所有的“富民”理論,對“富民”的道路提出的一係列設想,也多發前人所未發,有許多精彩之處。尤其可貴的是,他已意識到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夫土地者,民之本也”命題的提出,可以說是對於我國古代民本思想的深入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中華書局1985年版。

2.王符著,汪繼培箋:《潛夫論》,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3.劉文英:《王符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