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簡單歸納一下全書的論述。
關於從唐代到宋代城市演變的曆史,近大半個世紀學術研究的積累,從加藤繁提出傳統坊市製崩潰論,到伊懋可的宋代城市革命說,直至近年來的眾多出版物,已經逐漸構建起了一些規範性的認識,其中主要傾向就是強調在商品經濟的推動下城市不斷發展的史實,本書稱之為“發展範式”。如果將考古學者所繪製的唐代長安城複原地圖,與北宋末年張擇端創作的《清明上河圖》作一對比,其所展示的城市的跨越性發展現象,無疑可為“發展範式”提供最為直觀的視覺論據。
以往學術研究所揭示的眾多史實,說明“發展範式”有著充分的依據,因而是基本符合曆史事實的歸納。在某種程度上,本書的論述正是遵循了前賢的這一思路,試圖有所推進。一方麵,為前賢論說提供一些新的論據,另一方麵,則更關心如何深化我們的觀察能力。
首先,為兩宋時期城市發展史補充新的論據。
本書各章在不同側麵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宋代城市發展的史實,相對而言,關於城市管理製度演進的討論,比較凸顯。
前人早已觀察到,從唐到宋,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居人口膨脹,傳統的將城市類同於鄉村的管理製度已經無法應對,於是,有別於農村鄉裏管理體係的城市廂坊製管理體係最終形成,在介於城市最高管理機構州縣衙門與基層居民區——坊——之間,形成了一個中間層麵的管理機構——廂,首次形成城區的三級管理機製。
本書梳理了廂製源起的一些史實,並認為至少到晚唐時期,廂坊製已基本形成。到宋代,廂製並有從州軍城市向縣邑城市擴散的趨勢,以致一些小縣邑城市也形成了縣、廂、坊三級管理體製。廂坊體係不僅一直是兩宋時期城市管理的核心製度,並且影響了宋代以後的近千年城市史。
隨著中古式市場製度的瓦解與新型城市管理製度的形成,傳統的將商業活動限製在特定的市區、並以專門的市籍來管理商人(“市人”)的製度,也讓位給了視整個城區為市場區域、全體城市居民為“市民”的新製。
與此同時,為了應對城市經濟發展的新局麵,宋代政府積極調整賦稅製度,這主要體現在於前代舊製的基礎之上,在將屋宅地基等不動產列為稅產之外,更傾向於綜合評估坊郭戶的所有財產,以使稅製更契合社會經濟關係實際,同時也有利於國家征取更多的稅利。這無疑是與當時鄉村農田稅製演變的一般趨勢相一致的。
這說明,雖然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弊病,趙宋政府常能隨著社會經濟格局的變化而調整其賦稅製度,其向社會攫取稅役的能力相當突出,由此可見它在許多方麵有著中國古代其他朝代所不及的曆史活力。這在某種程度上印證著那個曆史時期的特質。
本書關於宋代“城市病”的討論,更為典型。由於人口聚集、城區擴大等原因,當時城市的發展碰上了許多此前未曾有過的新問題。
雖然因文獻記載的製約,討論不得不集中在城區物資供應、衛生管理與消防安全等幾個方麵,但這些新問題由城市集約式發展而引起,十分明確;這些新問題所提出的挑戰,無疑也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試圖以更為全麵、更為綜合的視角來觀察兩宋時期城市的發展曆程。
一個學術範式的形成,雖然有助於我們從錯綜複雜的史實中梳理出符合曆史發展基本趨勢的思路,如果觀察者在分析中未能時刻保持理性的清醒,卻也常常會將複雜的曆史簡單化,落入成說的窠臼。關於宋代城市史的討論也是如此。僅僅關心城市持續發展的史實,自覺地集中、放大那些有助於證實“發展”的曆史現象,例如將那些僅存在於京城或大城市的特殊現象推衍到所有州縣中小城市,就必然會忽視曆史演變過程中的複雜與曲折。
本書關於宋代城市管理製度許多細節的討論,可為佐證。
傳統的關於中古時期坊市分離製度的描述,主要來自對京城等大城市的觀察,未必符合大多數州縣中小城市的史實;另一方麵,所謂“坊市分離”製度瓦解以後,坊區作為城市管理的基層架構,卻從未消失,它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而在市場製度方麵,從唐到宋,盡管國家法規已不再限製商品交易的地點,實際的城市市場設置,表現出相當明顯的曆史延續性。在宋代城市中,商鋪仍多集中於傳統的市場區域。曆史文獻所記載的“州市”、“縣市”,大多仍為活躍的城市市場地塊。而且在許多例證中,它們明顯地延續著前代的一些地理設置。因此,兩宋時期城市市場的演進,可能並不是舊的坊市製瓦解、新的街市製興起那樣簡單的理解所可涵括,其間曆史的延續與發展之錯綜交雜,需要細心分辨。
關於兩宋時期城區擴展的現象也是一樣。隨著商業發展,人口聚集,城區無法容納,因而不斷擴展,這就是人們已經習知的兩宋時期城區居民“溢出”現象。不過若深入觀察還可以發現,“溢出”或“城郭分隔城鄉作用的消逝”其實比傳統的認識要複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