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季興業究竟該如何定罪的問題上,法院院長特意到政府來征詢過楊誌遠的意見。楊誌遠認為,恒星食品的問題,不僅僅是企業的問題,政府部門在監管上也存在著管理漏洞,該由季興業承擔的責任,季興業必須得承擔,但不該由季興業承擔的也由季興業承擔,這就有失厚道。恒星食品事件,郝兵市長辭職,主管安全的副市長撤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工商局局長等相應官員撤職記過,可負刑事責任的人有幾個,據我所知,就季興業一人,真要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將季興業處以無期徒刑,看似大快人心,實則不然,一個企業的成長極為不易,不能一棒子打死,那麼企業家呢,就因為為了平息事端,胡亂一棒子將其打死了?事情好像不能這麼幹。當初恒星食品事發後,許多人的想法就是將恒星食品破產,企業化整為零,為同行收購,再將季興業處以無期徒刑,就可以一了百了,政府就可以摘得幹幹淨淨。但真能這麼幹嗎,不能,死難者的家屬怎麼辦,患者的後續治療怎麼辦,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省委高瞻遠矚,對此建議根本就不予考慮,隻能像現在這樣費盡周折,步履艱難,該賠償得賠償,該挨的板磚得挨。作為一級政府,事情已經出了,不應該老想著推諉斷後,而是應該續後,為受苦受難者解決後顧之憂。季興業雖然有罪,但這段時間積極配合,為恒星食品的善後,獻計獻策,誠心檢討錯誤,真心醒悟,能將人家就此亂棒打死嗎,自然也是不能,得秉公辦理,依法辦理,不能因為有民怨就罪加一等,從重從快。
楊誌遠問法院院長:“季興業自己是什麼態度?”
院長說:“態度誠懇,除了懇請信賴恒星食品的顧客原諒,對受難者鞠躬謝罪,自己一言不發,任由律師申辯,感覺怎麼判都無所謂。”
楊誌遠心想季興業這是幹嘛,聽之任之?還是意誌消沉?不應該。
會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最終采信了律師的申辯,以玩忽職守罪對季興業予以判決。
一審判決宣布後,季興業接受事實,沒有提出上訴,元旦前,季興業的判決正式生效,按說,判決生效後,季興業就不宜於再羈押在看守所裏,該轉往異地某山區監獄服刑,也許是考慮節省成本,季興業並沒有立即轉監,而是在看守所又呆了一周時間,至元旦前,人數得以湊齊,季興業原以為可以在會通過完元旦,現在看來已是不可能了。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臨行的前一天,季興業坐在炕上正百無聊賴。管教過來通知,有人前來探監,季興業有些奇怪,此時早就過了探監時間,這個時候誰會來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