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救生筏的扶正
當救生筏從難船上投放至海麵或在大風浪的衝擊下都可能發生傾覆,扶正方法如下:先穿好救生衣遊至貯氣瓶附近,將貯氣瓶拉至下風側;爬上救生筏筏底;站在貯氣瓶一側(即下風側),雙手拉緊扶正帶上端,向下一蹲,向後一仰,即可翻轉;扶正後應及時遊開。
第二節 船舶消防
一、火災種類和滅火方法
1.燃燒三要素
物質發生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氧化劑)和著火源(燃燒溫度)。這三個條件又稱為燃燒三要素。
隻有這三個要素同時具備並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燃燒才能實現。
(1)可燃物質: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質。可燃物質按其物理狀態分為固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氣體可燃物三種。固體可燃物如木材、麻繩、紙張、棉花、煤炭等。除此以外,還有鉀、鈉、鎂、鋁等輕金屬物質。液體可燃物如:酒精、汽油、柴油、油漆、鬆香水等。氣體可燃物如:氫、乙炔、煤氣、液化石油氣等。
(2)氧化劑: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的氧氣,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3)著火源:可燃物質燃燒需要有足夠的熱量和溫度,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都可稱為著火源。常見的外來火源有明火焰、赤熱體、火星、電火花和雷擊等。物質的燃燒除了由外來火源引起外,也有由於本身熱量的積累,當溫度達到自燃點後而引起自燃。
2.火災的種類
火災的分類有多種方法,其中應用最多的分類方法是按燃燒的物品種類分,它可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1)甲類火災。又稱固體火災,指在正常狀態下呈固體狀態的各種可燃物發生的火災。燃燒特點:不但表麵燃燒,且能深入內部,有火種,易複燃。撲救方法:用水澆、泡沫、二氧化碳、幹粉等施救,應徹底熄滅火種,防止複燃。
(2)乙類火災。又稱液體火災,指在正常狀態下呈液體狀態的各種易燃、可燃液體所發生的火災。燃燒的特點:限於表麵燃燒,有爆炸危險。撲救方法:宜用泡沫、二氧化碳等施救,不能用水澆。
(3)丙類火災。又稱氣體火災。指在正常情況下呈氣體狀態的可燃物發生的火災。燃燒的特點:火勢迅猛,均相燃燒,無分界麵。撲救方法:宜用幹粉滅火劑施救。
(4)丁類火災。又稱可燃金屬火災。金屬火災常見於冶煉和石油化工企業的生產過程。溫度特別高,可達2000℃以上。撲救方法:隻能用砂土或金屬型幹粉滅火劑施救,嚴禁用水撲救。
電氣火災。指帶電物體燃燒的火災,不專門劃在哪一類,施救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用水等導電滅火劑施救,如無法切斷電源時,應用不導電的二氧化碳、幹粉等滅火劑施救。
3.滅火方法
(1)冷卻法
將水、二氧化碳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著的物體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停止。這是撲救火災最常用的方法。
(2)隔離法
將火災區正在著火燃燒的物質與附近尚未燃燒的物質隔離,使火勢無法蔓延。如將燃燒物拋入水中,移走著火點附近的可燃物,關閉可燃氣體或液體進入燃燒點的開關等。
(3)窒息法
采取措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使火場得不到氧氣而自行熄滅。如油鍋起火用鍋蓋將它蓋滅。
(4)抑製法
是用幹粉等某些化學物質加入燃燒過程,控製燃燒的連鎖反應,使燃燒中斷的方法。
4.滅火劑
船上常用的滅火劑有如下幾種:
(1)水:滅火原理主要是冷卻可燃物質、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主要用於撲救普通可燃固體物質產生的火,不能用於施救輕金屬物質、電石(碳化鈣)、硫酸、鹽酸、硝酸、油類、熔化的鋼鐵溶液和未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等引起的火災。
(2)泡沫:滅火原理主要是隔絕空氣、防止熱輻射,由於泡沫的比重比可燃液體輕,因而浮於燃燒液體表麵,形成泡沫覆蓋麵,隔絕空氣使火窒息,同時泡沫封閉了燃燒物表麵,可以阻止燃燒物可燃氣體的蒸發,防止熱量向外麵輻射。適用於撲救油類等可燃液體所引起的火災。
(3)二氧化碳:滅火原理主要是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冷卻可燃物質,使火焰熄滅。適用於撲救可燃液體、電氣設備、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及某些忌水物品的火災。使用中注意防止人員窒息、防止人員凍傷,不能用於撲滅丁類火、不能與水或水蒸氣同時使用,撲救甲類火時要防止複燃。
(4)化學幹粉:滅火原理主要是對燃燒起抑製作用,受熱後分解出不燃的氣體和粉霧,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阻礙熱輻射,適用於撲救可燃液體、電氣設備、氣體的火災。
(5)沙土:滅火原理主要是起到隔絕空氣的作用,阻止氧氣進入,達到滅火效果。可用於撲救小麵積油火及初起小火。特別適宜撲救輕金屬著火。不能用來撲救爆炸品的火災。
二、船舶防火
船舶一旦發生火災,將會對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了預防火災,在發生火災後能夠有效地阻止火災蔓延,並能爭取時間和充分利用消防設備來進行撲救,從控製燃燒條件出發采取的主要防火措施有:控製可燃物質、通風控製、熱源控製和結構防火等。
1.船舶失火的原因
船舶上最易失火的場所是機艙、廚房和船員艙,其失火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不能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製度,電焊、氣割等操作不規範,施工前不清理現場,施工中無專人看管及備妥消防器材,施工後未能徹底檢查餘火或火星。
(2)在機艙等處盲目動用明火烘烤凍結的油管、過濾器等。
(3)在煙囪附近堆放魚箱、舊網衣、木材等易燃物品。
(4)油管泄漏或油櫃溢油濺落在排氣管等熱表麵上。
(5)違反安全用電規定,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絕緣故障等。
(6)亂扔未熄滅的火柴梗或煙蒂等。
(7)爐灶使用時擅自離開崗位或使用後忘記關油閥,或因無人看管,將鍋灶附近可燃物燒著起火。
(8)亂扔亂堆油汙棉紗頭、破布、舊網衣,遇火星或自燃引起。
2.船舶火災的預防
(1)重視對船員安全防火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認識火災的危害性和嚴重性。
(2)嚴格用火製度,氣割、電焊施工要派專人看管,並備好滅火器材,施工結束後,要檢查餘火或火星,防止複燃。
(3)加強機艙燃油、機油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艙底汙水溝中的汙油要及時消除,排氣管等熱表麵應用隔熱材料妥為包紮。
(4)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做到安全用電。
(5)不要在煙囪附近堆放魚箱、舊網衣、木材等易燃物品或烘烤衣服等。
(6)不亂丟未熄滅的火柴梗或煙蒂,不要躺在床上吸煙;機艙內嚴禁吸煙,油輪必須在規定的場所吸煙,不亂堆油汙棉紗頭等。
(7)廚房使用爐灶時,必須有人看管,人員離開時要關好油閥,熄滅火種,並要保持油灶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