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沒收據
案例:小張進單位時,按要求交押金,但交完了事,沒有要求單位給收據。1年後,他想離開單位,在要回押金時因為沒有憑證,相互在為退多少押金扯皮。
點評:單位不能收取押金。如果交押金,也必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收據。這樣既方便要回押金,也可以用收據作為憑證,告單位違規收押金。
2自己沒考勤記錄
案例:小李每天按時上下班,到單位後,他也會按要求考勤,但自己卻沒個底。
點評:考勤單位有記錄,如果自己保存考勤卡請勿遺失。否則,單位很可能以缺勤為由扣發勞動報酬。
3加班無憑證
案例:老板一聲令下小蘇就加班,按單位不成文的規定,他幾乎每天都加班。去年單位無緣無故辭退他,他想到告單位超時加班,但因為缺乏負責人簽字的加班記錄憑證,而不得不放棄告老板的念頭。
點評:加班必須留下相關負責人的簽字憑證,否則,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或告單位超時加班就會缺乏依據。
4工資、獎金、補貼沒收條
案例:小錢總不把工資、獎金簽收單當一回事兒,每次下發,都被他隨手丟棄。去年11月,他告公司少給經濟補償金,當仲裁部門要求他出示相關收入憑證時,他傻了眼。
點評:工資、獎金、補貼是計算單位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基數的重要內容,當單位提供計算基數的證據與你實際收入有較大差距時,遺失或缺乏這些憑證,將導致無法正確計算主張支付或賠償的金額。
5勞動合同遺失
案例:2007年3月小萬與某私營企業續簽了2年的勞動合同。6月初合同不慎遺失,他要求企業補簽。企業想減員,當月就以事實勞動關係為由與小萬終止勞動關係。在仲裁過程中,小萬因舉證不利而敗訴。
點評: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確定員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件,是維權最主要依據,必須妥善保存。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如: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員工手冊、派工單、出差報銷憑證、獎勵或處罰單據等。
6輕信口頭“加薪”承諾
案例:表現好,每年加一級工資。是張老板的口頭禪。剛畢業的大學生小汪對此深信不疑,當剛工作滿1年的他要求單位加薪時,老板矢口否認。
點評:口頭承諾如承諾者否認,這種承諾就沒有法律證據效力。相信口頭承諾,到頭來很可能空歡喜一場。