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傳統社會關係中的人士(3 / 3)

貞元中,有張生者,性溫茂,美風容,內秉堅孤,非禮不可入。或朋從遊宴,擾雜其間,他人皆洶洶拳拳,若將不及。張生容順而已,終不能亂。以是年二十三,未嚐近女色。知者詰之,謝而言曰:“登徒子非好色者,是有凶行;餘真好色者,而適不我值。何以言之?大凡物之尤者,未嚐不留連於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詰者識之。

這段開頭表明,《鶯鶯傳》的主旨在於表現張生對於女色的態度,即所謂“真好色者”。他對於一般的女性不屑一顧,對於“物之尤者”才“留連於心”;遇到鶯鶯後因“惑之”而有了待月西廂的故事,而後又幡然悔悟便有了“始亂之,終棄之”的悲劇性結局。

後人最無法容忍的是元稹最後所下的評語:“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在人們看來,張生不是什麼“善補過者”,而是一個背叛愛情的負心小人。但從整個故事中張生對女性的基本態度來看,他與鶯鶯的關係與其說是愛情,不如說是一次奇遇更為恰當。故事開頭的一段說明在對女性的態度上,張生一向表現得比一般人更超然,這隻是因為他的期待比旁人更高。當他遇到鶯鶯時因“惑之”而不能自持,這並不意味著他與鶯鶯之間產生了後人所謂的愛情。因為從故事中他對紅娘所作的那番急不可耐的懇求和後來分手的情形來看,張生並沒有向鶯鶯作任何許諾;鶯鶯在張生對她始亂終棄的情況下,也沒有提出更多的要求。整個故事給人的印象是張生沒有任何道義上的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他的背叛才有可能被譽為“善補過”。由此可知,張生的不負責任並非簡單地屬於他個人的道德問題,這是在故事文本所依附的那種特定文化語境中受到肯定的行為方式。

鶯鶯一家按照故事中的說法與張生算是姻親,似乎也應當歸入人士階層。但就他們相遇時所處的境遇而言,鶯鶯不是作為人士文化傳統意義上的女性角色進入到張生生活中的,她是張生在人士傳統生活之外的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偶然奇遇。在這樣一個特定的環境中,張生和鶯鶯的關係其實無法被理解成後人所希望的那種愛情。盡管兩人一度纏纏綿綿,張生自己一度也非常投入而不能自持,但從社會角色的角度來看,張生在這場情感遊戲中實際上仍然處在一種居高臨下的旁觀者地位上。他可以沒有任何責任負擔地糾正自己的行為;當鶯鶯寄給他一封繾綣纏綿的情書後,“張生發其書於所知,由是時人多聞之”,顯然他是作為這場感情遊戲的旁觀者欣賞和炫耀著自己的情感經驗。鶯鶯在張生將離去時說:“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這樣的話固然有無可奈何的怨懟之意,但從故事敘述人無動於衷的敘述態度來看,這也是她不得不接受的遊戲規則。

《謝小娥傳》中的李公佐是一個市井社會的裁判者,《鶯鶯傳》中的張生是一個不受兩性關係道德裁判的人,《柳毅傳》中的書生柳毅是一個受奇跡垂青的幸運兒,而《崔護》中的崔護則是一個用愛與婚姻拯救陌路村女的施恩者……在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唐宋傳奇中人士自我形象的“超社會”特點,就是說他們始終在人士之外的市井社會中保持著一種或者遊離旁觀、或者居高臨下的地位。這表明在文人敘事的興趣視野中,人士的自我形象仍然屬於一個相對來說自成係統的人士社會。這個社會高居於一般市井社會之上,它賦予人士形象以特殊的、不容置辯的優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