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周易》的內容主要包括“經”和“傳”兩個部分。
“經”
“經”部分,主要是六十四卦的卦形符號與卦爻辭。
所謂的“六十四卦”,是由“八卦”兩兩相重而得,“八卦”則是由“陰”、“陽”二爻三疊而成。
《周易》的“陰”、“陽”,分別呈中斷的與相連的線條形狀,即“––”與“—”。古人用陰陽範疇來表現寒暑、日月、男女、晝夜、奇偶等眾多概念,正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在“陰”與“陽”的基礎上,聖人將其符號三疊而成八種不同形狀,分別命名為不同的卦名並擬取相應的象征,稱為“八卦”,也稱“經卦”。
接著,聖人再將“八卦”兩兩相疊,構成六十四個不同的六爻組合體,即“六十四卦”,也稱“別卦”。每卦中的兩個“八卦”符號,居下者稱為“下卦”,也稱“內卦”,居上者稱為“上卦”,也稱“外卦”。“六十四卦”每卦共有六條線條,稱為“爻”。《說文解字》雲:“爻,交也。”王弼雲:“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爻”的原意也就是陰陽之交變。因此“––”稱為“陰爻”,以“六”表示;“—”稱為“陽爻”,以“九”表示。六爻的位置稱為“爻位”,自下而上分別為“初”、“二”、“三”、“四”、“五”、“上”。
所謂的卦爻辭,即係於卦形符號下的文辭,其中卦辭每卦一則,總括全卦大意,爻辭每爻一則,分指各爻旨趣。《周易》共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因而相應的也有六十四則卦辭和三百八十四則爻辭(由於《乾》《坤》兩卦各有“用九”和“用六”的文辭,故將其並入爻辭之中,即總計三百八十六則爻辭)。
“傳”實際上是闡釋《周易》經文的專著,即《彖傳》上下、《象傳》上下、《文言》、《係辭傳》上下、《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計七種十篇。因其闡發經文大義,如本經之羽翼,故漢人稱之“十翼”,後世統稱《易傳》。
《彖傳》隨上下經分為上下兩篇,共六十四節,分釋六十四卦卦名、卦辭和一卦大旨。王弼曰:“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象傳》隨上下經分為上下兩篇,闡釋各卦的卦象及各爻的爻象,釋卦象者稱為《大象傳》,釋爻象者稱為《小象傳》。
《文言》共兩節,分別解說《乾》、《坤》兩卦的意旨,故也稱《乾文言》、《坤文言》。主要是在《彖》和《象》的基礎上作出進一步闡發與拓展。
《係辭傳》分為上下兩篇,主要敘說經文要領,貫徹卦爻辭的基本義理。文中對《周易》經文作了全麵的辨析與闡發,一者抒發《易》理之精微,二者展示讀《易》之要例。
《說卦傳》是闡述八卦取象大例的專論,也是探討《易》象產生於推展的重要依據。
《序卦傳》是《周易》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推衍綱要,揭示各卦之間的相承相受。前半段經《乾》至《離》共三十卦,主說天道;後半段自《鹹》至《未濟》三十四卦,主說人倫。
《雜卦傳》猶言“雜糅眾卦,錯綜其義”。將六十四卦重新編為三十二對“錯綜卦”,旨在闡發事物的發展在正反相對因素中體現的變化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