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聯絡工作(1 / 3)

聯絡工作頭緒多端,十分繁雜,現將我當時所寫兩份總結報告錄於此,權作回憶交代。

(一)聯絡部兼管蘭州軍管會聯絡處工作一月來的情況報告

蘭州軍管會聯絡處,係由一野聯絡部兼任,故工作範圍,除蘭州地區聯絡派遣、登記散兵遊勇及少數民族工作外,甘、寧、青、新等省的敵軍工作與部隊本身的處俘工作亦須同時進行,聯絡處自9月1日開始到10月12日的工作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1)一個月來,共派出聯絡人員與赴寧、青和平代表團60餘人,聯絡對象包括新疆迪化之陶峙嶽、包爾漢、喬家璞(蒙古親王)、南疆騎四旅旅長楊廷英;甘肅河西玉門油礦駐軍洪世祿(張治中警衛團團長),酒泉專員王維墉,九十一軍周嘉彬等部,酒泉空軍負責人紮喜(藏族),拉卜楞(夏河縣)保安司令黃正清,景泰騎一旅旅長張欽武(阿拉善旗達王女婿);青海塔爾寺班禪,西寧馬步芳殘潰軍官與政權工作人員;寧夏馬鴻賓、馬敦靜,以及阿拉善旗達理劄雅王等共50多個地區和對象。在我軍迅速勝利和正確政策影響下,在新疆、甘肅河西、寧夏相繼和平解放的形勢下,派出工作大體上均能完成任務或起到一部分作用,其中主要經驗教訓有以下各點:

第一,上層談判與下層秘密工作最好同時進行,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促成起義或投降。經驗告訴我們,專靠上層分子,往往因拉不動下層而流產;單賴下層,往往遭受損失,結果無濟於事。有些同誌,當我們與敵人上層分子還沒有關係時,對進行下層工作看得很重,認為上層靠不住;但當在有利形勢下,上層分子和我們有了來往後,便又把下層的工作看成多此一舉。其實,這都是不對的。例如當陶峙嶽的參謀長曾震五來談判時,路過酒泉、給各部下令保護物資,準備起義後,敵蘭州供應處處長王殿弼等特務和頑固分子命令二五四供應中隊隊長英占螫將飛機場所有設備全部破壞,幸有我們關係人紮喜和洪子鳴部堅決反對,才幸免於難。玉門油礦當接到命令後,有個別匪特分子企圖破壞鍋爐,幸經過我們事前派去之陶正廷與張治中的內弟洪世祿適時鎮壓與保護,始得無損,並派車百餘輛,由陶正廷押管,歡迎我軍到酒泉和玉門。這也證明了敵人內部並不是純正的整體,上層的命令,往往因無得力的下層來支持,結果仍然變成為畫餅。故上、下工作,在可能條件下,最好能同時進行,不可偏廢。

第二,盡量爭取一切可能利用的力量。大量派遣關係對敵人進行瓦解工作,不能急躁,不能企圖即刻生效,而應把眼光放遠,能做到起義投降固然很好,即使不能實現,哪怕說幾句關於我黨我軍政策和行動的真實話,把敵人動搖一下,對我們都是有利的。但我們部隊中有個別同誌存在著單純的軍事觀點和狹隘的階級觀點。對於派出某些上層關係去進行瓦解工作,采取一種消極和不信任的態度,甚至不願派出,嫌上層關係成分不好,例如在我十九兵團進軍寧夏之前,我們通過蘭州市回族各種關係,組織了赴寧和平代表團,交由十九兵團派出。但該兵團個別負責同誌認為要這些紳士去寧夏,不僅無作用,且會引起群眾反感,不同意前去,經我們一再考慮後,認為至少沒有什麼壞處,於是為其專門派一輛車前往,結果事實證明,對解決寧夏問題,的確起了作用。而這種作用,恰恰正是這些紳士們的特有條件。以毒攻毒的道理,在我們與敵對階級鬥爭時,往往是有效的,同時隻要攻得好,達到了我們少死人、少破壞物資的目的,哪怕進行這項工作的人是一個什麼地主豪紳,也是合乎階級觀點的。因為少死人、少破壞物資,這就是具體的階級觀點。

第三,黨的政策是具體的,必須有賴於我們每一個黨員從最細微的地方做起,而這些細微的地方恰恰是最易被人疏忽的。我們每一個工作人員一舉一動、一言一語,均為眾矢之的。我們決不可認為自己是“雄才大略”,而忽視小事,所謂“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這個道理,對我們來說,還有很大參考價值。例如拉卜楞黃正清遠逃卓尼草地,但他為了刺探我們的態度和真實狀況,派有好幾個情報人員,專門住蘭州了解情況。他們把軍管會貼在黃正清公館門口的命令(不準軍隊駐紮)一字不遺地抄送黃正清,把張副司令、甘主任、張副主任訪問藏民的情況星夜趕送拉卜楞。不僅對當地藏民群眾起了很大的安慰作用,對黃正清下決心不當保安司令,毅然決然地來蘭學習,也起了很大作用。我們的工作同誌,往往有一種錯覺,覺得對一個看門的少數民族,訪問與不訪問,保護與不保護,似乎關係很小,以為人家很笨,不懂得什麼,這完全是一種自高自大的主觀主義。

(2)交際招待工作。

交際招待工作,在今後和平建設與開展統一戰線工作中,將成為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在這一階段中,經過交際處而招待的400多位客人(包括民主人士、起義代表、各少數民族人士等)大體上是完成任務的。但有些同誌對這一工作還有不正確的認識,沒有認識到做交際招待工作是為人民服務的具體表現,而認為招待客人是一種下賤事,因而曾發生了冷淡客人的現象,對客人的學習和政治教育抓得不緊。我們的交際招待工作,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爭取和改造工作,不是一種單純的旅館工作。我們的招待原則應該是不小氣、不浪費、不流氣、不怠慢,首先予客人在感情上以溫暖,進而爭取其在政治上與我們合作。

(3)少數民族工作。

少數民族工作,與蘭州市各少數民族代表人物或留守人員,如回族之郭南浦、吳鴻業、馬宏道、馬益廉,維吾爾族之依斯馬依·艾買提,蒙族喬親王之妹師瑞蘭,阿拉善旗辦事處朱子馨(朱門),藏族拉卜楞辦事處劉興漢、談占雲、楊土司辦事處姚天驥等,均有密切聯係,並進行了訪問、宣傳、招待、送書、座談等工作。組織了維吾爾族20多人的隨軍工作團,隨六軍入疆,進行宣傳、翻譯、民運工作等。由藏族青年知識分子韓子華、蔡允中、蔡致中等十餘人組織民族研究班,學習我黨我軍各項政策。由黃正清等20餘人組成了臨時學習組,每天派人去上課。又由川、康、甘、青四省邊區藏民代表喜饒嘉措組織了一個招生隊,到該地區招收藏族知識分子和農牧貧苦青年來蘭學習。

在這一工作中,我們的經驗是:

第一,對少數民族共同特點的落後性與狹隘性,必須以極大的忍耐心去遷就與說明,不可厭惡和性急,而應以階級觀點去認識。他們的落後性與狹隘性是過去統治階級的大漢族主義所造成的,他們今天對我黨我軍的看法,雖然基本上有了改變,但對於千百年來的舊習慣,還不能一下子都完全改變過來。因此我們必須有意識、有計劃地去遷就,而遷就的目的是為了改造和提高,絕不是為保護和發展他們的落後性。我們有些同誌認為“回民的飯吃得,話聽不得”,以及“利用藏人反對回人”或“利用回人反對蒙人”的觀點和方法,都是沒有階級觀點的錯誤看法。

第二,對少數民族宣傳民族平等與信教自由政策時,要注意說明平等和自由必須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愛護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否則,變成了單麵的民族平等和信教自由了。就是說,其他民族尊重你們民族,你們也須尊重其他民族;你有你的信教自由,他有他的信教自由(暫不提反教自由),不能強迫和歧視。例如回族和維吾爾族,完全有不吃豬肉的自由,但其他民族也完全有吃豬肉的自由;不能因為自己不吃豬肉,別人便不能殺豬或拿豬肉在街上經過。有幾個維吾爾族人曾經給我寫了一份解放軍到南疆應注意的事項,主要內容是不能進維族人的房子,不能用維族人的鍋灶和碗具,不能用維族人的桶打水。我們看了後向他解釋說:照這樣規矩,解放軍便不能去南疆了。他們問為什麼?我們說:會把解放軍凍死或餓死。他們恍然大悟,承認寫意見書的人故意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