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七論文人相輕\(3)(3 / 3)

(8)袁枚(1716-1798)字子才,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清代詩人。曾任江寧知縣,辭官後築隨園於江寧城西小倉山,自號隨園。著有《小倉山房全集》,其中收《隨園詩話》十五卷,補遺十卷。

四論"文人相輕"

前一回沒有提到,魏金枝先生的大文《分明的是非和熱烈的好惡》裏,還有一點很有意思的文章。他以為現在"往往有些具著兩張麵孔的人",重甲而輕乙;他自然不至於主張文人應該對誰都打拱作揖,連稱久仰久仰的,隻因為乙君原是大可欽敬的作者。所以甲乙兩位,"此時此際,要談是非,就得易地而處",甲說你的甲話,乙呢,就覺得"非中之是,正勝過於似是之非,因為其猶講交友之道,而無門閥之分",把"門閥"留給甲君,自去另找講交道的"朋友",即使沒有,竟"與麻瘋病菌為伍,也比被實際上也做著騙子屠夫的所誘殺臠割,較為心願"了。

這擁護"文人相輕"的情境,是悲壯的,但也正證明了現在一般之所謂"文人相輕",至少,是魏先生所擁護的"文人相輕",並不是因為"文",倒是為了"交道"。朋友乃五常(2)之一名,交道是人間的美德,當然也好得很。不過騙子有屏風,屠夫有幫手,在他們自己之間,卻也叫作"朋友"的。"必也正名乎"(3),好名目當然也好得很。隻可惜美名未必一定包著美德。"翻手為雲覆手雨,紛紛輕薄何須數,君不見管鮑貧時交,此道今人棄如土!"(4)這是李太白先生罷,就早已"感慨係之矣",更何況現在這洋場--古名"彝場"--的上海。最近的《大晚報》的副刊上就有一篇文章(5)在通知我們要在上海交朋友,說話先須漂亮,這才不至於吃虧,見麵第一句,是"格位(或’迪個’)朋友貴姓?"此時此際,這"朋友"兩字中還未含有任何利害,但說下去,就要一步緊一步的顯出愛憎和取舍,即決定共同玩花樣,還是用作"阿木林"(6)之分來了。"朋友,以義合者也。"古人確曾說過的,然而又有古人說:"義,利也。"(7)嗚呼!

如果在冷路上走走,有時會遇見幾個人蹲在地上賭錢,莊家隻是輸,押的隻是贏,然而他們其實是莊家的一夥,就是所謂"屏風"--也就是他們自己之所謂"朋友"--目的是在引得蠢才眼熱,也來出手,然後掏空他的腰包。如果你站下來,他們又覺得你並非蠢才,隻因為好奇,未必來上當,就會說:"朋友,管自己走,沒有什麼好看。"這是一種朋友,不妨害騙局的朋友。荒場上又有變戲法的,石塊變白鴿,壇子裝小孩,本領大抵不很高強,明眼人本極容易看破,於是他們就時時拱手大叫道:"在家靠父母,出家靠朋友!"這並非在要求撒錢,是請托你不要說破。這又是一種朋友,是不戳穿戲法的朋友。把這些識時務的朋友穩住了,他才可以掏呆朋友的腰包;或者手執花槍,來趕走不知趣的走近去窺探底細的傻子,惡狠狠的啐一口道:"。。。。。。瞎你的眼睛!"孩子的遭遇可是還要危險。現在有許多文章裏,不是常在很親熱的叫著"小朋友,小朋友"嗎?這是因為要請他做未來的主人公,把一切擔子都擱在他肩上了;至少,也得去買兒童畫報,雜誌,文庫之類,據說否則就要落伍。

已成年的作家們所占領的文壇上,當然不至於有這麼彰明較著的可笑事,但地方究竟是上海,一麵大叫朋友,一麵卻要他悄悄的納錢五塊,買得"自己的園地"(8),才有發表作品的權利的"交道",可也不見得就不會出現的。八月十三日。

注釋:(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九月《文學》月刊第五卷第三號"文學論壇"欄,署名隼。

(2)五常我國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孟子滕文公上》:"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舊時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為五倫,認為製約他們各自之間關係的道德準則是不可變易的常道,所以稱為五常。

(3)"必也正名乎"孔丘的話,見《論語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4)"翻手為雲覆手雨"等句,見杜甫《貧交行》一詩。管鮑,即管仲和鮑叔牙,春秋時齊國人,二人少年時友善,後齊桓公命叔牙為相,叔牙推薦管仲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