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還驚異地發現,我們過去的很多事情在今天完全在延續。事實上,在現在的媒體、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是假話、空話、套話橫行。我不太愛用“宣傳”這個詞,我認為“宣傳”是幹事和宣傳部做的事兒,不是記者做的事兒。然而我們很多的新聞從業人員認為自己有宣傳功能,認為他就是一個喇叭或喉舌。我承認我是喉舌,但是我是自己的喉舌,我不僅有生理的喉舌需求;還有心理的,還有思想的,而這個東西跟我們所說的那個喉舌的含義是不一樣的:因為那種人寫出來的東西就不是信史了,他完成不了真實地、客觀地記錄曆史的這個功能,甚至本末倒置,這是在我們政治生活中的一種現象。我給你們舉兩個例子,一個是陝西的一個案件,另一個就是去年丹江口的案件,這兩個是比較經典的。
陝西的那個案件,我寫過一篇報道叫《特大的硫酸毀容案》,後來又寫了本書叫《大國寡民》。實際上,《大國寡民》這本40萬字的書僅就曆史小說而言,隻想做一件事——捍衛常識。這還引發了一場纏了我五六年的官司。當時有一個很“獨特”的刑事案件,很慘烈!一個女人,被硫酸毀容毀身,燒傷麵積達23%,頭皮全部被揭掉,眼睛幾乎瞎了,手臂殘廢,耳朵燒掉,麵部全部毀掉,多人參與,集體作案,集體圍觀,慘絕人寰。這是1988年4月26日發生的案件,我是8年以後,1996年進去調查的。這個女人叫伍芳,她一直告狀,我覺得重大刑事案一直告狀,裏麵有一定有冤情;8年以後再重新調查,結果呢?開始時我不信,因為在農村發生刑事案件,特別是硫酸毀容案,通常是要從重處罰,而且從國內同樣案件看,我不太相信要處理那麼長時間。但後來根據我的調查我看到了現實情況,其複雜的程度遠遠超出了我的想象。她家很窮,姊妹多,因包辦婚姻她嫁到了另外一個比較富的村莊叫烽火村——這是很有名的一個村莊。這個女的在他們那個地方長得很漂亮,個子168cm,很活躍,58年出生,我在黃河岸邊找到她(她逃了出來),那時她已經隱居了。她不滿包辦婚姻,不堪丈夫的欺淩,逃跑,然後被抓回來了,多次逃跑都被抓回來了,公安局參與,村幹部帶著,到她跑的地點把她抓回來了,強迫同房;她不從,然後在抓回來的第三天,她的丈夫、小叔子和三個嫂子,把她衣服扒了,用硫酸從頭到腳毀容,外麵很多人圍觀。案發後人都被抓了,可第二天就放了,隻留了一個——她丈夫,然後這個案件就放了3年沒人管。最後在市人大的幹預下才有人去管,把她丈夫槍斃了,把他小叔子判了13年,其他的人就不了了之了。但根據我們掌握的證據,還有很多參與人漏網。就這樣,她一直告,告了8年。一個如此的惡性的故意傷害案件為什麼搞得這麼複雜,弄得最後沒人管,誰都不敢問,連司法人員都不敢談,形成了一種恐懼。跟這個村莊有關!跟這個村莊帶頭人有關!這個帶頭人叫王寶京,一個很著名的人物,這個黨支部書記、副市長,很不得了,20世紀50年代的全國農業勞模。從1954年開始,他的產量一直是全國第一,從玉米到小麥。我不知道現在畝產玉米能達到多少斤?是幹玉米籽兒,而且現在還有化肥催,實際上耕作方式已經變革了。他1952年1 200斤,1954年1 500斤,1955年1 700斤,到1958年他的小麥能生產240萬斤畝產。我是有證據的,他親自寫的文章,報紙上登的。我還是一個有點能力的調查性記者,還知道證據的重要性。在“文革”期間他的棉花平均畝產240萬斤。當時媒體有人提出過疑問,因為他這種糧食產量從1952年開始一直到70年代、80年代的產量全部違背常識。當時被我逐一考證過,根據我的常識我認為他不可能,但是這都是報紙報道的,中青報也是50年代最強有力聲音,我為什麼說要捍衛常識?我們起碼要做一點——證偽這個工作,調查性報道除了要做正向的收集證據之外,還要有大量的證偽工作。別小看那些數字,恰恰是那些數字構築成了一部曆史,構築成了這個村莊、這個人顯赫的政治地位,並且仍舊發生著重大的影響,主導著這個地方的、這個村莊的或這個縣的政治生活——我的官司敗訴就是明證。他們說“敗兵之將何敢言勇?”我敢!因為我想到,我的裁判不在法院——在曆史——我對此堅信不疑。這個案件僅僅是我們違反常識的一個曆史所暴露出來的人物形成的一種現象的反映,否則一個這麼簡單的重大案件怎麼搞得這麼複雜?沒人敢管、敢說,開什麼玩笑?但是它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