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最典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一體化組織是北美自由貿易區。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是在美加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延伸發展的。1985年9月,由加拿大總理提出,美國政府支持,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雙方經過3年多的談判,於1988年1月2日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從1989年1月1日起生效。該協定的主要內容是,經過10年的過渡,取消兩國一切進出口產品的關稅,逐步減少貿易壁壘,同時在投資方麵實現自由化。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名義上是一個貿易協定,實際上則包括進出口和投資、農產品及銀行經營業務等多方麵的內容,是一個綜合協定。該協定簽署後,加拿大已成為美國的最大貿易夥伴國,每年兩國間的貿易達1500億美元(75%免稅),由於條約的簽訂,加拿大的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了5%,美國加快1%,在兩國的邊境附近還新創造出了成千上萬個就業機會。
1990年,美國與墨西哥開始探索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後,美加墨3國認識到訂立一個三邊協定更為有利,三國領導人於1991年在多倫多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建立美加墨自由貿易區,經過一係列談判,1992年8月12日三國正式簽訂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993年7月又簽訂了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補充協定,1993年11月,3國議會正式批準了該協定,協定於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協定明確規定,經過15年的過渡,三國相互取消關稅,實現商品和服務的自由流動。這一目標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首先在所列的9000多種產品中立即取消約50%的關稅;第二階段,15%以上的產品關稅將在5年內取消;第三階段,剩餘關稅在第6—15年內取消。為防止來自第三國的轉口貿易,三國詳細開列了原產地原則的標準。規定在多數產品中,隻有全部價值62.5%的產品價值在其成員國生產時,才屬於原產地產品。
北美自由貿易區開創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組成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先例。無論是綜合經濟實力、科技實力,還是市場規模,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當時都超過了歐共體。它對於美洲經濟的發展、資金的注入、就業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產生了很大的積極作用,對世界經濟格局的形成也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1993年美國還發動了美洲初創計劃,其目標是建立西半球的自由貿易區。
從目前情況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一體化組織還是一種新現象。參加一體化組織的兩類國家都可以從中獲利。就發達國家而言,通過參加這種一體化組織,各國可以充分利用發展中成員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商品的銷售市場,使這些國家在一體化市場內部有優於其他國家的競爭力,在外部市場也因為使用貿易夥伴國廉價的勞動力降低了某些產品的成本。同時,發達國家還可以利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便利重新配置資源,將資本投向能夠最有效使用資本的地區。就發展中國家成員而言,它們也獲得了較有保證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市場,同時在引進外資的競爭中取得了一定的優勢地位,相應的也創造了一係列產業部門的就業機會。而且還可以獲得比較先進的生產技術,從而有利於這些國家的工業化。
4.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新模式:開放性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開放性是指這類經濟貿易一體化沒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機製化的貿易安排,成員間的所有優惠性措施或安排也適用於非成員經濟體。這一點與傳統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的排他性有本質上的差別。這種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典型形式是亞洲與太平洋地區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隨著歐共體走向歐洲統一大市場並進一步走向歐盟及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形成,亞太地區的有識之士提出了眾多的構想,而這一地區的經濟活力是最強的,地域遼闊,經濟差距也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亞太地區要向何處去,要組織一個什麼樣的經濟一體化組織,這也成了舉世關注的問題。現在這一地區比較定型且已開始官方活動的組織是亞太經合組織。
亞太經合組織是1989年在澳大利亞、日本、韓國3國的倡導下成立的。當時的成員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和東盟6國(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文萊)共12個國家,同年11月在澳大利亞堪培拉舉行第1屆部長會議,拉開了亞太地區廣泛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序幕。以後每年舉行一屆部長年會。在1992年9月第4屆年會上,決定在新加坡設立常設秘書處,以協調組織一年一度的部長大會和10個合作小組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並吸收了中國,中國的台灣、香港地區加入該經濟組織。1993年增加了墨西哥、巴布亞新幾內亞;1994年又增加了智利;此外,秘魯、俄羅斯和越南在1998年11月的第7屆部長會議和第6次領導人非正式會晤後,成為APEC的新成員。現已有成員21個,其中發達國家成員有5個,發展中國家成員有16個。該組織是成員間經濟差距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由於亞太地區各國在政治體製、經濟體製、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等方麵的差異較大,因此,在短時期內不可能成立比較緊密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隻是一個鬆散的經濟合作論壇,其合作的實質性內容尚處於討論和製定階段。
剛成立的亞太經合組織類似於一個經濟論壇,1993年亞太經合組織發生了重要的變化。根據亞太經合組織的規定,這次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在美國的西雅圖召開。當時美國提出,在召開部長級會議之後,召開成員經濟體的非正式首腦會議。在成員經濟體第一次首腦會議上,形成了亞太經合組織的基本目標,即在該地區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並確定這種自由化是非排他性的。1994年,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和非正式首腦會議在印度尼西亞的茂物召開,在這次會議上,成員經濟體一致同意,規定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時間表。各國最後商定,亞太經合組織中發達的成員經濟體最遲在2010年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發展中成員經濟體最遲在2020年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1995年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的重要進展是,成員經濟體一致同意將加強相互經濟技術合作作為該組織的另一個重要支柱。因此,亞太經合組織有兩大支柱,一是貿易投資自由化,二是經濟技術合作。1996年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成員經濟體商定,成員經濟體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從1997年1月1日開始啟動。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了第9屆部長級會議和第5次成員國首腦非正式會議,分別發表了聯合聲明和“聯係大家庭宣言”。該年會的內容有:重申堅持《茂物宣言》確定的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兩個時間表;批準了1997年完成的單邊和多邊行動計劃;同意15個部門提前自由化,並在1998年選定其中9個部門於1999年開始實施;針對亞洲金融危機采取相應的行動計劃等。
開放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基本原則——非歧視原則是一致的,它標誌著區域經濟一體化實踐上的一次創新,同時也是對傳統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的一次挑戰。開放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實際上反映了經濟全球化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積極影響。
亞太經合組織成立之初,關於亞太經合組織的性質和模式曾有很大的爭論,這些爭論集中在兩個問題上,即亞太經合組織是否應成為製度性和排他性的組織。除日本外的發達國家成員希望亞太經合組織成為類似於歐盟性質的排他性、製度性的集團,例如美國曾提出將亞太經合組織成為亞太地區共同體,作為與歐盟相抗衡的“壁壘”,所以美國希望亞太經合組織成為一個排他性和機製性的區域組織。另外,美國希望將亞太經合組織製度化也是為了更好地打開亞太其他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或地區的市場,並在區域框架下解決它與東亞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但日本和東盟反對亞太經合組織成為製度性、排他性的區域組織,這些國家一方麵擔心製度化後受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製約,另一方麵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長期以來走的是外向型經濟道路,出口增長曾經是或現在仍是這些國家經濟增長的“發動機”。所以這些國家不希望亞太經合組織成為排他性的區域貿易集團,擔心這樣做的結果會損害其對外貿易的發展和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特別是形成兩大區域集團對壘的局麵,有可能會引發全球貿易戰,從而使這些出口導向型的東亞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經過近三年的爭論,最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達成共識,自此開放的地區主義就成為亞太經合組織的一麵旗幟。
此外,一些新型的區域間經濟合作也在逐步發展,如1996年3月啟動的亞歐經濟合作在亞洲的東盟、有關國家(中國、日本、韓國)以及歐盟的積極推動下,正處在探討合作領域、加強合作的階段。如果能夠成功,亞歐經濟合作將開創另一種範圍更廣泛的經濟一體化模式。
“相關鏈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於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成立。與歐洲共同體和北美自由貿易區不同,APEC既不是經濟共同體,也不是關稅同盟,而是一個區域性的以促進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為目的的開放型國際組織。
1.目標:APEC的根本目標是通過區域內各經濟體的合作來促進各經濟體的經濟發展。具體的目標是,該組織中的發達國家不遲於2010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遲於2020年,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
2.原則:為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九項原則包括:(1)全麵性;(2)與WTO一致性;(3)可比性;(4)非歧視性;(5)透明性;(6)維持現狀;(7)同時起步,持續推進和不同程度;(8)靈活性;(9)合作。APEC的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經濟技術合作還包括相互尊重、彼此平等、互惠互助、建設性的真誠夥伴關係及尋求協商一致等原則。
3.機構設置:APEC的主要決策機構是每年一次的成員經濟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部長級會議。行政和功能機構包括秘書處、貿易投資委員會、行政預算委員會等。此外,APEC還有負責貿易和投資數據、貿易促進、產業科技、人力資源開發、地區能源合作、海洋資源保護、電信通信、交通運輸、旅遊以及漁業發展等方麵的工作小組。
5.澳洲:澳新自由貿易區
“澳新自由貿易區”是在1965年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兩國政府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後建立的。該協議生效運轉了近20年後,於1983年被“澳新緊密經濟關係協議”所取代。這樣,澳新區域經濟合作進入了一個空前的發展階段。1965年協議被取代的原因是,貿易自由化的產品範圍不符合“實質上所有貿易”的要求,協議隻涉及關稅減讓,而未就非關稅措施問題作出規定。這樣的自由貿易區促進兩國貿易發展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
從澳新緊密經濟合作關係協議的主要內容看,該協議不僅包括了所有貿易產品,而且規定在1990年7月1日前,所有關稅及非關稅措施全部取消,並對反傾銷、反補貼等作了規定。1992年,澳新對協議又作了修改。修改了關於雙方對協調統一商業法規和競爭政策作出承諾,使雙方產品相互免除反傾銷行動。所以說,澳新自由貿易區是當前眾多自由貿易區中貿易自由化程度最高、最徹底的一個。
綜上所述,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已是全球性浪潮。這一方麵反映了國際分工在當代的深化,各國之間的經濟聯係日益緊密,生產和消費越來越超越國界走向國際化,各國經濟各自為政的局麵已成過去,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經濟聯係越來越需要更多的協調及相應的製度安排;另一方麵,它又反映了多邊自由貿易體製正麵臨巨大挑戰及區域性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一種傾向。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表明,這種經濟形式對成員國的經濟發展和外貿推動是利大於弊,同時使得非成員國的對外貿易麵臨著目前國際規則認可的新的障礙和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