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連鎖門店商品貨源組織設計(3 / 3)

在這個階段,涉及的作業包括:商品驗收、入庫、打貼價格標簽、存貨登記管理、上架陳列、商品盤點、完成顧客交易、監視偷竊及商品交易過程中的控製、處理壞品、退貨等。

(三)采購的職責

為確保門店貨源的穩定性,並在費用、成本、質量條件、售後服務等方麵獲得最大效益,采購人員需擔負一般性的工作職責。

1.選定供應商

采購最怕的是選錯供應商,因此,采購的職責之一就是慎重地選擇合適的供應商,以建立平等互惠的買賣關係並保持長期合作。總之,選擇一支信譽良好、送貨及時的供應商隊伍是非常關鍵的。

2.確保質量

一般而言,品質以適合可用為原則,因為品質太好,不但購入成本會偏高,甚至容易造成使用上的浪費。反之,品質太差,將無法達到使用目的,增加使用上的困難與損失。例如,生鮮超市中生鮮品的品質極為關鍵,損耗也大,采購人員除定期或不定期到分店或供應商處檢查商品品質外,更應指導賣場人員了解商品知識,共同做好商品管理工作,確保商品質量。

3.確保適當價格

采購的商品價格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避免購入的成本太高或太低。如果采購成本過高,將會喪失門店的價格競爭能力。反之,如果采購價格過低,由於“一分價錢一分貨”的利益驅動,供應商將被迫偷工減料,會造成商品的廉價、質次,影響門店銷售。另外,如果供應商無利可圖,其交易意願就會降低,門店可能會減少一個供貨來源。

4.選擇恰當的采購時間

選擇恰當的采購時間是采購人員非常重要的一項技能,采購時間不宜太早也不宜太晚。太早會造成商品積壓,占用資金和存儲麵積,增加門店經營風險。反之,時間太晚容易導致商品脫銷,造成顧客流失,浪費銷售機會,從而影響門店形象。另外,在商品“零庫存”思想指導下,適時采購、及時交貨是最理想的采購模式。

5.選擇恰當的采購數量

采購的數量不宜太多或太少,應避免“過與不及”。采購數量太多,一旦商品需求降低,將造成商品積壓,占用流動資金,增加門店風險,從而降低門店的盈利水平。反過來說,采購數量過少,則易造成缺貨、斷貨現象,浪費銷售機會,還會增加作業次數和采購成本,不利於供應商整合資源、及時送貨等。

(四)商品的驗收

門店應安排指定區域卸貨,卸貨驗收區域應在收貨區或賣場外,到貨商品應與庫存商品明確區分。

1.商品驗收項目

(1)檢查進貨車輛的衛生與溫度

這一點對於冷凍或冷藏食品尤為重要。首先,要注意軟化、解凍的食品,因為此現象表明溫度管理不正常、有變質的可能。其次,包裝內不得有結霜、結塊的情形,因為這也有可能是由溫度管理不佳造成的。

(2)依商品標示規定檢查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者虛假的宣傳內容。食品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辨識。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3)外箱驗收

檢查外箱是否破損、嚴重變形或有汙點、黴斑。出現該情形而無內包裝的商品(如家電),不必開箱,可即行退回;其他商品中,直配商品可直接退回,調撥商品應對全部外箱有問題的商品開箱檢查單品質量,單品質量不符的亦應退貨。

(4)檢查條碼

除散裝商品、生鮮稱重商品外,所有商品均必須有標準原印條碼或粘貼本公司的內碼;無條碼、有條碼無法掃讀或掃讀後商品品名、規格等與訂單、調撥單不一致的,應予拒收。

(5)檢查包裝規格

部分商品會有不同組合式量販包裝,交貨商品包裝數量規格應與訂單或調撥單上一致,否則,應拒收。

(6)檢查保質期

商品若有保質期限,則須在允收期內交貨,否則拒收。允收期是指商品允許收貨的期限,即商品自生產製造日起至收貨日止的期間,未超過此期限,方可收貨。例如,××時代超市有限公司保質期與允收期之對應。

(7)檢查商品數量

檢查供應商的送貨件數是否與訂單相符,並拆開幾件貨物進行抽查,看其數量是否與包裝上標明的相符。對於需要稱重的商品應過秤,以驗明其重量的準確性。

(8)檢查商品質量

商品若為假冒偽劣應拒收;商品外觀有破損、破包、凸凹罐、變形、油漬、發黴、生鏽、瑕疵以及真空包裝漏氣等情形,應拒收;商品內容物有異味、結塊、雜質、滲漏、發黴、鮮度不佳、容量不足等情形均視為不良品,亦應拒收;其他對商品質量有嚴重影響,導致難以銷售的均應考慮拒收。如無法確認品質,應通知對應商品區域業務人員會同查驗商品質量。

(9)檢查送貨人員的物品

送貨人員離開前,驗收人員還要再檢查驗貨人員的物品,以免夾帶商品的事件發生。

2.門店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容器包裝汙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汙染的;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的;超過保質期限的;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