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團幹部要了解的團員發展工作知識(2)(2 / 3)

在召開討論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之前,入團介紹人應該負責地將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曆等情況了解清楚,並且嚴肅認真地寫好介紹人的意見。討論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開過之後,介紹人不能隨便收回自己的意見。如果介紹人發現被介紹人有新的問題,可向團組織反映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

支委會在對申請入團的青年情況進行研究後,如果認為他已具備團員條件,可以個別發給入團誌願書,要求申請人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填寫。發入團誌願書給申請入團的青年,不需要經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入團誌願書是青年入團的登記與審批表,入團申請人必須認真、忠實地填寫,具體要求是:

(1)入團誌願書由申請人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在填寫前,支部應將表內項目向本人解釋清楚。

(2)入團誌願書中“入團誌願”一欄,主要填寫為什麼要入團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3)“籍貫”應按父親的籍貫,填寫到縣(市、旗)。

(4)“本人簡曆”一欄,從上小學開始填寫。

(5)“入團介紹人意見”一欄,由介紹人認真負責地如實填寫被介紹人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工作等方麵的優缺點和自己的意見。

(6)“支部大會決議”一欄,由團支部填寫。主要是綜合支部大會對申請人優缺點和努力方向的意見;寫明出席大會的團員人數,表決結果;如有的團員不同意,還要簡要寫上不同意者的人數和意見。

(7)“上級團委審批意見”一欄,要寫明審批時間、結果,加蓋團委公章。

團支部在申請人填寫好入團誌願書後,應及時履行入團手續,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不應該拖延。如果因故未能及時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隻要所填寫的入團誌願書基本上能反映申請人目前的情況,雖已過了較長時間(如半年),也可以不重新填寫,如果已不能反映申請人目前的實際情況,則要重新填寫入團誌願書。

團章規定,接收新團員必須經過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團小組會議可以對接收新團員提出初步意見,以利於開好支部大會,但不作為必須履行的手續。

接收新團員不必召開“預備會”。支部大會是一次審查討論青年入團的民主大會,也是一次教育團員的大會。會上,團員要對申請人的思想、工作、表現以及對團的認識等發表意見,肯定優點,指出缺點,明確努力方向。申請人可以陳述自己的意見和回答大家提出的問題,了解團組織對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從而受到教育。因此,這樣的會議是不能用“預備會”來代替的。

學校的班主任老師,負有幫助、指導共青團工作的責任,是團支部工作的參謀,因此,團組織在學生中接收團員可以征求班主任老師的意見。但是,是否接收學生入團,還得由團支部大會決定。

學校的工作以教學為中心,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一個積極申請入團的青年學生,應當努力學習,掌握文化科學知識,為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好準備。有的學生雖然有正確的學習目的和態度,但是由於原來的基礎較差,或因學習方法不對,或因身體不好等客觀原因,暫時未能獲得較好的學習成績,這並不能說明他覺悟低。所以,考查一個學生是否能入團,需要進行具體的全麵的分析,不能隻看分數,不看其他表現,隻要他在各方麵都具備了團員條件,雖然學習成績暫時不很好,也同樣可以被接收入團。

新團員的接收和審批

討論通過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應包括以下幾方麵內容:

(1)由申請入團的青年在支部大會上彙報自己的簡曆、家庭情況、入團動機和對團的認識。

(2)入團介紹人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及自己的意見。

(3)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代表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團的青年的審查意見。

(4)圍繞申請人是否具備入團條件這個中心進行討論,然後表決。

討論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占整個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時,讚成票應超過到會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每個團員都應當參加支部大會,除特殊情況外不能請假。分散開會,不能算是支部大會,因此,不能用這種方式討論通過青年入團。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團員時,對申請入團的青年有不同看法和意見是正常的,要通過充分討論,使大多數人統一認識,並在此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如果討論中持兩種意見的人數接近,則不要匆忙表決,可暫時休會,待進一步醞釀後,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