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把稿費稱為“潤筆”(1 / 1)

出版機構、媒體采用作者的文章、繪畫、攝影等作品,要支付給作者報酬,這被稱為“稿費”或“稿酬”。這種情況是有曆史沿革的。文人為人作詩、文、書、畫而獲取酬勞,古代早就有了,但古代不叫稿費而叫做“潤筆”或“潤資”。如《幼學瓊林·卷四·文事類》:“以物求文,謂之潤筆之資。”

那麼,為什麼古代要稱稿費為“潤筆”呢?

古代人們用毛筆寫字,在使用毛筆之前,通常會先用水泡一泡,把筆毛泡開、泡軟,這樣毛筆較容易吸收墨汁,寫字時會感覺比較圓潤。因此,毛筆泡水這個動作就叫“潤筆”。後來“潤筆”被泛指為請人家寫文章、寫字、作畫的報酬,這是有典故的。“潤筆”一詞典出《隋書·鄭譯傳》:“上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高熲戲謂(譯)曰:‘筆幹’。譯答曰:‘出為方嶽,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上大笑。”

鄭譯是隋文帝的開國功臣之一,官至上柱國。後來鄭譯遭彈劾貪贓納賄、疏於職守及不孝順母親,因此遭到貶官。不久,隋文帝因感念鄭譯與他同生共死建立了隋朝,所以就想將鄭譯召回。於是,隋文帝就命令內史令李德林草擬詔書恢複鄭譯的爵位,丞相高熲就開玩笑的對鄭譯說:“筆幹了。”鄭譯則答說:“不得一錢,何以潤筆。”因此,後人就將給付作詩、文、書、畫之人的酬勞稱為“潤筆”了。

古人出於自己所需,向文人墨客求取詩、詞、賦、碑(碑文)、銘(銘文)、誌、序、畫等,而酬謝他們潤資的形式很多,除了銀兩外,還可以用糧食、物品、布帛來支付。當然,有的文人則隨自己喜好收取潤筆,如王羲之愛鵝,李白要酒喝,而蘇東坡則送羊肉也可以。歐陽修《歸田錄》卷二:“蔡君謨既為餘書《集古錄》自序……餘以鼠須栗尾筆、銅綠筆格、大小龍茶、惠山泉等物為潤筆。”

另外,史上獲取潤筆最多的要算所傳說的西漢司馬相如所撰的《長門賦》了。

根據史書記載,漢武帝劉徹為太子時,娶了漢武帝姑母之女阿嬌,劉徹即位後將阿嬌立為皇後,專寵十餘年。後來漢武帝另有新寵,陳皇後因而被貶居長門宮,終日愁眉不展。後來,陳皇後聽說漢武帝非常喜歡司馬相如所作的賦,於是便托人送黃金百斤給司馬相如,請他作賦來挽回漢武帝的心。司馬相如便為陳皇後作了一篇《長門賦》,訴說一個深宮女子的愁悶悲思。寫得委婉淒楚:“……懸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於洞房;忽寢寐而夢想兮,魄若君之在旁……”

陳皇後欲借文人筆墨,感悟君心。漢武帝被感動沒有呢?曆史上有兩種說法:一是漢武帝讀了終有感悟,陳皇後果真又重獲武帝寵愛;二是《長門賦》雖是千古佳文,卻終挽不回武帝的舊情。其母死後,陳皇後寥落悲鬱異常,不久也香消玉殞,魂歸黃泉,葬於霸陵亭。

《長門賦》共633字,潤筆資是黃金百斤,真可說是字字是黃金了。

稿酬是勞動所得,但有時也有不合理的情況。前幾年所說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是說作者的稿酬為16元,而演唱者一場下來可得幾千甚至幾萬元,這不公平。這種情況急需法律的保障,現在雖然有《著作權法》,也呼喚知識產權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