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曆史發展
“護理程序”一詞最早是由美國護理學家LydiaHall於1955年首先提出,她認為護理工作應該按一定程序進行。到1960年前後,Johnson、Orlando等專家提出“護理程序可以有一係列的步驟組成,包括評估、計劃、評價三個步驟”,並開始在護理教育和臨床實踐中應用。1967年,護理程序得到進一步的發展,Yura和Walsh確定了護理程序由四個步驟組成,即評估、計劃、實施、評價,其中“評估”的步驟中包含了“診斷”的內容。1973年北美護理診斷協會(NANDA)成立,在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將護理程序發展為五個步驟,即評估、診斷、計劃、實施和評價。1977年,美國護士協會(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ANA)出版了《護理實踐的標準》一書,並規定了護理程序包括評估、診斷、計劃、實施和評價五個步驟。
1994年經美籍華人學者袁劍雲博士介紹,全國部分醫院開始試點開展整體護理,即以護理程序為核心,設立模擬病房,對病人進行有效的整體護理。1996年全國整體護理協作網正式組建。
目前,我國廣大護理人員正在積極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整體護理實踐模式。
三、對護理實踐的指導意義
護理程序是護士為服務對象提供係統地、科學地護理照顧,解決護理問題的一種工作方法,這種方法可以保證護士有條不紊地、高質量地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
(一)對服務對象的指導意義
服務對象是護理工作的核心,護理的目的是為服務對象提供護理服務,滿足其需求。因此,在護理實踐過程中需要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加強護患的溝通與合作,促使其積極地參與健康問題的確定、計劃的製定、實施以及護理效果的評價,從而有利於建立良好的護患關係、促進服務對象的康複。
(二)對護理人員的指導意義
護理程序的提出明確了護理工作的範疇和護士的角色功能,使得護理工作擺脫了過去多年來執行醫囑和常規的被動工作的局麵,使護士還可以而且必須發揮其獨立性的功能,以護理程序為框架,為服務對象提供全麵、係統、高質量的護理服務,從而使得護士的角色從醫生的助手轉變為合作夥伴,促進了醫護之間的協作,創造一種和諧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