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收取賄賂。”滅掉煙,我重申我的觀點。
“可是冷明伍打入你帳戶的那十萬元錢,你怎麼解釋?既然你不肯承認自己收取賄賂,那麼後來你把錢歸還他了嗎?我們已經去查看過你的帳戶,帳戶裏根本沒有那筆錢,而你又沒有把錢歸還冷明伍,你使用了那筆錢,或者轉移了那筆錢,那麼,你收取賄賂的事實也就形成,無法抵賴。而且,我們還聽說,最近你因挪用你以前的公司公款而被公司開除的事情,兩者結合,我都覺得你無話可說。”李警官分析得頭頭是道。
於是,我隻得把從冷明伍打錢進入我的帳戶,到後來用來救林希一的事情,再到後來挪用公司的錢,及後來把房子賣掉來歸還公司的錢和正準備歸還冷明伍的錢的事情,一一的說了出來,以證明我的清白。
訊問結束的時候後,檢察院的逮捕令已正式到達,我都在筆錄和逮捕證上簽了字,然後,被關進了臨時牢房。
如果要按照李警官的分析,看來想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還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不過也不是那麼的複雜。李警官說,隻要找到了相關證明我不是實質上收受賄賂,比如找到林希一母女,還有揚思奇,有她們的供詞證明,還有我賣房子準備歸還冷明伍的錢的所得,事情就沒那麼複雜了。賣房子的錢我就放在家裏,這個很好證明,可現在的問題是,林希一已經失蹤了一個星期,揚思奇早已經離開了一個月,要什麼時候才能夠找到她們?如果,如果永遠也找不到她們了,那我豈不是就硬生生的被安置了一個商業賄賂的罪名?不知道多少年,都要在勞改農場裏度過?
雖然李警官一再的強調,讓我靜下心來等候消息,心理負擔不要過重,可這不想行嗎?
原本還打算,從銀河科技出來以後,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和技術資本,找家投資商自己開個公司,守在阮筱的身旁,直到她回心轉意為止,可目前看來,這簡直就是一個夢,一個美麗的夢罷了。
不過,事情既然發生了,就得麵對。雖然每天隻能焦急的等候消息,一點忙也忙不上,但是我還是願意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
可是,在我這麼想的時候,李警官卻來告訴我,他說他在我家裏沒找那我準備還冷明伍的錢,一分錢也沒找到,也沒找到我賣房子的那家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產權交易中心,也沒房子的出售交易記錄,而現在,房子的產權人仍然是我自己,韓森
我差點癱軟在坐椅上。
這怎麼可能嘛?房子明明是我自己親自去辦理的過戶手續,他竟然回來跟我說房屋的主人,還是我韓森的名字,這不撞鬼了嗎這?我總不可能我告訴自己,前段時間是在夢遊吧?夢到了自己賣了房子,還了公司的錢,而也正準備還冷明伍的錢。
李警官的態度明顯沒了上次和藹,他隻把事實對我說了,然後就轉身離去,連一個解釋的機會也不給我。他說他最憎恨撒謊的犯人。
他已經把我當成了鐵定的商業收受賄賂者,中國幾千萬罪犯中的其中一員。
什麼叫做有口難辯?
什麼叫做欲哭無淚?
什麼叫做希望瞬滅、絕望透頂?
這就是我此時的真實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