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

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並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製,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製、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製度,嚴格執行強製淘汰和限期治理製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麵水質考核製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製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並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製,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汙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強化資源管理

實行有限開發、有序開發、有償開發,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第一節 加強水資源管理

順應自然規律,調整治水思路,從單純的洪水控製向洪水管理、雨洪資源科學利用轉變,從注重水資源開發利用向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轉變。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做好上下遊、地表地下水調配,控製地下水開采。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實行用水總量控製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製度,健全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製,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和水權轉讓製度。完成南水北調東線和中線一期工程,合理規劃建設其他水資源調配工程。

第二節 加強土地資源管理

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嚴格執行法定權限審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補償製度,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修編的管理。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用途管製和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製度。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係,實行土地管理責任追究製。加強土地產權登記和土地資產管理。

第三節 加強礦產資源管理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統一規劃管理,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條件,強化資格認證和許可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開發。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體製,依法設置探礦權、采礦權,建立礦業權交易製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占用製度和礦山環境恢複補償機製。完善重要資源儲備製度,加強國家重要礦產品儲備,調整儲備結構和布局。實行國家儲備與用戶儲備相結合,對資源消耗大戶實行強製性儲備。

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

第一節 保護和開發海洋資源

強化海洋意識,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開發海洋資源,實施海洋綜合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綜合治理重點海域環境,遏製渤海、長江口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態惡化趨勢。恢複近海海洋生態功能,保護紅樹林、海濱濕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帶生態係統,加強海島保護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完善海洋功能區劃,規範海域使用秩序,嚴格限製開采海砂。有重點地勘探開發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國際海底資源。

第二節 開發利用氣候資源

加強空中水資源、太陽能、風能等的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氣象事業,加強氣象衛星應用、天氣雷達等綜合監測,建立先進的氣象服務業務係統。增強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能力,提高預報準確率和時效性。增強氣象為農業等行業服務的能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成分和氣候變化監測、預測、評估工作。

加快科學技術創新和跨越

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係,不斷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強科技與經濟、教育的緊密結合,全麵提高科技整體實力和產業技術水平。

第一節 大力推進自主創新

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領域超前部署,集中優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爭取得重要突破。適應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啟動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在能源、資源、環境、農業、信息、健康等領域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實現核心技術集成創新與跨越。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專項,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

堅持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並重,繁榮和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構建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係,積極推動理論創新,進一步發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促進自然科學與哲學社會科學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