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應了解破產是商品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的法律現象,是保證債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法律製度,在掌握我國現行破產立法概況的基礎上,正確理解破產的申請提出與受理、債權人會議和解與整頓製度、破產宣告和破產清算以及破產救濟與破產責任等內容,重點要求學會運用破產程序。

重點提示及注意點

本章的重點內容是學習和掌握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及破產清算,尤其注意重點把握企業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破產申請提出與受理的程序、破產救濟及破產責任、和解與整頓與破產程序、破產宣告和破產清算的關係等內容。

重點例題分析和解答

1.我國的和解整頓製度的意義和特點是什麼?

解析:

為了減少企業破產造成的社會損失,挽救尚有希望扭虧為盈,自行解決債務清償的企業,我國《破產法》參照各國之通例,設置了和解整頓製度。我國的和解整頓製度具有以下特點:

(1)在債務人已達破產界限,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且案件已為法院受理後方可進行;(2)並非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必經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債務雙方當事人意思而定;(3)和解與整頓緊密結合,有利於保障和解協議執行;(4)全民所有製企業的和解整頓申請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並主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參與企業整頓工作。

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三個月內,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2.如何理解破產宣告與破產清算的關係?

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立案後,破產程序隨即開始,但此時的主要工作是申報債權或進行和解整頓(在整頓時破產程序中止)。如果人民法院在審查有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認為企業具備破產條件(包括經過整頓仍不能清償債務就可以依法作出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企業被宣告破產後,破產程序進入清算階段。在清算階段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及分配破產財產用來清償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在這一階段得到實現,債務人的主體資格也隨著清算的結束而消滅。可見,破產宣告是破產清算的前提,破產清算是破產宣告的必然結果。

練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各題,隻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將選定的答案編號用英文大寫字母填入括號內)

1.破產案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A債務人

B債權人

C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

D被告人

2.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個月內X)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

A人民法院清算組

B被申請破產企業

C被申請破產

D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

3.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適用於()

A全民所有製工業

B企業全民所有製企業

C全民所有製企業和集體所有製企業

D各種企業

二、多項選擇題(下列各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將你選定的答案編號用英文大寫字母分別填入括號內)

1.破產清算組是由人民法院從()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成員。

A企業上級主管部門

B政府財政部門

C司法部門

D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處理破產企業事務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可以在()的情況下召開。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

B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必要

C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債權人要求

D占無財產擔保總額的1/2以上債權人要求

三、判斷題(在每小題後麵的括號內填入,你認為正確的用“V”表示,錯誤的用“X”衣爾)

1.凡資不抵債的企業都要宣告破產()

2.如果企業隻有一個債權人,那麼就不必要宣告破產:()

3.破產案件由債務人與債權人所作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所有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都有表決權

5.達成和解協議不是企業整頓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