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1 / 3)

官僚政治是封建專製主義製度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國曆代封建統治階級,就是通過層層相疊的寶塔型的各級官僚機構,來實現其對全國人民的統治和管理的。這種官僚統治的方式,就是所謂“吏治”。

富貴尊卑,等級森嚴,貪贓枉法,賄賂公行,因循守舊,腐敗無能,是封建官僚政治的幾個顯著的特點。這種腐朽的官僚政治,在曆史上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不僅起著巨大的消極影響,而且還往往是社會的致亂之源。

中國的封建統治階級,他們雖然根本不可能懂得上層建築、經濟基礎這樣一些深奧的大道理,但他們從自身的統治實踐中,也深切感覺到吏治的好壞、良酷、清濁與否,同他們天下的安危,是休戚相關的,弄得不好,就會“官逼民反”。因此,曆史上一些要想有所作為的皇帝,總是企圖從整頓吏治著手,來鞏固封建統治秩序。他們要求各級官僚,“矢忠矢公,清廉勤政,各盡職業”,以達到“國計日盈,閭閻不擾,天下自致太平”的理想境界。為此,他們或是頒布種種嚴刑峻法,獎廉去貪,以求弊絕風清;或是製定各種規章製度,揚善懲惡,以期利興除害。然而,結果往往是功竟難成,願終莫遂。這不能僅僅責怪他們的無能,而應當從封建官僚政治的種種弊端和危害去探索其原因。其實,吏治的腐敗正是封建專製主義製度的必然產物和毒瘤,是它無法醫治的痼疾,是封建製度本身永遠不能根除的社會曆史現象。這點,清初的曆史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生動的例證。

清初的統治者,鑒於吏治腐敗是明王朝覆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入關之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對整頓吏治是頗為用心的。順治說過:“明季諸臣,竊名譽,貪貨利,樹黨羽,肆排擠,以欺罔為固然,以奸佞為得計。……用人行政,顛倒混淆,以致寇起民離。”①他認為這是“深可為戒”的。數十年後,康熙猶念念不忘,也以此作為他勵精圖治的警戒。他說:“夫讒譖媚嫉之害,曆代皆有,而明末為甚,公家之事置若罔聞,而分樹黨援,飛誣排諂,迄無虛日,以致釀禍既久,上延國家。朕曆觀前史,於此等背公誤國之人,深切痛恨。”②他們透過明末的動亂,得出“百姓安危在吏治”的結論。於是清初統治者製定了一係列關於官僚考核、獎懲、升遷、黜陟的則例,以期作為規範,達到“海內晏然”的目的。所以,就某些方麵而言,比之明末,清初的吏治相對說來是較為清明的。例如,明代中後期,文武官員約十萬人,宦官十餘萬人,錦衣衛等特務機構十多萬人,再加上以十萬計的皇族人口,形成為龐大臃腫的貴族官僚機構。這種情況在清初是大大改觀了。而曆史上由於外戚宦官擅權和朋黨之爭所造成的黑暗政治,在清初有的或者已不複見(如外戚、宦官擅權),有的則被壓抑(如朋黨)。因此,剖析在封建統治者銳意圖治的清初吏治,對於封建官僚政治的種種弊端的認識,具有更典型的意義。

封建官僚政治的最根本特征,就是為官者以升官發財為己任,而“僨於公事”。這點也正是清初大小官僚的一大頑症。他們一旦高官厚祿之願遂,便是“自大學士以下,有職掌官員以上,全不恪勤乃職,惟知早出衙署,偷安自便。”①他們既無心於日常事務,對自己的職責敷衍了事,卻醉心於養尊處優,作官當老爺;勇於任事者鮮少,而苟且偷安則視為當然。“大臣任意因循,小臣效尤玩滯。”②互相推諉,內外觀望,習以為常,毫無行政效率可言。

清王朝沿襲曆代,以六部“經理庶政”,而六部之間卻“惟以推諉為卸責”,“明明本部應議之事,或請谘別部,或請敕督撫,不肯直辭決斷”。⑧這樣一來,文牘盛行,辦事拖拉,就是必然的了。“一案之處分,因一人口供之未到,而更待另議;一事之行止,因一時文卷之小錯,而重複谘查。”④上麵交辦的事,是“經年累月,延緩不報”,①下級官吏對上,則是“事事轉請,章奏繁多”。②於是窮年累月而不能決一事;有的犯人早已投入牢獄,“沉閣十有餘年。”⑨而無人審理。順治年間,戶科給事中朱之弼曾痛陳六部衙門的積弊。他說:

“國家之事,全在六部,而今日六部之病,惟在推諉。大抵疑事畏事之念多,任勞任怨之意少。一遇事至,有才者不肯決,無才者不能決。事稍重大,則請會議,不然則遷延日月,行外察報而已,不然則卸擔於人,聽督撫參奏,不然則畏首畏尾,聽科道指名而已,苟且塞責,無容再議而已。上下推諉,以為固然。彼此相安,以苟歲月。如此,國家之事,安得不廢,百姓安得不困?

而欲望致太平,必無之事也。”④這段陳述,把當時官僚衙門作風刻畫無遺了。難怪當時就有人指出:“朝廷之事,誤於偏私,尤誤於推諉。”⑤這真是一語切中了要害。

清代承襲明製,六部之上設有內閣,但議政王大臣會議則是實權機構(雍正設軍機處),凡軍國大事由議政王大臣會議商定。然而,在尊卑貴賤,等級森嚴的當時,“大臣與諸王(滿洲貴族)會議,即行跪語”,直到康熙年間大學士王熙與康親王傑書會議時還是如此。①在這樣的會議上,可以想見是不可能各抒己見的。於是“一二欲行倡率之人,持議於前,眾遂附和於後,雷同草率,一意詭隨。”②這種情況不獨康熙時如此,而是由來已久。順治年間掌翰林院事折納庫就曾有過關於“會議”的描述。他說:“近來會議,有迎合上意而言者,有因一己之愛憎而言者,有緘默以從眾者,有觀望大臣,不肯輕言者,不幾有悖會議之意乎?”⑧還有的人,“雖在會議之班,茫無知識,隨眾畫題,希圖完結。”④這樣的“會議”,無非是迎合皇上的意旨而行事,看權貴的臉色而仰俯,結果自然是“會議多而職業曠,文移費而時日稽。”⑤對此連康熙有時也感到失望了,他不無感慨地說:“廷議如此,國是何憑!”⑥但這又怪得了誰呢?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其根本原因還在於專製主義的皇權。這從當時人的建議中可以看出此中內情。兵科給事中嚴沆上疏建議:“自今以後,凡遇會議,宜有專責。該管衙門,務將所議之事,先為詳列可否,然後決之廷議,斷自睿裁。”⑦“斷自睿裁”一語,似乎道破了問題症結。由於皇帝獨攬大權,“乾綱獨斷”,所以大臣們議論了半天,最後還是推到皇帝老子的頭上,因而推諉也就有了最有力的根據。中央各官因循、推諉,地方各級官僚也就效尤如儀。康熙年間的情況是:“今見直隸各省文武各官,多有虛糜廩祿,怠玩因循,事務廢馳。行伍虛冒,船隻仍(任)其朽壞,器械全不整理,且有無多寡,茫然不知。總因分內職業,視為具文,漫不經心”。①康熙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曾嚴令“各該督撫提鎮,通行所屬官員,嚴加申飭,令其痛改積習,力圖振刷,恪勤職守。”②然而,積習難改,“力圖振刷”,又談何容易!漫不經心,照章辦事,因循塞責,是官僚政治無法克服的惡習。因而有一縣正額錢糧僅三千餘兩,而“起解分十餘項者;有一項錢糧,止一兩六七錢,而解費至二三十兩者。”③這種不計效果,不講效率的官僚作風,看起來是多麼愚蠢,多麼不合理,但隻要有章可循,本官也就不負任何責任了。

對上述官僚衙門的種種弊端,康熙初年熊賜履曾作過一番概括和評論。他說:

“國家之設官也,滿漢相製,堂屬相維,正欲其同寅協恭,俾責無他卸。近見各衙門大小臣工,大率緘默依阿,絕少實心任事之人。甚至托老成慎重之名,以濟屍位素餐之計。樹議者,謂之疏狂;任事者,目為躁進;廉靜者,斥為矯情;端方者,笑為迂腐。間有修身體道,讀書窮理之士,則群指為道學而非笑之,百計詆毀,必禁錮其終身而後已”。①在這種沉重窒息的官場風氣之下,大家隻能是因循守舊,無所作為,以免招怨累身,影響升遷。而敢於衝破藩籬的革新人物,在封建官僚政治下,就不能不是鳳毛麟角了。如果說要形成為一種革新的潮流,則幾乎是不可能的。

官場習氣牢不可破,高談闊論時頭頭是道,及至行事則大謬不然。表裏不一,成為封建官僚的影子,伴隨終身。甚至康熙本人也從多次的實際體驗中,覺察到這一點。他說:“為督撫者,在朕前,皆能言之,及至地方,與所言往往不符。”②前引熊賜履所說:“群指為道學而非笑之”,“道學”在當時之所以成為貶詞,正是因為道學先生口談天理人欲、道德性命之宏論,而行若狗彘,因而才成為笑柄的。

盡管封建官僚屍位素餐者頗眾,但沽名釣譽卻從不乏其人。隻要做了一點點事情,便大肆矜誇,自伐其功,而“與有司較尺寸之勞,謂足盡職”。其實所做的不過是因“捐輸而邀記錄”,向戶部報效了一點銀子,或者因“修城而蒙晉秩。”③之類的瑣事。這些於國計民生有何裨益!

封建官僚於國事漫不經心,然而營私舞弊卻是精神百倍。大不法,小不廉,從上到下,貪贓枉法,借權行私,是封建官僚政治的普遍現象。順治十二年,國史院大學士蔣赫德在疏言中就曾指出:“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蠹吏”,而朝廷的懲治之法,“惟恃督撫糾劾,以確知屬吏之賢不肖也”。然而,這隻不過是官樣文章:“近每見督撫彈章,指事列款,贓跡累累;及奉旨勘讞,計贓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日‘事屬子虛’,則日‘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雜犯律列,聽其贖免,何所懲憚而不肆行其誌乎?”蔣赫德還具體指出,大小臣僚之所以敢於如此違旨玩法,究其原因,“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敗,官嫁名於吏以覬燃灰,吏假貲於官以成展脫。究之官吏優遊,兩獲無恙,糾劾雖行,竟成故事。”因此他針對這種上下勾結,朋比為奸的情況,要求順治嚴飭各督撫,“糾劾勘讞覆奏時,必全述原參疏語,某款不實,或開報虛構,或承問故縱,窮源質訊,是非不容並立;實係衙役詐騙,按律坐以應得之罪,不許折贖。”①他的疏言得到順治的稱許,並“下所司嚴飭行”。但貪墨成性的官僚們,豈是一紙禁令能使其悛改前非,棄貪從廉的。到了康熙年間,“在外文武官,尚有因循陋習,借名令節生辰,剝削兵民,饋送督撫提鎮司道等官;督撫司道等官,複苛索屬員,饋送在京部院大臣科道等官。在京官員亦交相饋送,前屢經嚴禁,未見悛改。”②在當時,這種上下“饋送”,被視為常例,是明目張膽的公開貪汙勒索。所謂“督撫反以饋送禮物為常例,稱某州縣上等,某州縣下等,按定數目,公然收受。州縣官員,俱自民間派取,以致百姓困窮。”③因此,當時就有人指出:“民間之疾苦,皆由督撫之貪酷。”①結果是“大吏腹削卑官,卑官虐害軍民,濫行科派,脂膏竭盡,甚至逃亡。”②當然,州縣官奉獻上司,是為了求得庇護和升遷,以便於自己大肆搜刮。清製,於田賦正額之外,加收“耗羨”。雍正以前,這種“耗羨”實際上全歸州縣官的私囊,是公開的照例的好處。這種“耗羨”甚至有超過正額十餘倍者。③在田賦上用盡心機,大肆搜刮,是地方官的得意手段。他們“征收錢糧,加添火耗,或指公費科派,或向行戶強取,借端肥己,獻媚上官。”④他們也欺瞞朝廷。例如,通常情況下,田賦上繳八成就算完成任務,如遇水、旱等災,八成收可報五成,一切浮收,均入州縣官及其爪牙的腰包。清廷對災害還定有蠲免製度。但往往是“積棍蠹役,表裏為奸,道府州縣,通同欺瞞,致百姓不占實惠。”⑤至於臨民聽訟,更是惟賄是圖,善惡不分,曲直顛倒,結果是“奸狡計行,善良被害,”⑥細民冤苦,無所伸訴,造成無數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