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製改革的回顧與探索

一、金融體製改革的成績和難點

改革前,我國貨幣資金的融通基本上實行單一的國家銀行信用,統存統貸,銀行實際上隻承擔計劃分配資金的出納職能,融通資金的作用沒有得到發揮。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經過12年的改革,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新體製初步形成。我國社會主義金融開始發揮著籌集融通資金、引導資金流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調節社會需求的作用。

(一)金融體製的改革,概括起來有“七大突破”:

1.建立了中央銀行體製,以貨幣政策為主線的宏觀金融調控機製的突破;2.從統存統貸到劃分資金、實存實貸的突破;3.從隻辦理短期貸款向擴大信用範圍的突破;4.從單一信用到采用多種信用工具,發展多種信用形式的突破;5.從計劃指標的行政管理到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初步建立宏觀調控體係的突破;6.從否定金融市場到積極開拓、初步形成以同業拆借和債券發行、轉讓為主體的市場機製的突破;7.從自我封閉到擴大對外開放,積極開展國際金融活動的突破。總之,金融體製改革為適應我國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運用計劃與市場珣種手段,在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既強有力又靈活自如的金融控製和調節體係的方向上,進行了堅持不懈的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績。

改革的難點在於新體製雖然初步形成,但還不能立即全部代替舊體製,舊體製的相當部分還不能不在一定的時間內繼續存在和運行,兩種體製同時並存、交互發生作用,這就導致了改革中種種問題和矛盾複雜紛呈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