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一)信托行業現狀
1.信托“新辦法”的主要思想及其最新調整
2007年1月23日銀監會頒布了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
“新辦法”意在使信托公司進行經營政策調整,在於限製固有業務,迫使信托公司“回歸”信托業務主業。這一新的政策導向對信托公司的影響主要有:
(1)原有實業投資類固有資產限期剝離;
(2)改變固有業務與信托業務占比,逐步使信托業務成為公司主要收入來源;
(3)限製固有資產與信托資產關聯運作,如以信托資金投資信托公司持有的實業公司股權並到期回購;
(4)力圖降低固有業務經營風險。
2009年3月,監管層下發了關於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決定,對原有部分條款再次作出了重大調整,並於公布之日起施行:
(1)調整後的《管理辦法》將“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製”更改為“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製”。
(2)調整後的《管理辦法》對信托貸款比例進行了鬆綁。將“信托公司向他人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餘額的30%”修改為“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金額的30%,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新辦法”對信托行業的影響
“新辦法”實施兩年多來,信托行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信托公司積極調整著經營模式與盈利模式,公司的整合重組、收購兼並也屢見不鮮。為適應新辦法的要求,大多數信托公司先後進行了換發新牌照的工作。換發新牌後信托公司的業務更加規範,業務範圍更加寬廣。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報》顯示,截至2008年底,已有42家信托公司順利換發了新許可證,其中2007年有26家,2008年有16家,換發新牌的信托公司約占全國信托公司的81%;2008年共有3家信托公司經審批獲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資格,2家獲得合格境內投資者(QDII)資格,信托行業初步實現了平穩轉型。
近兩年信托行業掀起了收購風潮,國內外大型企業如巴克萊、澳洲國民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摩根斯坦利、人保集團等積極入股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股權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初,有明確股權變動消息的信托公司已達20多家。
信托公司遵循“新辦法”的方針,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增加了主營業務份額,減少了實業投資和貸款等業務的份額。2008年,52家信托公司共實現信托收入94.86億元,同比增長63.05%;實現營業收入228.97億元,同比下降25.31%數據來源:巨靈信息。。
(二)信托公司現狀
1.信托公司經營狀況
(1)信托業規模與業績
2007年信托公司在資產和收益方麵增長迅速,而2008年則發展緩慢,利潤甚至出現了負增長。
從淨資產來看,整個信托行業的淨資產總額達到了700多億元,2007年淨資產增長較快,而2008年資產增長停滯。從淨利潤和營業收入來看,2008年信托業營業收入得到了較大幅度的增加,但淨利潤和資本利潤率卻反而有較大的降低,2008年整個信托行業的資產和收益基本沒有進展,反而出現了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