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聽證會的生命在於程序公正(1 / 2)

社會近期對各地水價聽證會上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了很多批評。針對這一情況,國家發改委2010年初在其網站連續發表了四篇文章,試圖引導輿論正麵看待和評價聽證會,順帶也向公眾普及一下有關聽證會的知識。實事求是地說,四篇文章也擺事實講道理,不像多數政府文告那樣用一副居高臨下的姿態來教育人,這是一個進步。

但是,四篇文章讀下來,給筆者的感覺總有些別扭。以2010年1月11日刊載的《四議聽證會》為例,文章說,像鄭州天然氣價格聽證會出現的聽證代表舉“反對漲價”牌子,以及哈爾濱水價聽證會出現的聽證代表向主持人投擲礦泉水瓶這類不正常現象,恰恰說明聽證會沒有貓膩,民意表達的渠道是暢通和自由的、讓大家發表意見的。

僅從文章的論述邏輯而言,的確看不出聽證會有什麼貓膩。因為舉辦價格聽證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聽取各方麵的不同意見,如果各方意見都一致,正如該文所說,聽證會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反而是不正常了。所以,聽證會上出現反對意見,實際上很正常。然而,如果我們關注過相關聽證會的報道,對會上出現的上述亂象,又確實感到是一種不正常現象,存在貓膩的可能。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民眾對聽證會的“印象”與發改委的解釋不一致的情況,原因就在於,輿論所批評的“不正常”與發改委所指的“不正常”,兩者意思是不一樣的。換言之,聽證會上出現代表舉反對牌,或投礦泉水瓶的現象,固然反映了聽證會不是鐵板一塊,但按常理,人們有反對意見,也不會做出這種吸引眼球的舉動來——這顯然超出了表達意見的層次,而是在表達一種不滿和憤怒。那麼,是什麼讓一些代表要做出如此舉動呢?這也正是人們關心和好奇的地方。顯然,是聽證會本身出了問題。不過,對此發改委采取了一種“選擇性”論述的方式,隻拿不同意見的表達說事,不去挖掘這背後的因素,所以自然得出“不正常現象無貓膩”這種看似正確的論調。

然而,問題的關鍵是,若要讓公眾信服自己的解釋,發改委就必須解答為什麼聽證會上會出現上述舉動——假如確有其事的話。無疑這將涉及到對聽證會製度和程序的審視。正是在此問題上,民眾的意見很大。因為在2009年的水價聽證會上,曝出了多起參會人員“被代表”,或者其他不正常的現象,從而使得民眾對聽證會程序的公正性和聽證製度的合理性產生了強烈的懷疑。

對此,發改委《三議聽證會》的文章倒也談到了這點,可惜,該文認為這是個誤解。理由是,聽證會不是投票決定調價的“決策會”,隻是相關環節中的一個;另外,消費者參加聽證會,是通過消費者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或由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等推薦產生的,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並不是消費者的“代表”,隻能代表自己。按照這個解釋,各地價格聽證會上頻頻出現的“被代表”等情況,顯然是“合法”的。既然“合法”,人們的意見就不應該有那麼大,這裏的症結就在於,還存在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也即程序“合法”不等於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