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醫生和盲婦(1 / 1)

有位老婦人害眼病,什麼也看不見,於是請來醫生。他們找來證人,在醫治前訂了一份合同;隻要能治好老婦人的眼睛,讓她重見光明,醫生將得到一筆豐富的酬金;相反,如果醫治無效,老婦人將分文不給。此後,醫生常來行醫,用藥膏醫她的眼睛。不過每次來訪,他總要順手牽羊,偷走老婦人的東西,漸漸把老婦人的東西都偷光。後來老人的眼睛治好了,她見屋裏的東西被盜,就拒絕付醫療費。醫生堅持合約的規定,見老婦違約,就到法官那裏去告狀。老婦在法庭上的回答很精彩:“我的確答應過,如果他醫好我的眼睛,我付錢給他,如果醫不好,就不必付款。現在醫生認為已經治好了我的眼睛,而我則不這麼認為,我還是瞎子。因為假若我的眼睛治好了,為什麼我連屋裏的值錢東西都看不見呢?我看還不如以前了。”

今日感悟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不為,別以為人家老實,就可以欺負,其實誰都不傻,人家不聲張,並不說明你已經陰謀得逞,最後受害的還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