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親
新中國成立之前,有些雙方友好的父母,為更親近,願將未成年子女訂婚(也有指腹訂婚者),互換信物,待子女長大後完婚。其婚禮儀式與一般婚姻相同。
親抱親
新中國成立前同宗是不結婚的。凡是一個祖先的後代不準婚配,否則是大逆不道,敗壞本族風氣,受本家族律條處置。但是舅舅之女可以嫁姑姑之子為妻,姨兄妹或姨姐弟之間可以成婚。新中國成立後,由於人們認識到近親結婚於子女不利,來做親者就很少了。但是,妹妹嫁小舅子的,或小姨子嫁弟弟的,這樣的親做親還是有的。親做親的婚禮儀式與一般婚姻相同,親做親也叫做親抱親。
換親
因家境貧寒,或容貌醜陋,難找對象,經人說合,張三娶李四之姐(或妹),李四娶張三之妹(或姐),謂之換親。這種婚姻多為貧困人家為延續後代而采用的婚姻形式,一般由父母包辦。這種有很強連帶關係的婚姻,過去有,現在也有。
招女婿
有的人家有女無子,且有家產,經人說合,找一貧家出身或兄弟較多而又精幹的青年男子,入贅為子,有的改名換姓,有的不改換姓名,所生子女姓女家之姓,名曰“借兒養孫子”。
招老漢
有的婦女中年喪夫,子女幼小,且有財產,不易改嫁,但養育子女又感困難,經人說合,招一孤身男子成婚。前夫所生子女稱新招男人為“叔叔”,再生子女姓新招男人之姓。這種婚姻至今仍有。
帶夫改嫁
原配丈夫年老或殘疾,家境貧苦,無力撫養子女,妻子較年輕,但與前夫恩愛情深,迫於生活,不得不另找依托。為此,與前夫辦一離婚手續,改嫁時憐惜前夫,與新夫商妥,帶前夫改嫁,養老送終。
活人妻
新中國成立前,有的人鬧嗜好,抽大煙,吸料麵,家產賣光,最後賣老婆、賣兒女。這種人之妻叫活人妻,婚禮儀式與娶後宮相同。
納妾
新中國成立前,本縣有納妾者,納親婚俗稱娶二房,即在正妻之外另娶一妻,也稱為納妾,妾在家庭中沒有什麼地位,對其有種種限製,如不準幹預家政,不準見其親生父母等。納妾多為富豪之家,出錢買窮家孩子為妾預家預家,所生兒女不能稱其為母,而稱其為姨。
活頭婚
活頭婚是指新中國成立前女人被休後的再度結婚。女人再嫁,過去被視為不貞節,況且又是被夫休掉的女人再婚,一般不允許在白日迎娶,往往安排雙方於深夜半路接送。活頭婚因被人看不起,迎娶時多遇劫,如強人硬賴女方欠己賬,須由男方出錢出物,方可放行,民間俗稱之為“打霸”。
扶正婚
新中國成立前,指正妻死後,把妾提到妻的地位的婚姻。扶正一般都要舉行儀式,與正娶規格相同,經扶正的妾便名正言順地成為正妻,享受正妻的一切權利。
搶婚
指用強暴手段迫使對方服從的婚姻。多出自新中國成立前官宦富豪有錢有勢的惡霸之家,他們看中人家女子貌美,求而不及,即強娶強奪,有不從者常遭非命。
對房婚
“一門兩不絕婚”大多出自新中國成立前的富戶人家,前提是原有二子夭亡其一,因嫌人丁少,故同時娶二女,按例誰大先娶,為一房。同日又娶一房,謂之“對房”,男子隔夜換房,生子女按與本房關係稱謂,即互稱伯母、嬸母,惟其父還是稱爹,不過有大爹、二爹之分。對房多有不和,故有“二婦不一婿,一婿有死離”之說。
錯房婚
指兄(弟)歿後由弟(兄)改室為妻,前提一般都是兄(弟)生前留有子女。
老年婚
男喪妻、女喪夫的老年人找下老伴叫老年婚,這種婚姻有的履行法律手續,有的簽訂協議,主要內容是死後是否讓原配偶埋葬。
冥婚
有的地方稱“彌婚”,是指沒成婚的男女死後,男女雙方父母為死去的子女婚配的一種形式,將男女合葬入男家墳地,事後雙方如親戚一樣互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