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縣域體製改革思路與對策(1 / 2)

縣域體製中存在的各種不足和缺陷隻有通過縣域體製的自身完善和改革才能得以解決,本節分別從縣域經濟體製和縣域行政體製創新和改造出發構建順應縣域經濟發展的縣域體製。

一、改革和創新市管縣體製

市管縣體製改革,是一次全國性的行政區劃和經濟區域管理的改革,改革的總體思路和路徑選擇包括縮省強縣、市縣分治、省縣直轄、創新市製、鄉鎮自治等措施。

(一)城市擴容並縣

依靠大中城市的吸納力和輻射力將周邊縣撤縣設區,並入城市。同時要兼顧市縣關係,協調好中心城市的擴張與縣域經濟發展的關係,在縣與中心城市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競爭――合作――分工的關係,使城市和區域共生、共榮、共贏,相互依托,合作發展。

(二)城鎮組團

城鎮水平高、現代產業基礎好、與中心城市聯係緊密、所處區域靠近城市群落的,可以撤縣設市,組成區域城鎮集團。隻有加快城鎮組團的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加速農村人口與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和城鎮二、三產業轉移,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增收、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提高的問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麵小康。新一輪城市化建設,一些鄉鎮將根據各自的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通過統籌安排、整體規劃、資源整合,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齊全的衛星城市。

(三)市縣分治

市和縣各自具有不同的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城市集聚要素市場,發揮流通、服務職能,發展現代企業;縣域重在生產、資源開發,保障糧食安全。在現有條件下實行“市縣分治”,即“市”隻管理城市自身,縣改由省直接管理。這樣,就可以減少管理的環節,必能降低政策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當然,隨著市域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的自然擴張,市也可以逐漸兼並或吞並周圍的縣,將其改為“市”管理的一個“區”,而這個過程更主要地要通過經濟發展的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來進行;同時,有些縣也可以因為自身的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而改為“市”。這樣做,更符合城市化的一般規律和要求。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縣域行政體製的改革

首先,各省市政府提出的放權讓利的口號,有的研究者認為放權讓利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因為起決定性作用的權力政府很難放下去。所以,縣域經濟管理體製改革必須從中央一級開始進行全國性的體製改革。首先是行政體製改革,按照城鄉分治的原則,改革“市管縣”體製。因為城市和農村有著質的區別,進入工業化中期以後,由城鄉混合走向城市自治、農村自治是許多國家城鄉治理的先進經驗。同時,改革城鄉管理體製,加大撤並城鄉力度,強化經濟協作職能,淡化行政職能。廢除戶籍製度,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消除歧視,實現城鄉教育和就業的平等。

其次,針對我國鄉鎮政府組織機構規模龐大、運行成本過高、農民負擔過重以及由此造成的農村稅費改革難以推進等問題,理論界提出了撤銷鄉鎮一級政府和財政機構的主張。主要觀點是:現行鄉鎮機構延續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職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從中國幾千年的鄉製分析,鄉雖然承擔著鄉鎮管理的重要職能,但從未成為一級政權機構。歐美及日本等發達國家地方機構的設置也與我國明顯不同。因此,從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轉變政府職能,減輕農民負擔和降低政府運行成本,發展農村中介的需要等方麵考慮,應當改革鄉鎮機構,取消鄉鎮一級政府,改設立縣市級派出機構(或稱為鄉鎮辦事處)並取消一級財政,實行由縣市財政統收統支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