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1 / 3)

一個“罪犯”的自述

《民眾文藝》雖說是民眾文藝,但到現在印行的為止,卻沒有真的民眾的作品,執筆的都還是所謂“讀書人”。民眾不識字的多,怎會有作品,一生的喜怒哀樂,都帶到黃泉裏去了。

但我竟有了介紹這一類難得的文藝的光榮。這是一個被獲的“搶犯”做的;我無庸說出他的姓名,也不想借此發什麼議論。總之,那篇的開首是說不識字之苦,但怕未必是真話,因為那文章是說給教他識字的先生看的;其次,是說社會如何欺侮他,使他生計如何失敗;其次,似乎說他的兒子也未必能比他更有多大的希望。但關於搶劫的事,卻一字不提。

原文本有圈點,今都仍舊;錯字也不少,則將猜測出來的本字用括弧注在下麵。

四月七日,附記於沒有雅號的屋子裏。

我們不認識字的。吃了好多苦。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十二日。我進京來。賣豬。走平字們(則門)外。我說大廟堂們口(門口)。多坐一下。大家都見我笑。人家說我事(是)個王八但(蛋)。我就不之到(知道)。人上頭寫折(著)。清真裏白四(禮拜寺)。我就不之到(知道)。人打罵。後來我就打豬。白(把)豬都打。不吃東西了。西城郭九豬店。家裏。人家給。一百八十大洋元。不賣。我說進京來賣。後來賣了。一百四十元錢。家裏都說我不好。後來我的。曰(嶽)母。他隻有一個女。他沒有學生(案謂兒子)。他就給我錢。給我一百五十大洋元。他的女。就說買地。買了十一母(畝)地。(原注:一個六母一個五母洪縣元年十。三月二十四日)白(把)六個母地文曰(又白?)丟了。後來他又給錢。給了二百大洋。我萬(同?)他說。做個小買賣。(原注:他說好我也說好。你就給錢。)他就(案脫一字)了一百大洋元。我上集買賣(麥)子。買了十石(擔)。我就賣白麵(麥丐)。長新店。有個小買賣。他吃白麵。吃來吃去吃了。一千四百三十七斤。(原注:中華民國六年賣白麵)算一算。五十二元七毛。到了年下。一個錢也沒有。長新店。人家後來。白都給了。露嬌。張十石頭。他吃的。白麵錢。他沒有給錢。三十六元五毛。他的女說。你白(把)錢都丟了。你一個字也不認的。他說我沒有處後來。我們家裏的。他說等到。他的兒子大了。你看一看。我的學生大了。九歲。上學。他就同我一個樣的。

譯本高爾基《一月九日》小引

當屠格納夫,柴霍夫這些作家大為中國讀書界所稱頌的時候,高爾基是不很有人很注意的。即使偶然有一兩篇翻譯,也不過因為他所描的人物來得特別,但總不覺得有什麼大意思。

這原因,現在很明白了:因為他是“底層”的代表者,是無產階級的作家。對於他的作品,中國的舊的知識階級不能共鳴,正是當然的事。

然而革命的導師,卻在二十多年以前,已經知道他是新俄的偉大的藝術家,用了別一種兵器,向著同一的敵人,為了同一的目的而戰鬥的夥伴,他的武器——藝術的言語——是有極大的意義的。

而這先見,現在已經由事實來確證了。

中國的工農,被壓榨到救死尚且不暇,怎能談到教育;文字又這麼不容易,要想從中出現高爾基似的偉大的作者,一時恐怕是很困難的。不過人的向著光明,是沒有兩樣的,無祖國的文學也並無彼此之分,我們當然可以先來借看一些輸入的先進的範本。

這小本子雖然隻是一個短篇,但以作者的偉大,譯者的誠實,就正是這一種範本。而且從此脫出了文人的書齋,開始與大眾相見,此後所啟發的是和先前不同的讀者,它將要生出不同的結果來。

這結果,將來也會有事實來確證的。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魯迅記。

英譯本《短篇選集》自序

中國的詩歌中,有時也說些下層社會的苦痛。但繪畫和卻相反,大抵將他們寫得十分幸福,說是“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平和得像花鳥一樣。是的,中國的勞苦大眾,從知識階級看來,是和花鳥為一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