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節事旅遊效應理論研究與實踐回顧1(1 / 2)

一、節事理論研究

(一)節事概念的界定及其分類

奧運會屬於節事(Festival and Special Event)範疇,因此,節事研究是奧運會旅遊研究的基礎。目前,我國學術界對於event 的翻譯尚未統一,有的譯為節事,有的譯為事件,還有的譯為節慶、旅遊節慶等等。近年來一些國內學者希望對節事以及事件所相對應的英文進行了澄清,指出event應譯為事件,event tourism則譯為事件旅遊,而festival and special event 才應譯為節事,即“節日和特殊事件” (戴光全,保繼剛,2003)。然而,在國外的文獻中,常常以event 代替festival and special event表示節事。我們認為將event tourism譯為事件旅遊並不妥,因為事件在中文中是中性詞,既可指良性的“不同尋常的大事”,又可指惡性的“不同尋常的大事”,如突發性事件SARS,911恐怖襲擊事件等。Cooper等(1998)以及Getz(1991)都把節事視為旅遊吸引物的一部分。很顯然,這些突發的惡性事件不能成為旅遊吸引物。因此,本文把event翻譯為節事,把mega event譯為大型節事。

節事(Festival and Special Event)

節事一詞在英文中由兩個部分組成: festival 和special event,即節日和特殊事件。Getz(1991)從消費者和組織者兩個角度給出特殊事件的定義。從消費者或觀眾的角度出發,特殊事件就是在通常選擇範圍之外或超出日常生活內容的一次休閑、社會或文化的體驗。從組織者角度出發,特殊事件通常指在發起者或組織者正常計劃之外的一次性或低頻率發生的事件。相對於特殊事件,Getz還給出了節日的定義,節日就是一種公眾的、有主題的慶祝儀式。他還認為節日可以是一種特殊事件,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特殊事件都是節日。正如前麵所述,節日和特殊事件就構成了節事。

加拿大旅遊數據全國工作組(National Task Force On Tourism Data in Canada,1989)在節事的意義和節事旅遊戰略的報告中提出,節事有以下標準和特征:(1)對公眾開放:(2)主要目的是慶祝或展示一個特定的主題:(3)一年舉辦一次或是更低的舉辦頻率:(4)有事先確定的開幕和閉幕日期;(5)沒有永久性的組織結構;(6)包括多個單獨的活動項目;(7)所有的活動均在同一區域舉行。這種標準的劃定是有意義的,但也將一些重要的節事活動排除在外,例如:巡回性展覽——主辦地不固定;商業會議或政治峰會——不對公眾開放等。

不少學者認為給節事下一個嚴格的定義是很困難的,並認為可以從節事的共同特征來了解節事的內涵。節事的特征為:(1)時間:暫時性,非長期連續的;(2)頻度:活動的舉辦有一定的頻度,可以幾十年、幾年一次,也可以是每年、每月或間隔一段時日舉辦一次;(3)重點:活動應具有一個主題,這個主題可以文化的、社會的或遺址方麵的(張淩雲,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