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軍隊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在黨的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五章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準,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幹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條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製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製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六章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八條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