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主義學派認為,當現有大國(established major power)的安全和優勢地位受到崛起國(rising power)的挑戰時,該國自然的戰略反應是對崛起國進行製衡,因而謀求加強軍備來強化自身的防禦能力以及與第三國結盟來擴展防禦能力,其目的都是為了平衡崛起國的軍事實力以威懾它的潛在擴張衝動,從而消除或減輕自己麵臨的安全威脅。但是,翻看自19世紀後期以來的大國競爭史,不禁會產生這樣一個疑問:為什麼受到他國威脅的國家有時候作出強硬的製衡反應,有時候則反應軟弱呢?上一章對現實主義的均勢理論進行了批判,指出它不足以解釋這些問題,並認為可以運用信號―博弈邏輯把係統因素和國內政治經濟過程整合到均勢模型裏。這一章的任務就是運用信號―博弈的邏輯來建構解釋國家製衡反應的理論分析框架,以後幾章則通過實證研究來對本章的理論分析和理論假設進行案例檢驗。
當代國際關係理論流派紛雜,層出不窮。但是,所有的國際關係理論都是從國際社會角度對人類活動的特征和本質加以解說的社會科學理論模型。從本體論來看,社會科學的理論建構可分為行為體模式(actor-oriented model)和社會學模式(socio-logical model)兩種基本的分析路徑,在何種層次上才能對社會作出科學解釋,兩者之間存在著爭論。一般說來,前者“表現出一種自下而上的觀點”,是“從本體意義上的初級施動者開始往上聚合”,主張采用分析或分解的方法在微觀基礎上對事物作出解釋,它通常是經濟學家所遵循的分析邏輯;而後者含蓄地“表現出一種自上而下的觀點”,是“從不可還原的社會結構開始向下探索”,主張通過揭示整體的本質屬性來解釋各個具體事務,它通常是社會學家所尊崇的分析邏輯。
從行為體模式來建構社會科學理論的分析路徑,也被稱為方法論的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這種理論以行為體為分析的本體和起點,認為隻有精確地理解微觀因果機製,科學才能進步。這種分析路徑的哲學依據是,社會科學理論應該能夠還原到研究獨立存在的個體屬性或者這種個體之間的互動,應根據個體之間的關係來理解社會集體行為和結果。國際關係主流的理性主義理論把一定時期行為體的偏好視為既定的外生因素,認為理論本身不需要對之進行解釋,理論的任務是對行為體在信息的不完備性和不對稱性、環境的不確定性和資源的稀缺性等約束條件下的選擇偏好和行為傾向作出因果關係的分析。這種理論承認社會機製(institution)的作用,但認為作為正式或非正式規範(norms)和規則(rules)的機製是由單位行為體創設的,其目的是增進行為體自身的效用;機製能夠對行為體的戰略定位和政策選擇產生影響,但它不能決定行為體的潛在欲望和偏好。用經濟學家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和加裏?貝克(Gary Becker)的話說,應該用體係環境中的刺激因素所導致的行為“價格”的變化來解釋結果,而不是用“偏好”的變化來解釋結果。
不過,所謂行為體在不同的理論中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它可能是作為社會基本元素的真正個人,也可能是作為個體考察的被人格化了的理性國家。國際關係理論最有影響的兩大主流研究範式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從方法論意義上講都屬於行為體理論模式,均把單質的(unitary)自治國家視為國際關係中的行為主體並假定國家行為具有理性的特征。但是,與新現實主義不同,新自由主義還強調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社會運動等非國家行為體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們對國際關係學行為體理論的國家理性“經濟人”的假定提出了很多批評,認為缺乏對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分析,就不可能充分地解釋國家的製衡行為。正因為對主流的國際關係研究範式的不滿,20世紀90年代以來,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思潮對體係中的主導文化觀念和施動者(agents)對結構的塑造作用進行了重新認識和思考,產生了富有意義的新的研究議程。
從社會學模式來建構社會科學理論的分析路徑,也被稱為方法論的集體主義(methodological collectivism)。這種理論以社會製度作為分析的本體和出發點,通過存在於個體之外的社會力量來解釋個體行動的變化。這種分析路徑的哲學依據是,社會的性質不是由其部分的性質決定的,社會整體決定其組成部分的本質。它認為作為正式或非正式規範的社會機製是個體存在的條件,沒有大學就沒有教授,沒有軍隊就沒有將軍。社會個體或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取決於它們所處的機製安排,不同的製度結構規定了不同行為體的利益和權力。比如,正是因為基於不同的製度安排,奴隸主才有權買賣奴隸,警察有權逮捕罪犯,教授有權給學生打分,法官有權宣判,而士兵則可以在戰場上合法地實施武裝暴力。所以,知識社會學的代表人物埃米爾?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指出,“為了理解社會對自身和其周圍世界的表象方式,我們必須考察社會的性質,而不是個人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