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世子第八(2 / 2)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其朝於 公,內朝則東麵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其在宗廟 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獻受爵,則以上嗣。

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雖於 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之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 齒。族食,世降一等。

其在軍,則守於公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 室守大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 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族之相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 有司罰之。至於賻承含,皆有正焉。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其刑罪,則纖專刂,亦告於甸人。公族無宮刑。 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 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 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 哭之。

公族朝於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 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登受爵以上嗣,尊祖 之道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 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大廟,尊宗 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有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五廟之孫, 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 賤無能也。敬吊臨賻,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有倫, 而眾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刑於隱者, 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吊,弗為服,哭於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 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

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眾也。眾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 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行事反命,始之養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 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詠焉,退,修之以孝養也。 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 禮之大者也。下管象,舞大武,大合眾以事,達有神,興有德也。正君臣之位, 貴賤之等焉,而上下之義行矣。有司告以樂闋,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 反,養老幼於東序",終之以仁也。是故,聖人之記事也,慮之以大,愛之以敬, 行之以禮,修之以孝養,紀之以義,終之以仁。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眾皆知其 德之備也。古之君子,舉大事,必慎其終始,而眾安得不喻焉?《兌命》曰: "念終始典於學。"

《世子》之《記》曰:"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問於內豎曰:'今日安否何 如?'內豎曰:'今日安。'世子乃有喜色。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世子,世 子色憂不滿容。內豎言複初,然後亦複初。"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視寒暖之 節。食下,問所膳羞。必知所進,以命膳宰,然後退。若內豎言疾,則世子親齊 玄而養。膳宰之饌,必敬視之,疾之藥,必親嚐之。嚐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嚐 饌寡,世子亦不能飽。以至於複初,然後亦複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