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釀酒曆史悠久,在豐富的酒文化中,酒令就是其精彩的一頁。
酒令是筵宴上助興取樂的飲酒遊戲,最早誕生於西周,完備於隋唐。在《周禮·天官·酒人》中就有“酒人”的官名:“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供)奉之。”這裏的“五齊”指“泛齊”、“醴齊”、“盎齊”、“緹齊”、“沈齊”五種酒。“三酒”為“事酒”、“昔酒”、“清酒”三種,統稱“三酒”。
在遠古時代就有了射禮,古代尚武,常舉行射禮。射禮有四種:將祭擇士為大射;諸侯來朝或諸侯相朝而射為賓射;宴飲之射為燕射;卿大夫舉士後所行之射為鄉射。這裏的燕射就是通過射箭,決定勝負。負者飲酒。
《詩經·小雅·賓之初筵》記載的就是這種燕射:“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射夫既同,獻而發功。發彼有的,以祁爾爵。”這裏的“大侯”即大箭靶。“抗”是舉起。“同”是排齊。“獻”是表現。“發功”即射箭的本領。“有的”射中靶心。“祁爾爵”是希望射中,罰對方飲酒。這幾句話說的是:箭靶已經豎起,弓箭瞄準靶心。射手行對行,使出你的本事。一箭中靶心,罰對方把酒吃。
古人還有一種被稱為投壺的飲酒習俗,源於西周時期的射禮。酒宴上設一壺,賓客依次將箭向壺內投去,以投入壺內多者為勝,負者受罰飲酒。
鑒於商紂王曾設酒池肉林,生活窮奢極侈,因而導致民怨亡國,所以周王朝設有“酒正”的官員掌管飲酒,後來還製了“酒德”、“酒禮”規範宴席飲酒的禮儀。在《尚書·周書·酒誥》上載的就是告誡人不可酗酒,並說“無彝酒(不要經常飲酒)”、“飲惟祀(在祭祀時才能飲酒)”的這些酒德,且嚴禁群飲、崇飲。
除了有規範人們行為的“酒德”、“酒禮”外,中國酒文化中還有酒令。
“酒令”最早脫胎於周朝酒官製度,而盛行於隋唐時代。從王公貴族、文人雅士逐漸流傳到民間,並形成一種酒令文化。
春秋戰國時,又把“酒令”比為“觴政”。在酒宴中行酒令必須嚴格聽從令官的號令,令行禁止,誰都不能違反,所以說“酒令大如軍令”。而且延續到以後,如漢朝劉向《說苑·善說》:“魏文侯與大夫飲酒,使公乘不仁為觴政。”明朝王誌堅《表異錄》卷十:“觴政,酒令也。酒糾,監令也,亦名甌宰,亦名觥錄事。”清朝沈複《浮生六記·閨房記樂》:“素雲雙目閃閃,聽良久,曰:‘觴政儂頗嫻習,從未聞有斯令,願受教。’”
《詩經·小雅·賓之初筵》上記載:“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而監就是酒監,負責酒宴禮儀,監督酒宴上的秩序,防止因濫飲而違背禮法,所以“酒令”也具有節製飲酒的作用。而“史”就是負責酒宴事物,席間的禦史。這段話說:凡是如此來飲酒,有的醉來有的不醉,派個酒監來監督,派個禦史做記錄。
曆代文學作品中多有酒令出現,白居易《同李十一醉憶元九》:“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紅樓夢》第四十回多次提到酒令:“賈母先笑道:‘咱們先吃兩杯,今日也行一個令,才有意思。’”還是在《紅樓夢》第四十回,“鴛鴦也半推半就,謝了坐,便坐下,也吃了一杯酒,笑道:‘酒令大如軍令,不論尊卑,唯我是主,違了我的話,是要受罰的。’”又如《紅樓夢》第四十二回:“寶釵笑道:‘你還裝憨兒。昨兒行酒令你說的是什麼?我竟不知哪裏來的。’”
其他還有各種介紹酒令的書,後漢賈逵撰寫《酒令》一書,清代俞效培輯成《酒令叢鈔》四卷。
酒令好像是用來罰酒的;但酒令最主要的目的是活躍飲酒時的氣氛,朋友相聚、家人團聚,小酌幾杯,敘敘友情,談談親情,這是很快樂的事情。但是千萬不要貪杯,酒多傷身體;更不能酒後駕車,否則傷及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兩個,甚至三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