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凱
晏嬰(?―公元前500年),又稱晏平仲,字仲,諡平,萊之夷維(今山東省高密縣)人,我國春秋末期傑出的政治家。據《史記?管晏列傳》記載,管仲“後百餘年而有晏子焉”;晏嬰“事齊靈公、莊公、景公,以節儉力行重於齊……以此三世顯名於諸侯”。現存《晏子春秋》一書,是一部記述晏嬰言行的著作。唐代以後,有些人把它看作“偽書”。其實,《晏子春秋》並非“偽書”。如果把它的有關篇章與1972年山東省臨沂縣銀雀山西漢墓中出土的《晏子》殘卷對照一下,就會發現文字基本一致。從《晏子春秋》中可以看出,晏嬰明確提出了“以民為本”的概念,闡述了民本主義的德行理論,創立了廉政思想,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民本主義的政治理論。
一、“以民為本”概念的明確提出
民本主義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和精華所在。早在春秋初期,管仲就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概念。這個概念中的“人”雖然是指“民”而言的,但從概念本身來看還不能說是很明確的,後來,民本主義形成一種波瀾壯闊的社會思潮。在這種情況下,晏嬰明確地提出了“以民為本”的概念,把民本主義的發展推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以民為本”的概念,是晏嬰在同晉國大夫叔向的一次對話中明確提出的。據《晏子春秋》記載,“叔向問晏子:‘世亂不遵道,上辟不用義。正行則民遺,曲行則道廢。正行而遺民乎?與持民而遺道乎?此二者之於行,何如?’晏子對曰:‘嬰聞之,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為本也。苟持民矣,安有遺道;苟遺民矣,安有正行焉?’”顯然,在“道”與“民”的問題上,晏嬰與叔向的看法是不同的。叔向認為,“道”與“民”是對立的:如果“遵道”而行(即“正行”),那就會失去“民”(即“遺民”);若不想失去“民”(即“持民”),那就會失去“道”(即“遺道”)。與此相反,晏嬰認為二者不是對立的:如果保住了“民”,那就說明沒有失去“道”;假若失去了“民”,那就說明沒有“遵道”而行。在他看來,“道”與“民”是統一的。而他所謂的“道”,就是“以民為本”。
晏嬰提出“以民為本”的概念,是與當時形勢的變化相聯係的。公元前546年,14個諸侯國在宋國召開“弭兵大會”,各國之間的爭霸趨於緩和。但各諸侯國內部的新舊勢力的鬥爭、階級鬥爭日益尖銳,甚至像齊、楚這樣曾經實行過一些改革的諸侯國也不能保持安定了。公元前539年,晏嬰出使晉國。叔向向他詢問齊國的情況,晏嬰說:“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齊其民,而歸於陳氏。”他認為,以齊國國君為代表的“公室”已經到了末世,即將被齊國大夫陳氏(又稱田氏)的家族所取代。田桓子向民眾征收賦稅較輕,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鬥借出,小鬥收進;將山海之貨運到市場,也不加價。而齊景公則相反,“民參其力,二人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因而,人民喜愛田氏如同父母,歸依之勢就像流水,誰也無法阻止。聽了晏嬰的這番話後,叔向也說:“然,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蔽,而公室滋侈。道?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仇……政在家門,民無所依。”麵對這種形勢,晉君毫無悔改之意,反而以娛樂消愁。叔向一籌莫展,便向晏嬰提出了如何處理“道”與“民”的關係問題。晏嬰的回答是:“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為本也。”
何為“曲”、“正”?晏嬰說:“其正也,不失上下之倫;其曲也,不失仁義之理。”他認為,作為一個大臣,得意時,應該正道直行而又“不失上下之倫”;失意時,應該伏匿隱處而又“不失仁義之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要“以民為本”,把關心老百姓的疾苦放在第一位。
所謂“不失上下之倫”,是指“禮”而言的。晏嬰和叔向一樣,都十分強調“禮”對治國的重要作用。但他們所謂的“禮”,是有所不同的。叔向所謂的“禮”是指周禮,即奴隸社會的製度。他把“法”與“禮”對立起來,反對鄭國子產“鑄刑書,實行法治”,而在尚法這一點上,晏嬰同子產是比較接近的。晏嬰主張:“立於儀法,不犯之以邪;一民同俗,上愛民為法。”“不因喜以加賞,不因怒以加罰。”“刑罰中於法,廢罪順於民。”晏嬰重“法”,但他認為,尚法而不失禮,禮甚至比法還重要。如說:“夫禮者,民之紀,紀亂則民失,亂紀失民危道也。”“禮者,所以禦民也;轡者,所以禦馬也;無禮而能治國家者,晏未之聞也。”這些思想顯然有消極的一麵,但他說:“夫禮,先王之所以臨天下也,以為其民,是故尚之。”這就為“禮”注入了民本主義的進步內容。
晏嬰對民本主義的另一發展,是提出了“因民”的思想。他說:“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民者必成。”“謀於上,不違天;謀於下,不違民,以此謀者必得矣。事大則利厚,事小則利薄;稱事之大小,權利之輕重,國有羨榮,民有加利,以此舉事者必成矣。夫逃義而謀,雖成不安;傲民舉事,雖成不榮。故臣聞,義,謀之法矣;民,事之本也。故反義而謀,倍民而動,未聞存者也。昔三代之興也,謀必度於義,事必因於民。及其衰也,建謀者反義,興事者傷民。故度義因民,謀事之術也。”所謂“謀事之術”是指謀事方略,它關係著國家的興衰。晏嬰認為:計謀出於“義”才能實現,事情因於“民”才能成功。為什麼呢?因為“義”是建謀的準則,“民”是事情的根本。在設立計謀時,一要“不違天”,即不違反自然;二要“不違民”,即不違背民心。言下之意,順乎自然、合乎民心就叫做“義”。由此可見,他所謂的“義,謀之法也”,包含著一定的民本主義的思想內容。至於“民,事之本也”,那就更清楚了。正因為如此,他才提出“因民”的思想。所謂“因民”,就是要依靠“民”。在他看來,“謀事”、“稱事”、“舉事”、“興事”都必須“因民”。所謂“稱事之大小,權利之輕重,國有羨榮,民有加利,以此舉事者必成矣”,是說無論事情的大小、利益的輕重都要把“民”作為權衡的標準。隻要對“民”有利,“舉事”就能成功。否則,“傲民舉事,雖成不榮”。正如有的學者所說:“事不敬重民意者,雖成徒增疾怨耳。”老百姓的“疾怨”不斷增加,說明舉事者是“倍(背)民而動”的。這樣的人雖然可以取得一時之成功,但最終是站不住腳的。“三代”的一些暴君,如夏桀、殷紂、周厲王和周幽王之流,他們“興事”而“傷民”,沒有一個有好下場。
二、“以民為本”的德行論
晏嬰不僅明確提出了“以民為本”的概念,而且還闡述了“以民為本”的德行論。對“德”的重視,在我國起源很早。如殷商統治者在宣揚神權社會的同時,就極重視人的個人修養和人的社會行為規範,建立了“德禮孝”的思想體係。春秋以前的德行,主要是指自身為善不惡。如《尚書?皋陶謨》說,“行有九德”:“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但這九種“德”都是由天命產生的,所以,《尚書?皋陶謨》又說:“天命有德”,這是神本主義在倫理學上的反映。西周初年隨著神本主義的動搖,“德”的內容發生了一些變化,除了“敬天”、“孝祖”之外,還添加了“保民”的內容。周公就曾對周成王說:“欲至於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他認為隻有“裕民”(寬以待民),才能保住“民”。春秋初期,管仲在創立民本主義時曾經說:“愛民無私曰德”,“不憂以德,則民多怨。”在這種思想影響下,民本主義迅速向倫理學領域滲透,“德”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對“民”的寬厚施惠。據《左傳》文公二年記載,“秦伯用孟明。孟明增修國政,重施於民。趙成子言於諸大夫曰:‘秦師又至,將必辟之。懼而增德,不可當也。’”趙衰所謂的“增德”,是指“孟明增修國政,重施於民”。又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楚令尹子重引已故楚莊王的話說:“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他“惠恤其民”的具體措施是:清理戶口,免除人民對國家的拖欠,施舍年老鰥夫,救濟生活困難者,寬赦犯罪的人。在這些思想的基礎之上,晏嬰進行了理論概括,從正反兩個方麵闡述了“以民為本”的德行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